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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文小说>白桦文集散文随笔 > 第11部分(第2页)

第11部分(第2页)

■■◆我的生活仅仅是为写作设置的。如果它发生变化,无非是为了更适合写作而已。

■■◆不写作我的生命会坏很多,并且是完全不能忍受的,必定以发疯告终。

■■◆我经过妓院就象经过所爱者的家门。

■■◆艺术归根结底是悲剧性的。

■■◆真正的道路是在一个绳索上,它不是绷紧在高处,而是贴近地面的,它与其说是供人们行走的,不如说是用来绊人的。

■■◆艺术不是瞬即消逝的惊愕,而是长期起作用的典范。

■■◆对于两情相依的幸福,*是以后总惩罚。要让我有可能承受婚姻,那只能尽可能过禁欲生活,比单身汉还要禁欲,可是她呢?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文艺札记

文艺札记

文武

2007…9…27

题记一:它们原本来自于我在不同时间阶段对于各种不同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本身的思考和领悟。我本想不做任何修整就拿来发表,还打算随时胡乱添加,让它们变的更为杂乱无章。但我后来还是想到其实并不能如此草率为之,那不是对待我所应当要尊重的文艺本身的正确态度。

题记二:作品原本只是一个诡异秘密的私家园林,但也可以为客人们打开一扇门,让客人们也陶醉沉迷于其中,并不再寻找那扇迎接客人们进来后一直是敞开着却事实上已经随着客人的进入而逐渐消失的门。门的敞开是因为还有其他的客人要进入。门的消失是因为你已经进入其中!

题记三:此文的意义仅以表达我心中对于汉语言文学的热爱!

1

样板戏《白毛女》影响了一代人,并给予了那一代人其所简单概括的解放前的地主形象。当年《白毛女》确实代表了广大农民的普遍的要求革命的心声和愿望,这也是《白毛女》在当年能够被广泛接受并受到热烈欢迎的缘故。

然而,在后来所谓*的社会运动中,不分青红皂白,一切地主都被打倒。很多人借机发泄私人仇愤,更多的人只是携带对于旧社会的简单的不满情绪,以至很多世代仁义为善的解放前的地主随之成了比白毛女更可怜的受害者,冤屈仇愤无处申报。虽然后来很多*中的受害者都先后被归还在*中所失去的和被夺去的房产,但历史所给予他们的伤害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实现审美价值并不是《白毛女》的创作初衷。

………那是一个文学被广泛曲解的时代。文学竟成为社会运动的催化剂或助推器,成为政治宣传的一种手段,而非一种实现审美价值的艺术。

2

中国不会产生罗兰。巴特或德里达;或者中国将产生不止于一个罗兰。巴特或德里达;但他将默默无闻。法国人有着尊崇文学本身审美价值的传统观念、集体心理意识和个人热情。而中国人即便受到很多的专业教育和训练并有着很深的学术造诣;也常常要以批改学生作文的的思维惯性来审视文章。

无疑;写作者是承担不起改变大众审美习惯的责任的;结果也只能是曲高和寡而不为大众理解并同样埋没了自己的才华。毕竟在法国;罗兰。巴特或德里达也并不为大众广泛理解接受。

在大众尚不能领略罗兰。巴特或德里达式写作的优越之处时;很多罗兰。巴特或德里达式的写作者已经开始改变和调整自己的写作方式来适应迎合大众的审美习惯与审美趣味。这种妥协是大众与写作者之幸或不幸?这个问题是我要问一问的。如果罗兰。巴特或德里达对于他们的写作方式的坚持是正确的,那后来者对于他们的写作方式的坚持也是正确的。

学院派意味着其文字与大众接受理解能力的背离,意味着一种与大众广泛沟通方式的割裂,意味着一种自我选择的自闭和一个小团体中的相互唱和。罗兰。巴特或德里达是属于学院派的学者,但却不属于学院派的作者。在我看来,他们的文学作品更应当为大众广泛接受并理解。

在我看来,好的文学作品就应当是罗兰。巴特或德里达式的,好的文学作品并没有什么形式可言。好的文学作品本来就是随意所之,笔即记之,意达而矣已!

在我看来,形式不过是对于优秀的文学作品的一种拙劣的外在的模仿!具备了优秀的文学作品的形式并不能说明就能同时具备其内涵。

在我看来,写作就是利用文字符号将生活原原本本的呈现出来。形式上的过分追求和语言上的精雕细琢的修饰,形式结构上的系统化会丧失掉生活的本真状态。同样是一种只属于语言世界的生活,更接近于真实生活的,我相信是采用前一种写作方式写出来的作品。

在我看来,其实审美这个词汇本来就是不恰当的。文学有其美,却无须去审,而唯须融入于其中。

而我自己所要表达的,也总是那种散乱的东西,常常无法赋予其恰当的形式。但我很喜欢这种意念及思绪散落于凌乱的文字之间的感觉;以至通篇一无可取;唯一可贵的只剩下写作的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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