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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2页)

由于国、亲两党及民进党当局都通过各种渠道希望我能亲自回来一趟,来自世界各地的电邮、信件、电话非常多,我已经招架不住,有一种被逼上梁山的感觉,这个“烫手山芋”不接是不行了。尤其是卢仁发和侯友宜也一直和我联络,希望我能回来帮忙。算一算,4月上旬有一趟行程,是要到夏威夷对“全球亚裔帮派警察首长会议”讲学,或许那段行程勉强可以挪得出一两天的时间吧,于是硬着头皮就先答应了。

在我返台前,我推荐的法医专家魏契、弹道专家哈格及现场鉴识专家庞巴,均已先于3月底抵台协助调查本案,当时是由国亲联盟的代表雷倩陪同下,前往台湾刑事警察局,由鉴识科科长程晓桂接待。三位专家先就刑事警察局所提供的弹头、弹壳、衣物、伤口清理后的皮肤组织等证物,进行各种鉴定并评估可能的状况。同时,也赴台南枪击案发生现场,进行初步的勘验,并在###就医的奇美医院,访谈医护人员、拍照以及检验相关的医疗记录。

这三位专家依据鉴识专业来勘验本案,在离开台湾前初步作了判定,结论如下:

一、###肚皮上的伤口确实是枪伤;

二、这样的枪伤,不可能是自己打的;

三、必须做进一步的弹道实验及重建。

这些只是初步结论。那时我人虽在新西兰及澳洲讲学,但也没闲过,因为这三位美国专家都一直与我保持电话联系,随时汇报他们对“3·19”枪击案调查的进展。在他们离台前夕,魏契法医还在半夜打电话到新西兰,向我说明他们此行勘查现场、检验证物的初步结果。他认为###及吕秀莲的伤口均为枪伤。当时我问他,是不是确定结果,是不是三人共同的意见,我还问其他两人对此案的见解,他们三人均在电话上说明这确实是大家的共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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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危受命,重建现场(2)

这是一个极重要的关键问题。即使他们三人都一致认定为枪伤,我还是保持了客观的立场,因为我还没到过现场,尚未亲自了解案情,所以无法表达任何意见。

这个时候,我再也按捺不住了,为了增加人民的信心及顾虑台湾的前途,我当下便作了一个决定,回台湾协助勘查现场、检查物证,并重建枪击现场。明知是个火坑,我也要往下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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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眠不休,紧急动员(1)

由于行程紧凑,算一算,我能抽出停留在台湾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天半,时间非常短,必须妥善规划,分秒必争。因为侦办任何案件,都需按照下列6个基本步骤:

一、现场证物保全;

二、搜集物证;

三、重建现场;

四、从人证、物证找嫌犯;

五、对嫌犯进行动机分析;

六、缉捕嫌犯到案。

这6个步骤中,第一步是在“3·19”枪击案当天就应该做的,我4月9日才到台湾,已经不可能做到第一步。同样的,搜集物证也是第一天就要做的,我隔了这么久,也很难再搜集到其余新的物证,只能就已经搜集到的物证重新检验。然后,重建现场。

其实,当我决定返台协助侦办时,我就与程晓桂及侯友宜联络,告诉他们所有的物证应立刻保持原状,不要再做任何的化学或仪器等破坏性的分析,并立即将所有的照片、档案等重要相关资料快递邮寄给我。在回台之前,我还必须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我需要带哪方面专家担任我的助手、需要准备哪些检测仪器且须先做好校正、测试工作。在短时间内要完成这些准备工作,也是极大的挑战。

在刑事科学的鉴定工作上,“3·19”枪击案与别的一般刑案鉴定项目,并无区别,其中需要检验的重点,共有下列15种:

一、伤口是否为枪伤?

二、若是枪伤,是何种枪械造成的?

三、能否从弹头、弹壳来找到凶枪?

四、能否从弹头、弹壳及凶枪的设计,进而追到造枪者?

五、能否从工具痕迹找到线索?

六、能否从微物迹证中找到线索?

七、能否从弹孔位置来推测出弹道?

八、是否有制式火药残迹(GSR),如果有,能否用来推

测出开枪距离?

九、能否在吉普车上找到相关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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