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韶显然适合后者,所以不需要优柔寡断和太心软。
断腿的事,他猜测是陆韶做的。
但他并没有觉得不对。
要是被人陷害和不断纠缠索取还不反击,这样的学生他才会逐出师门呢。
他的学生,只要别做违背原则、丧心病狂、祸害百姓的事,他都会护到底。
因此他才主动走出来。
围观的人也都挺无语。
秦老先生虽然相信维护学生,但却选了最公平的办法。
去县衙让县令来判,这种都叫袒护?
肯定是这个陆梅栽赃陷害弟弟的,所以才不敢去县衙。
陆韶对秦老又行了行礼,“多谢老师,学生现在就去将这件事处理好。”
秦老慈爱的对他摆摆手,“去吧。”
然后陆韶就让那两名婆子“扶着”陆梅,一起去了县衙。
他的同窗主动说要去帮忙作证。
围观的人也跟着去看热闹。
去了公堂之上,县令秉公处理。
陆梅又哭诉告状一番后,他让陆梅拿证据出来。
陆梅拿不出来,他也没有立即宣判。
而是让衙役去了解早上的事,并寻找那几名乞丐。
衙役回来之后,不但将断了腿的郁大郎抬了来,还叫了不少的证人。
郁大郎没想到会闹到县衙,他心里将陆梅骂了又骂。
他没有证据,当然不敢直接指认自己断腿是陆韶指使的。
不过却说,陆韶昨天对他妻子怎么威胁的。
可这话只有陆梅听到,从她口里说出来谁都不信,也没法成为证据。
而衙役找来的证人,有读书人、有摊贩、有看热闹的大娘。
他们的口供都很一致,那就是郁大郎被打断腿,都是他自己惹来的。
将人撞倒不但不负责,还出言讽刺将对方惹怒动手。
如果他将人送去医馆负责,也不会被打。
所以这怎么可能是有人指使的,明明就是他自找的。
案子现在也很清楚了。
陆韶是无辜被陷害的,陆梅当众诬陷,被县令判罚了当众掌嘴二十下。
郁大郎也被县令教育了一通,颜面丢尽。
而那几个乞丐,因为郁大郎和那会围观的人都没有看清面目,自然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