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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完结(第2页)

当初骗他当了这个战战兢兢地看守秦州的临时掌柜,害他期间还被李元昊那个厚颜无耻的混账玩意儿当软柿子捏,带兵前来急袭、耀武扬威地带走了那批假粮草。

他苦苦等着顶头上司回来,好卸下这一身重担,结果却告诉他,这陆节度直接就回不来了不说,还顺理成章地就将知州一职丢他身上了!

看他一副欲哭无泪的表情,朱说不解之余,还是好心地开口劝导一二:“滕兄不必过于忧虑,我等皆会尽心尽力,从旁协助的。况且不日后青弟也将来了,我等齐心协力……”

在朱说看来,相比起陆辞担任知州时面对的严峻局势,现在已好上太多了。

毕竟西北的党项强敌,先是错食野草导致腹泻,又遭到唃厮啰和曹玮里外夹击,不得不败退回老家去。

面对来袭的严冬和告罄的粮食,短期内应该是没有再进犯宋土的精力了。

他与辽国主的亲睦关系不复存在,而他向来是个能屈能伸的主,在意识到不得不低头的情况下,他毫无硬撑之意,而是果断向最好糊弄、也最富裕的大宋求和。

只是他所赠的‘诚意’,就透着十足十的恶心人的意思了——被他拿来作为进献礼的不是其他,正是在吐蕃赞普唃厮啰坚壁清野的战略下,故意舍弃的那数座吐蕃城池,以及年前被他亲自俘获的宋臣王钦若。

事情发展至此,李元昊不可能不清楚,手里这个叫王钦若的筹码非但不能让他有跟宋廷谈判的分量,除了激怒那个脾气软乎乎的宋主,和一干文臣外,换取不来任何好处。

他能那般顺利掳走对方,保不准也是那个阴险狡诈的陆辞当初蓄意为之。

既然现在有心同宋廷修好,再留这么个人在手上,就既费粮食,又显麻烦了。

就如他手底下那拿下得轻松,却犹如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吐蕃城池一样,除了要浪费兵力去守、又提供不了任何收益外,也就剩个名头好听。

还不如全推到大宋那头去,看宋廷如何应对。

要是大宋贪婪,真要收下这份大礼,那有心收复失土的唃厮啰断然忍不下这口气,势必要与宋人撕毁盟约,兵戈相向;若是大宋窝囊,送到嘴边的肥肉都不敢吃,选择将城池归还于唃厮啰,心里也难免梗上一根刺,不上不下。

只要宋人与吐蕃人不复现在的亲密交好,他便有喘息功夫,专心防备虎视眈眈的大辽。

经朱说这么一提醒,滕宗谅又想起了昨天才让人护送回京、比从前要圆润了一大圈,连脖颈上的瘤子都被肉给淹了大半的王钦若,不由摇了摇头。

……人在敌营,也不知他是怎么吃这么胖的。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告身

宋朝的官员任命书,叫作“告身”。根据授官形式的不同,宋朝告身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制授告身,通常由皇帝授命、翰林学士制词,用于对执政大臣的任命;一是敕授告身,由中书舍人草拟敕命、宰相机构直接除授,一般用于对中级官员的任命;一是奏授告身,由吏部注拟、尚书省具钞上奏,以御画奏钞授官,用于对中下层官员的程序性的转官。

2任命流程

宋代人事任命程序

在《司马伋告身》上的“侍中”与“中书令”签名处,都填上“阙”字;作为副宰相的参知政事魏杞、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蒋芾二人,则代表相权在告身上签字(第一、二个签名),表明发布这次敕命的机构是宰相(而不是皇室)。依照宋制,尽管所有的诏敕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但必须经宰相副署,由宰相机构发布,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用宋人的话来说,“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

理论上皇帝可以绕过宰相,直接下诏给某人封官,即“御笔”“手诏”,但这类手诏往往会受到臣下抵制,甚至被宰相扣留下来,不予颁行。

《司马伋告身》上的第三个签名“权给事中陈岩肖”,是这次敕命的审核人。宋朝的给事中拥有封驳敕书的法定权力,如果陈岩肖认为朝廷对司马伋的任命极不合适,他完全可以拒绝在敕书上签字,封还敕书。

四个签名“中书舍人王曮”,则是任命司马伋的敕书宣行人。依宋朝体制,中书舍人如果不同意此次任命,也有权拒绝宣行;而如果中书舍人不宣行,敕书便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任命司马伋的敕书是南宋乾道二年(1166)八月二十八日起草的,在完成了审核、宣行的程序后,于“八月三十日午时”送达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第五个签名“都事时宗傅”就是接收这份敕书的尚书省行政助理,然后他将敕书送到上司“左司员外郎史正志”处,史正志也留下了签名,即告身上的第六个签名。

为副宰相的魏杞与蒋芾此时又代表宰相机构,再次在敕书上书衔署名——第七与第八个签名。

宰相机构代表签字后,这份对司马伋的任命敕书又下发到吏部。由于当时吏部尚书与吏部侍郎均阙员,便由“礼部侍郎权吏部尚书周执羔”与“权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此处名字辨识不清)签字(第九与第十个签名)。

至此,任命司马伋的敕书走完了全部的政治程序,正式生效,可以送“官告院”制作告身了。——但是,且慢。如果这个时候还有人反对对司马伋的任命,有没有合法的途径阻止司马伋走马上任?有。通过台谏官追缴敕书。

宋朝的告身一般以绫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制作。《司马伋告身》上面的最后几个签名:“主事杨安泽”“权员外郎李彦颖”“令史田允升”“书令史陈士美”,都是制作这份告身的官告院官吏。文末押印的“主管院”,其实就是官告院。

3制作时间

《司马伋告身》制作出来的时间为“乾道二年八月三十日”,距中书舍人起草任命状之时,不过两三天。可以看出来,尽管宋政府对一位官员的任命需要走非常繁复的程序,但工作效率看来并不算低,三天下来,便将全部程序走完了。当然,这一判断只针对《司马伋告身》这份样本而言,并非全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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