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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武松上诉的签证工程款诉讼案(第2页)

于是武松就给松江市的包拯院长写了一封上访信:

武松知道,宋朝的那位包老相爷,他之所以被称为包清天,其实他老人家,也不是什么神仙,只不过也是一个普通人罢了,那么作为一名普通人,他之所以断案如神,之不过是,他拥有一颗平常心而已,那么他才会用自己的那颗平常心,来审阅所有案情。

假如包拯院长,他也和包公一样,那么他就一定会先看本案的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武松,男,汉族,1967年3月16日生,住:吉林市昌邑区工字楼社区2号楼1单元4层12号。身份证号:xx,电话:xxx。

被上诉人:松江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宝电话:xxxxxx地址:松江市经济开发区万宝路91号。

被上诉人:华夏四局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电话:xxxx地址:合江省天门市瑶海区和平路26号楼。

被上诉人:松江市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杨电话:xxx地址:松江市昌邑区、解放东路辽东二区29号楼1-2层12号。

上诉人不服松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3)松029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3)松029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3、一、二审诉讼费和律师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1、原审法院查明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通过劳动调解给付上诉人11万元存在错误。2018年2月,通过劳动局调解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合同内工程款10万元,且上诉人只收到这10万元。而且这10万元是图纸内结算元内。因此,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请二审法院给予纠正。2、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至今收到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元存在错误,因为这些钱,有武松在松江市职教园区,给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内图纸工程款总价格为元是正确的,而被告方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2017年8月8日,到2020年1月21日,历史近四年,给付了武广庆元,而且上诉人实际收到该笔钱款。另外的元钱是武松与天缘劳务的清扫费和c2号楼的元钱的卫生洁具安装上水管线工程款,共计元,不是判决书上的元。

判决金额有误的,可以和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联系,要求文书更正。

如果是笔误,可以用裁定补正。

如果是事实认定错误的只能上诉,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适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但是这些钱,均与本案所诉标底无关。2017年11月7日,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松江市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把c2号楼的装修工程,转包给了松江市装潢公司,并把所有材料和工程款结算完毕,因此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就把武松在c2号楼,安装上水管线的工程款,给付了武松,另外2017年12月3日到2017年12月19日,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教学楼,进行清扫,经协商同意承包给武松5栋楼的清扫工作,后经合算清扫施工现场人工费总计元,上诉人按约定清扫完毕,经对账结算后,松江市天缘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元,这元和c2号楼上水管线安装工程款元,以及合同内工程款元,通过工商银行转账的记账单总计元。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有误,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3、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供的工程变动确认单位复印件有误。在原审法院开庭时,上诉人提供变更工程确认单8张,都是原件。

那么本案的事实又是什么呢?

事情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以及三位被上诉方的诉讼代理人大家好!

我叫武松,是本案的上诉人,同时也是一名作家。关于本案的事实,那就是2017年6月7日,松江市宏诚电器安装有限公司的白总,给我打电话说:松江市职教园有卫生洁具安装工程,让我去那找松江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项目部经理王总电话:xxxx,我到那以后就和王总订好了价格。然后他对我说,这个工程是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就告诉我,让我抓紧上人干活,于是我就按照他的要求,去了职教园南门,找到了松江市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水暖齐总,电话:xxx。要来了电子版卫生洁具施工图纸,然后回到了松江市,找到了松江市宏诚电器郭工电话:xxx。让郭工给我打印了图纸。并在当天下午和五名水暖工长,(他们又各自联系了一些水暖工)以及我手下的十五名工人,(有抠沟的,砌筑和抹灰的瓦工,还有上料的力工说好,第二天一早就去吉林市职教园区A、b、c、d四个工区)并在2017年7月5日,按照原图纸,即脚踏阀冲洗,干完了卫生洁具上水管线。当我正准备安装脚踏阀时,业主吉林市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吉林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冷工,刘海电话:xxx。和x牌卫浴供货经理张伟电话:xxx说:卫生洁具有变动,因为x牌卫浴只有节能水箱冲洗,没有脚踏阀冲洗,当时我说,这个不行啊?因为我已经领着工人,按照图纸,安装完了的用脚踏阀冲洗的上水管线。这时候文教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秦总经理,电话:xxx。对我说,现在现场只有(x达卫浴脚踏阀800套。你看一下把脚踏阀安装到d区。d1、d2、d3、(1楼除外。)d5、d6、d7、d8、d9这几栋楼。把其它楼里,按照脚踏阀安装的上水管线都拆掉,再按照节能水箱的安装好,(因当时没有图纸,他就让我对工人说凭经验安装。一审时代理人说有图纸,主要是因为我给代理人说,我讨要的这些工程款,就是按照(原脚踏阀安装的。)现在就应该按照这些图纸来讨要拆除和安装的签证工程款。

这时包拯就拿起了武松给自己邮来的证据,工程签证单,仔细的看了起来:

工程确认单:

1:自2017年7月6日起,应甲方和供货商的要求,对原按照脚踏阀冲洗图纸日,安装完的A1—A3,A11—A17号楼,b1—b5号楼,c1号楼,d3号楼的一楼,d4号楼所有蹲便器,上水管线进行拆改。改造成能用节能水箱冲洗的上水管线。所涉及的上水管件有我单位自行采购,人工改造费用有甲方支付,(详情有照片进行补充说明。)

2:d三号楼一楼,15个蹲便器为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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