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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部分(第2页)

野猪靠在松木低垂的树枝旁边,嗅着味道,哈着气,它的重量可能是我的两倍。它抬起头来看到我们的时候,发出一声很大的喉音,然后扬起头,蠕动鼻子,想闻看看我们是什么味道。

「别跑,否则它会追你。」我轻声说,慢慢站到戴娜前面。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比较好之下,拿出折叠小刀,用拇指把它扳开,「后退到河里,它们不太会游泳。」

「我觉得她没有危险性。」戴娜在我身后用平常的语气说,「她看起来是好奇,不是生气。」她停顿,「我不是要否定你的行侠仗义之举。」

我再看一眼,发现戴娜说的没错,那是一只母猪,不是公猪,而且在身体覆盖的泥土下,是粉红色的家猪,不是棕色猪鬃的野猪。它大概是觉得无聊,低下头,开始在松木下的灌木丛间用鼻子拱着土。

这时我才发现自己的姿势像半蹲的摔角选手一样,伸出一只手,另一只手拿着可笑的折叠小刀,那刀子小到连切大苹果都要切好几次才能将它切成一半。更糟的是,我只穿一只靴子,看起来很滑稽,就像伊洛汀疯疯癫癫的样子。

我涨红了脸,一定像甜菜一样红,「老天,我觉得自己像白痴。」

「其实我还满受宠若惊的。」戴娜说,「除了在酒吧里碰过一些讨厌鬼装模作样以外,我没看过有人真的跳出来保护我。」

「那当然。」我一直低着头穿另一只袜子和靴子,因为太尴尬了而不好意思看她,「从某人养的宠物猪面前被解救脱困,是每个女孩子的梦想。」

「我是说正经的。」她说。我抬头,看到她露出一点好笑但不是嘲笑的表情,「你看起来……很凶,像竖起所有颈背毛发的狼一样。」她停了下来,抬头看我,「或是狐狸,你的头发太红了,不像狼。」

我放松了一些,毛发竖立的狐狸比穿着一只鞋的发疯蠢蛋好多了。

「不过,你握刀的方式错了。」她平静地说,朝我的手摆头,「如果你真的拿刀刺人,那样会手滑,反而割伤自己的大拇指。」她伸出手,抓起我的手指,稍微改变我的握法。「如果你这样握,大拇指就安全了,不过缺点是手腕的灵活度会受限。」

「你有很多用刀子跟人打架的经验是吧?」我疑惑问道。

「不像你想的那么多。」她说,露出淘气的笑容,「那是从你们男人很爱参考的求爱手册里学来的。」她翻白眼,「我总不能叫想要夺走我贞操的男人教我如何保护贞操吧。」

「我没看过你佩刀。」我指出,「为什么?」

「我为什么要佩刀?」戴娜问,「我是个弱女子,带着刀到处走的女人显然是自找麻烦。」她伸手进口袋,掏出一条细长的金属片,其中一边闪闪发亮。「不过,带着刀的女人都已经准备好应付麻烦了。一般来说,装无辜比较简单,也比较不会惹上麻烦。」

她讲得那样一派轻松,是唯一没让我惊愕的原因。她的刀子没有比我的大多少,但是她的不是折叠小刀,而是细长的金属片,握柄处包着薄薄的皮套,那显然不是设计来吃东西,或是在营火边拿来做杂事用的,看起来比较像医护馆里的手术刀。「你是怎么把它放在口袋里,又没割伤自己的。」我问。

戴娜转向侧边让我看,「我的口袋里面是狭长的切口,我把它绑在大腿上,所以才会那么平,你不会看到我配戴着刀。」她握着皮革柄,把刀子拿到前方让我看。「像这样,大拇指要沿着刀面放。」

「你是借着教我如何保护贞操,想要趁机夺走它吗?」

「讲的好像你有什么贞操一样。」她笑了,「我是在教你,下次你要从猪的面前解救女孩时,如何避免割伤你那双优雅的手。」她把头偏向一边,「说到这个,你知道你生气时,你的眼睛……」

「猪仔!」树林间传来一个声音,还有低沉的钟声,「猪仔,猪仔,猪仔……」

大母猪一听到声音,活跃了起来,朝声音的方向钻回树丛里。戴娜趁机收起刀子,我则是收起行囊。我们跟着猪穿过树林,发现下游有个人,身边有六只大母猪胡乱地兜着圈子,一只毛发竖立的老公猪,还有二十几只蹦蹦跳跳的小猪。

猪农用怀疑的眼神打量着我们,「哈啰。」他大喊,「别怕,他们不会咬伦。」

他身材瘦削,皮肤因长期的日晒,看起来如皮革般坚韧,留着杂乱的胡子。他手握的长棍上,挂着一个粗制的青铜钟,一边的肩膀背着破烂的袋子,他闻起来没你想的那么臭,因为放牧的猪只比豢养的干净。即使他闻起来像豢养猪那么臭,我也不会排斥他,因为我也曾有过比他更难闻的时候。

「偶们刚刚听到上游那边好像有伦。」他说,口音浓到化不开。我母亲说那叫低谷口音,只有在很少和外界接触的小镇上才听得到。即使在特雷邦那样的乡下小镇,如今大家讲话也都没什么口音了。长期住在塔宾和伊姆雷后,我已经好几年没听过口音那么浓的方言。这位仁兄想必是在很偏远的地方成长的,可能是在深山里。

他来到我们站的地方,眯着眼看我们,那饱经风霜的脸庞看起来很严肃。「你们两个在这里奏什么?」他怀疑地问,「偶们刚刚好像听到唱歌的声音。」

「她速偶表妹。」我说,朝戴娜点头,「歌声浑悦耳吧?」我伸出手,「幸会,偶叫克窝思。」

他听我讲他的口音,吓了一跳,原本狐疑的表情消失了大半,「幸会,克窝思先生。」他说,和我握手,「浑少碰到会讲偶们话的伦,这一带的伦讲话都好像嘴里含棉花。」

我笑了,「偶爸说过:『嘴里含棉花,脑袋像傻瓜』。」

他露齿而笑,握我的手,「偶叫史郭分·歇蒙芬尼。」

「你的名志听起来像国王一样气派。」我说,「如苟我们直接叫你歇蒙,口以吗?」

「偶的朋友都那样叫偶的。」他对我笑,拍我的背,「像你这样的年轻伦叫偶歇蒙就口以了。」他的头来回转动看着我和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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