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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2页)

——约瑟夫?弗莱彻:《道德责任》(1967)

伦理学革命

哲学家喜欢认为他们的思想能够改变世界。通常,这是一个虚幻的希望:他们撰写一些著作,这些著作是写给那些志趣相投的其他思想者的,而其余的人根本未受其影响。然而,有时哲学理论会改变人们的思考方式。功利主义——由大卫?休谟(1711—1776)提出、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予以明确形式的理论——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

18 世纪后期和19 世纪见证了一系列令人吃惊的巨变。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分崩离析的后果是现代民族国家陆续兴起,1848 年革命显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新思想的变革力量;在美国,缔造了一个有着新政体的新兴国家,血腥的内战结束了西方文明中的奴隶制;工业革命不断地带来社会的完全重构。

在经历所有这些变化的过程中,人们开始对伦理学有了不同的思考,这并不奇怪。以往的思考方式已经过时,面临着挑战。在这种背景下,边沁对新的道德概念的论证有着强烈的影响力。他提出,道德不是要取悦上帝,也不是要忠诚于抽象的规范。道德是要使世界有最大可能的幸福。

边沁认为,有一个终极的道德原则,即功利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总是选择给每个相关的人带来最好结果的行为或社会政策。或者,正如他在法国大革命那年出版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一书中所说:

功利原则是指这样的原则,它按照看来是增加还是减少利益相关者的福利的倾向,来决定赞同或反对任何一个行为。

边沁是一群哲学激进者的领袖,他们的目的是根据功利主义路线改革立法和英格兰的机构。詹姆斯?穆勒是他的追随者之一,他是卓越的苏格兰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成为下一代提倡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领袖。这样,功利主义运动甚至在他的缔造者去世之后仍在持续,而没有衰退。

边沁是幸运的,有这样的弟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提倡的功利主义甚至比他的老师的理论更精致、更有说服力。在他出版的小册子《功利主义》(Utilitariani*; 1861 )中,穆勒以下面的方式呈现了这一理论的主要思想:首先,他说,我们应当预想某种我们愿意看到它出现的诸事的状态——在这种的状态中,人们尽可能地幸福康宁。那么,我们就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试图使这种状态出现。于是,在决定做什么的时候我们应当问:什么样的行为过程将会推进所有受影响的人的最大幸福。从这种观点看,道德要求我们做最有利的事。

乍一看,这不像一个激进的观点,事实上,它看起来像是很温和的老生常谈。谁会与我们应当反对受罪、推进幸福这样的观点进行辩论?然而,边沁和穆勒正以他们自己的方式,领导着一场像19 世纪的其他伟大理性革命(如*和达尔文所领导的理性革命)一样激进的革命。为了理解功利原则的激进性,我们不得不鉴赏一下在它的道德图画中省去(le*e out )的是什么:所有对上帝和“写在天堂的”抽象道德规范的参照都一去不复返了。道德不再被理解为对某种既定的神圣法典或一系列顽固规范的忠诚;正如彼得?辛格后来所说,道德不是“使人不快的、清教徒般的、主要被设计为阻止人们获得乐趣的禁令体系”。可以说,道德的目的是这个世界上人们的幸福,而不是别的;并且道德允许我们——甚至要求我们——去做任何对促进幸福具有必要性的事情。这在那个时代是一种革命性的思想。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6章 功利主义进路(2)

我认为,功利主义者和哲学家一样,都是社会改革者。他们想使他们的学说不仅在思想界,而且在实践上产生不同的效果。为了解释这一点,我们简短地考察一下功利主义哲学在两个相当不同的实践问题中的含义:安乐死和对待动物的问题。无论如何都难以通过这些问题彻底研究功利主义的实践应用,并且它们也不一定是功利主义者认为最紧迫的问题。但是,它们能够对功利主义进路给予较好的说明。

第一个例子:安乐死

马休?唐纳利(Matthew Donnelly )是一位物理学家,他在工作中和X 射线打交道30 多年,可能是因为过多地照射了X 射线,他得了癌症,切除了一部分下颚、上嘴唇、鼻子、左手,还有右手的两根手指。他的左眼也瞎了。唐纳利的医学知识告诉他,他只能再活一年左右的时间,但他决定,不再在这样一种状态下生活。他处于持续的疼痛之中,一位作者写道:

“最坏的时候,人们能看到他躺在床上,紧咬牙关,额头上冒着豆大的汗珠。” 由于知道他无论如何都将死去,并且他也想摆脱这种痛苦,唐纳利乞求他的三个兄弟杀了他。两个兄弟拒绝了他,另一个兄弟却没有。最小的兄弟,36岁的哈罗德?唐纳利(Harold Donnelly) 把。30 口径* 的手枪带进了医院,并且把马休射杀了。

不幸的是,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而哈罗德做得是否对的问题也就自然地被提出来了。一方面,我们可以假定他是出于高尚情感的动机,他爱他的哥哥,希望他摆脱痛苦。更重要的是,马

* 。30口径,这里的单位应为英寸,即口径为毫米。——译者注

休自己也想死。所有这些都支持宽大的判决。另一方面,根据我们社会的主流道德传统,哈罗德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社会的主流道德传统是基督教传统。基督教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给予我们的礼物,只有上帝可以决定它什么时候会终止。早期的教会禁止所有的杀戮,相信在这个问题上耶稣的教诲不允许有这个规则的例外。后来,产生了一些例外,主要是允许死刑和战争中的杀戮。但是,另一种形式的杀人,包括自杀和安乐死仍然是禁止的。为了概括教会学说,神学家把这个规范形式化为:故意杀害无辜总是错的。这个观念,而不是其他任何单一的思想塑造了西方关于杀人的道德态度。这就是我们如此不愿意原谅哈罗德?唐纳利的原因,即使他这样做可能出于高尚的动机。他故意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因此,根据我们的道德传统,他做得不对。

功利主义采取一种完全不同的进路。它要求我们问,考虑对哈罗德?唐纳利可能的选择,哪一种会有最好的结果?哪一个行动会在所有相关者的幸福中产生最大的幸福差额?当然,受影响最大的人是马休?唐纳利自己。如果哈罗德?唐纳利没有杀他,也许一年后,他仍然活着,瞎着,残缺着,持续地疼痛着。这里面有多少不幸福?这很难准确地说出来,但马休自己的证明是,他如此地不幸福,在这种不幸福的状态下,他宁愿选择死。杀死他会使他从这种痛苦中解脱。因此,功利主义会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虽然这种论证完全不同于我们在基督教传统中找到的论证——正如我前面所说,功利主义不依赖于神学观念,也不使用顽固的“规范”——古典功利主义并不认为他们提倡的是无神论或反宗教的哲学。边沁认为,如果功利主义的坚持者严肃地把上帝视为慈善(benevolent)的创造者,宗教会赞同而不是谴责功利主义观点。他写道:

第6章 功利主义进路(3)

在很多情况下,宗教的要求和功利是一致的,上帝是宗教信仰的对象,就像被认为是全智、全能的一样,也普遍地被认为是仁慈的。……但在各种宗教信徒中间(各种基督教兄弟会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似乎只有很少(我不能说少到什么程度)人是他仁慈的真正的信仰者。他们在言词中称他是仁慈的,但他们并不是指他在事实上如此。

大多数宗教人士不同意边沁的观点,而且除了我们的道德传统以外,我们的法律传统也处于基督教的影响之下。在西方国家中,安乐死只在荷兰、比利时和哥伦比亚是合法的。在美国,这是谋杀,哈罗德?唐纳利被逮捕并被指控。(我不知道法庭上的情况,尽管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会认为被告罪行较小并且会被轻判。)对此,功利主义会怎么说呢?以功利主义的观点看,如果安乐死是道德的,它是否也应当是合法的?

这个问题与一个更一般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即法律的目的应当是什么。边沁在法律方面也很有素养,并且想让功利原则既成为立法者的原则也成为普通民众进行个人选择的原则。法律的目的和道德的目的是一样的:它应当促进所有公民的一般福利。边沁认为,显然,如果法律服务于这个目的,它就不应当约束公民的自由,除非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特别是,没有任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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