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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2页)

一  2;131 2,175 4,306 畜类10

二  1;728 2,924 4,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636 3,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484

五  300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因非1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队在民国二十七年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至446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具。此项尸体多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余具;敌伪南京市长高冠吾在卯山、马群、灵谷寺一带积骨3000余具,造一无主坟墓。上述共掩埋尸骨12873具。

可以肯定上述列举掩埋尸体的数字,当然不是所有被杀害者尸体的总数。还有一些由其他义务团体、亲人、熟人所掩埋的尸体。此外渡江之军民被日本军屠杀的江心里,尸骨被江水冲走,或在陆上被焚尸灭迹,或将尸体填入池塘、河流水中,这个数字也是很大的,是无法一一统计了。最明显的是燕子矶和巴斗山的大屠杀,被屠杀的难民数量很大,却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检察方面未曾提出。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对于被杀害的人数持慎重态度。

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就日本军分散屠杀155338人向法庭提出了证人、旁证和掩埋尸体数据。有人对崇善堂掩埋尸体数提出了疑问,但只是一些常识性的分析,并无证据,否定不了该堂掩埋尸体的事实,况且本节又以充分的理由作了回答。余下的是红十字会掩埋43071具尸体的论证的问题。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所掩埋遗弃尸体,以日记载,分月统计,详细地记载下收尸地点、尸数(分男尸、女尸、孩尸)和埋尸地点。累总时填写《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授队埋尸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总数是43071具。这项工作是后做的,因为当时不允许公开这一类数字。这些尸体是1937年12月26日至1939年5月1日之间所掩埋,该“统计表”被检察方面列为证据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而作为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曾以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时说:

我们立即掩埋了这些尸体。这些尸体实际上有四万三千具,但这是过低的估计。我们无法明确说出实际数字到底有多少。因为当时不容发表正确数字。起初,我们未敢提出这个数字并写在公开的文件中。于是我们将此记在私自的文件中。这个数字是我们掩埋的尸体数。这些尸体都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其中没有一个中国兵。我们与军人毫无关系。(《记录》35号,载前引书1第30页)

许传音出庭作证时列举了详细数字,而且从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在“统计表”中说“三月以前在城里收尸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为1;793具,而在城外收埋尸体数为36985具”。当然这是确切的掩埋尸体数。日方的《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曾报道南京被日本军屠杀后留下的遗弃尸体情况。标题是《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这段消息中还有另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员也四出活动》。它后来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之一:

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埋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十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埋在一定地方,但花费了相当的物力和人力。他们忍受着令人厌恶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续进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1793具,在城外处理了30311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人(注:原文如此)。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引自《大屠杀》第192页)

许传音的证词中“在1939年3月以前,城内收尸1793具”与《大阪朝日新闻》的“华北版”完全一致,而“在城外掩埋尸体36985具”与该报“华北版”多出6674具。这表面看来似乎是夸大的数字。但仔细研究《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便会得出结论:相差之数的尸体是由南京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处理的尸体数,并非是红十字会故意夸大。综观全部,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到1938年5月1日止,共掩埋尸体43071具,证据确凿,不容置疑。因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崇善堂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155;338具。

关于集体屠杀,根据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1947年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日军在南京集体的控诉案有350起;又据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查证,集体屠杀有28案,被害人数达19万以上。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由幸存者证实,日本方面也有资料记载。同时南京碇泊场司令在5天中处理10万具中国人的尸体,加以作战部队处理5万具尸体,总数为15万具。

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的人数到底是多少?当时国民党在日军犯罪调查报告中发表为39万人,也有的认为是50万人。经过论证,认为这两个数字证据不足,而报告中提出屠杀30万,有充分资料作为根据,是正确的结论。解放以后,南京市人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多次进行调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成立了史志部门,抽调了专家,除全部重新审阅已有的材料和档案外后,又进行了普遍调查。经过专家论证,肯定被日本侵略军屠杀的受害者在30万以上。

第三部分第37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8)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开庭审判战犯之前,根据中国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曾派美军上校托马斯。H。莫罗到南京调查、核对、鉴别,认定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真实、可靠,手续符合法律程序,应该给予认定。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写道:

据后来估计,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虏,总数在二十万名以上。这些估计并不夸大,那可以从掩埋队以及其他慈善团体所掩埋的尸骸达十五万五千具这一事实得到证据……这些数字没有把被日本军焚烧后丢弃的、投放扬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处理的许多人在内(《记录》载前引书1,第396页)

上述判决与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所提供南京大屠杀被日本军杀害的总人数在30万人以上并不矛盾。须知,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和崇善堂共掩埋尸体155;338具,加以其他慈善团体掩埋的尸体数已近20万。如果包括碇泊场司令部和日军作战部队所处理的尸体数,总数超过了30万。

日本政府至今还不承认南京大屠杀中被杀害者是30万人以上,只是含糊其词地说“与事实有较大的差异”。“差异”到底有多大?日本方面没有说出具体数字。我们认为日本方面肯定保存着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否则他们不可能公开强调“差异”。

第一,日本军方对南京大屠杀事件必有记载。华中方面军攻陷南京后除公开发表战报外,内部肯定有“误伤”市民的记载,此点是根据松井石根在举行入城仪式后接着又在明故宫机场举行“忠灵祭”,领们说:“你们艰苦战斗,振我皇威,可惜部分士兵之暴行,使皇威一举扫地。”可见暴行程度之严重,军中不可能没有记载,尽管是大大缩小的事实,但不可能只字不提。

其次,当时任外务省东亚局长石射猪太郎证实参谋本部曾派本间少将到南京制止日本军的暴行。松井石根在接受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对向他提出的反问所作的陈述是,本间陆军少将受参谋本部的派遣,于一月下旬前往他在上海的司令部。说是东京当局看到了关于在华日本兵暴行的有关报告,非常遗憾。就此事石射猪太郎在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时作证说:“记得是在1938年2月底左右,陆军中央特别派人前往当地的军队。后来知道派的是本间少将。从此以后,南京大屠杀才停止下来。”(引自《大屠杀》第183页)

第三,陆军省肯定收集了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人们现在都知道,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后,屈于一些国家政府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陆军中央部对此感到十分狼狈,曾于1938年2月把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和第10军参谋长桥本欣五郎为首的约80名参谋军官召回国内,对他们提出了警告,换句话说涉外问题作了内部处理。在这一过程中陆军省必须占有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否则不可能接受对他们的指责。

第四,南京大屠杀期间,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不间断地向日本驻华使馆致函,报告日本军在安全区内及其周围的暴行。同时日本各驻外使馆也不可能不收集各所在国政府和舆论对日本的指责。所有这些都会汇集到外务省,一一记载下来。

第五,红十字会和崇善堂等团体掩埋尸体是在日本军允许、监视之下进行的,对于收尸地点、尸数和埋尸地点不可能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我们认为“《大阪朝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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