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一九七一年九月,我开始上小学。那时我才七岁,还没到法定的上学年龄。奇怪的是,我们村的孩子,大多数都是属兔子的,属龙的只有我一个。母亲担心我落了单,找到了大队革委会主任,好说歹说,总算让我当了一名插班生。
学校设在大队部所在地的唐巷村,距我们村庄只有一箭之遥。校舍是一座年久失修的祠堂,甚至连屋顶的瓦楞上都长着芦苇和蒿子。因要自己准备课桌和凳子,母亲就将家里的一张枣木长几抬到学校,权作课桌。我们唯一的老师姓薛,名字已忘了,只记得他略微有点驼背,我们都叫他“薛驼子”。这个薛老师并不每天来学校,他家里的事情忙着呢!
祠堂里趴着一头巨大的“水龙”,那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灭火神器。据说附近的村庄一旦发生火灾,报警的敲锣人还没有抵达我们村庄,那水龙就会未卜先知,提前发出呜呜的叫声。长长的压水杆上绑着一条红绸布,大概是图个攘灾去祸的吉利吧。老师不在的时候,我们就围着这条水龙跳上跳下,心里暗暗盼望着由远而近的锣声。偶尔从这里路过的大队干部如果看见我们在嬉戏打闹,就会让我们派两个同学去老师家,“把那个懒虫从床上揪起来”。
有一次,我和一位同学去找薛老师。他家住在村子的最东边,他老婆正蹲在院子的碌碡上喝粥。我们问她薛老师在哪儿,她也懒得搭理我们,只是用手中的筷子朝外面开阔的庄稼地里胡乱一指。原来老师到地里拔黄豆去了。等到老师拔完黄豆,挽着裤腿,赤着脚来到教室的时候,已经快到中午了。可我们老师十分严谨,一点都不含糊,一本正经地从屁股口袋里掏出一本翻得烂糟糟的小人书来,开始给我们讲《捕象记》。那是一本薄薄的连环画,故事讲的是动物园的驯兽师如何去西双版纳捕捉大象。用小人书作教材是薛老师的一大发明,等到我们差不多能够将这本小人书的故事都背下来了,老师就会弄来另一本小人书。比如《泥塑收租院》:妈妈拉着我的手,往泥塑收租院里走。比如《奇袭白虎团》:那是一九五三年,美、黎匪帮盘踞在安平山……
会讲小人书,已经让我们对老师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可他竟然还是一位远近闻名的篮球裁判。他有一枚亮晶晶的铁皮哨子,从不离身。有时,他正给我们讲小人书,大队里就有干部来请他去吹裁判,我们当然前呼后拥地跟着他前往观战。一般来说,只要薛老师在,我们大队的篮球队基本上就不会输球。人家刚得球,他就吹人家“走步”;人家明明是投进了两分,他把哨子一吹,说人家“犯规”在先;人家气急了,用篮球砸他,他手一挥,就将人家罚出场外。乐得我们这些围观的人拼命地鼓掌。在那个年代,会打篮球的人多的是,可要说裁判,除了他就没别人了。我们之所以会盲目地崇拜他,是因为他让我们很早就懂得了一个真理:真正重要的不是规则本身,而是对规则的解释权。
薛驼子无疑是我们小学时代最受爱戴的老师。他永远是笑嘻嘻的,从来不生气。因缺了颗门牙,嘴巴关不住风,我们即便当面模仿他说话,他也是笑嘻嘻的。可惜的是,不久之后,薛老师因为“误人子弟”这一莫须有的罪状,从学校里消失了。大队给我们一下派来了三位新教师,与此同时,学校也开始向所谓的“正规化”大踏步迈进了。
我们不仅有了课本和作业本,大队还为我们修建了新的校舍。新校舍不仅有走廊,有教师的办公室和宿舍,门外还修了一个大操场。不过,课桌却是泥砌起来的。桌面由麦秸秆、芦苇和泥巴之类的东西糊成,上面刷了一层白石灰。这样的课桌虽然经济,但却不怎么实用。我们的铅笔一不小心就会扎穿桌面。时间一长,几乎每一张课桌上都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圆洞。到了春天,这些洞里就会孵出蜜蜂来。当那些肥肥的蜜蜂的屁股从洞里钻出来的时候,我们班上哪怕胆子最小的女生,遇到这样的场面都会显得镇定自若。蜜蜂刚刚爬出洞口,她们通常是用课本重重一拍,身体微微一侧,瞄准窗户,用指甲轻轻一弹,那可爱蜜蜂的尸体即刻飞到了窗外。
在那个年代,钢笔是身份或权力的象征。通常,你看见一个干部朝你走过来,你只要数一数他中山装口袋里插着多少支钢笔,就可以大概判断出此人的官衔大小。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方说,我们村里有一个名叫张旭东的人,有事没事,口袋里总插着七八支钢笔。原来他是修钢笔的。这人原来是国民党部队里的一个副团长,虽是大名鼎鼎的历史反革命,却没有什么人敢惹他。据说此人骑在飞驰的摩托车上都能双手打枪。这人不仅会修钢笔,还会自制钢笔墨水。那个年代的常识之一是,凡是反革命分子,一般来说都聪明过人。我们老师用来批改作业的红墨水,就是张伪团副亲自勾兑出来的。
相对于钢笔的朱批,可以涂改的铅笔字迹的权威性必然大打折扣。老师在作业本上给我们的成绩,大抵是优、良、中、及格、差等几个等级。班上有几个捣蛋的同学,因为总也得不上“优”而对老师衔恨在心。有一天,他们终于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趁老师不在,悄悄地溜进办公室,将作业本上那些得优的同学(一般是女生)的名字用橡皮擦去,大大方方地写上自己的名字,再将自己的脏兮兮的作业本上姓名擦去,写上对方的名字。等到第二天上课,作业本发下来,课堂里女生们“咦”声一片。有个女生带着哭腔向老师提问说:“老师呀,你说学校里会不会闹鬼呀?”
我们最喜欢体育课。可学校里没有什么体育设施,除了跑跑步,做做广播体操,就再没别的花样了。有个老师在操场边上挖了一个坑,填上沙子,再用两段方木支起一根竹竿,让我们练习跳高。据见多识广的老师介绍说,跳高有三种方式:背越式、俯越式(也称翻滚式)和跨越式。因没有海绵垫子的保护,要练背越式看来是不行了,我们只能采取俯越式或跨越式。俯越式的优点是容易取得好成绩,缺点是姿态不够优美。助跑以后,整个人跳将起来,脸部朝下,从竹竿上翻滚而过时,那样子仿佛不是在跳高,而是不慎从高空跌落,落在沙坑里还要连滚带爬,很不成体统。因此,尽管老师示范了多次而毫发无伤,这种姿势还是遭到了我们一致的拒绝。我就是采取了跨越式,在公社的运动会上荣夺小学组第二名。可是我们老师还是不满意。他说,若是采用他所擅长的翻滚式,说不定就能得冠军了。哎,谁知道呢?
即便是跳高,也常常无法练习。我们学校的操场不是被大队用来开群众大会,就是被附近的村民用来晒谷子。我们老师与大队交涉过好多次,总也没什么结果。若是晒谷子的人家刚好有小孩在学校念书,这个同学在上课之余,还得肩负驱赶麻雀的重任。有时,课上到一半,就会有同学猛不丁地站起来,朝窗外成群袭来的麻雀扔石头。老师也会终止上课,走到外面的走廊里,“哦嘘哦嘘”地轰鸟。
我们的语文老师是田间地头文艺宣传队的骨干,会唱歌,会说快板,还会说三句半。当然,他的课也上得很好,常让我们觉得他高深莫测。按照他的理论,写作文最重要的秘诀之一,就是要经常使用“突然”这个词。老师说,这个词具有魔法般的效果,一旦出现在文章中,往往能让人吓一跳,至少也会让人眼前一亮。我们试了试,还真是这样。去年我在美国爱荷华国际写作中心,听说美国著名作家雷蒙德·卡佛在教人写作时,竟然也是要求学生重视“突然”的妙用。这样一比较,我们老师在当年写作方面的造诣之深,是不难想见的。除了“突然”之外,我们老师还要求我们多用转折性的词。有一次,他在黑板上写了这样一个句子:
今天生病了,但我还是坚持来上学了。
老师说,生病了,当然是不舒服的,但仍然坚持来上课,说明什么?说明精神可嘉。这样一转折,意思就往前进了一层,关键在于这个“但”,是不是?我们一琢磨,还真是这样。可问题也跟着来了,我们若把这个“但”字改成“却”,这句话应该怎么说呢?老师可没教。放学以后,班上的同学为此事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以彭荣林同学为代表,他觉得这句话应当改为:今天生病了,我却坚持来上学了。另一种意见以唐德顺同学为代表,他坚持认为“却”的使用应与“但”完全一致,即:今天生病了,却我坚持来上学了。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我们就簇拥着他们去办公室问老师。也许是为了保护我们讨论问题的积极性,他的看法是两种意见都对。这样,我们就皆大欢喜地散学回家了。
老师在高兴的时候,也会教我们唱唱歌。我学会的第一首歌就是他教的,歌名叫做《祖国的好山河寸土不让》。他让我们唱歌时用丁字步站立,其姿态和“稍息”差不多,简单易学。而且用了丁字步,确实有那么一点气度不凡的意思,我们很高兴地采纳了。可这位老师的另一个音乐理论,却被实践证明是完全错误的:他说,如果将“方”这个音,拆成“福”和“昂”两个音来唱,会好听得多。我们试了无数次,觉得“福昂”唱法和“方”字唱法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就对他的发明不予理睬。
不久之后,学校里来了一位神仙。
此人名叫解永复,体硕身长,仪表不凡,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只是脸相有点凶。他从不体罚学生,因为他根本用不着。他成天神情肃穆,眉头紧锁,其长相很像电影《铁道卫士》的国民党特务马小飞。同学们见了他就害怕。可他一旦笑起来(这样的时候极少),我们就更害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