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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页)

购房小贴士:买房的基本步骤

签《购房协议书》、《预售房合同书》。

交定金、有关税费。

带齐资料到房产公司按揭部办理申请、预售合同贴图盖章,房地产交易所检索合同,办产权收件大致需10天。

按揭部打印合同、公司盖章1~2天。

购房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带齐资料去银行审核。

银行初审、全面审核。

签约。

交保险费。

银行放贷、项目开始。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向银行还款。

贷款全部结清。

取回借款合同。

7地产业:国民经济的“带头大哥”(1)

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住房消费的升温,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并且,由于房地产产业链条长,可以带动原材料、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住宅装修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其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但是,还有一种说法,要取消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认为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过大,对银行信贷和金融资本的依赖过大。

房地产业还是不是国民经济的“带头大哥”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院一课题组出炉了一份报告,主张取消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这的确让人有些惊诧。原先早就有人发表过此言论,但不是没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就是明显的“愤青”行为,不值得去讨论。可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院以课题组名义来发布报告,就值得我们去关注了。

然而,这份题为《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的报告,其观点和论证同样让人啼笑皆非,用一句2007年社会流行语,真是“太有才了”!报告提出过剩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长期过度增长带来房价过快增长,引起民怨。因此报告主张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并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如此逻辑,着实让人无法接受,发现其尚未触及到问题的要害,便已走进了一条死胡同。

●流动性问题归罪于房地产业是哭错了坟头

自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在量上解决了住房需求问题,也有效地提高了住房质量。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住房市场上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商品房具有与股票类似的资本品属性,在房市供求矛盾中夹杂着投机需求,加之城市征地与拆迁引起了大量的住房被动需求,因此,房市上出现了供不应求、价格高企的情形。而与此同时,由于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上不到位,致使近年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不满。面对此问题,政府需要一方面继续积极地推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这样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非常复杂,产业结构问题、金融问题、体制问题等,都交织在了一起,绝不是任何一个单个产业可以负责的。让房地产市场买整个社会欠下的账,是否太过偏激了呢?

●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两手都要硬

房地产业是个经济问题,作为经济问题,它当然首要的且主要的功能就是经济性的,即效率性的。与此对应,房地产政策就是一种经济政策,其目的旨在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的标志便是市场信号——价格。当价格上涨过快时,说明市场上供不应求,这时我们就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上涨的了:如果是供给减少,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影响市场加大供应量;如果是投机,我们就要考虑影响市场供求因素,抑制投机性交易的过度膨胀等。因此和任何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一样,房地产政策也具有逆风向行事的特点,通过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来影响房价平衡运行。这样,这个市场就能保持平稳发展。

住房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一定意义上讲,社会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平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住房问题,必须解决社会低收入家庭人人享有住房权的问题,即政府应保证每个人都有适足的住房条件,而不至于“生活得不体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相关政策,就是要保证低收入家庭拥有适足的住房权。这是联合国相关文件精神所阐述的,也是我国政府承诺过的政府责任,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实行的社会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按照英国社会学家希尔的定义,即“影响福利的政策行为”,“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去满足需要,它还是对社会动荡做出的反应”。从学科角度上说,社会政策学发轫于经济学,是一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但从根本上来说,社会政策学是应对社会问题的产物。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各国的住房政策都被看作是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住房问题与就业问题一起,被视为社会和经济紧密结合的两大领域。 。 想看书来

7地产业:国民经济的“带头大哥”(2)

我国现行住房政策所反映出的问题,最深刻的就是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如前所述,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我国的住房政策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天然”市场经济国家大不相同。这样两条完全相反的路径导致当西方国家将住房问题作为社会问题来对待时,我们却开始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主义向市场主义过渡,将住房问题作为一项经济体制改革看待;当西方国家政府大力解决住房问题时,我国却开始把住房由政府推向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具有强烈的经济改革倾向,而住房政策的社会政策功能弱化。另外,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社会政策学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政策学,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住房政策偏向了经济政策。

因此,当前在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的问题上,事实上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即经济问题(房地产业问题)和社会问题(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应对这两类问题的政策也应区分为两类:经济政策(房地产政策)和社会政策(住房政策)。将社会问题强加在经济问题上是不科学的,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混为一谈也不是科学的。

●谈支柱产业本身就是一种落后思维

自市场化改革以来,支柱产业问题就开始受到理论界的批判,因为,所谓支柱产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将产业划分为支柱或重点等层次,即意味着政府在一定期限内,会动用计划的手段即国家有限的资源来大力发展某一特定产业。但是,市场化改革以来,资源的配置也逐渐由计划转向市场。今天,政府在谈某某产业为支柱产业时,其意义也不可同日而语,很大程度上表明政府对某一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一种认同,在调控中对这一产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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