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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作日(第1页)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一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

工作日I 工作日II

a——————b—ca——————b———c

工作日III

a——————b——————c

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变量bc一同变化。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I中是16,在工作日II中是36,在工作日III中是66。又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

23%、50%和100%。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象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伸缩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每天损失一个劳动小时,会给一个商业国家造成莫大的损害。”“我国的劳动贫民大量地消费奢侈品;制造业中的平民尤其如此;他们同时还消费自己的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消费。”(《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第47页和第153页)】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突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一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象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象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假定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或1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情面可讲的。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1860-1861年,伦敦建筑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到9小时,当时他们的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这项声明同我们这位工人的辩护词几乎完全一样。声明讽刺地指出,一位最贪婪的“建筑业老板”——某个摩·佩托爵士——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这位佩托在1867年以后得到了和施特鲁斯堡一样的结局!)】

我们看到,撇开伸缩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但是在古代,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做徭役劳动还是叫做雇佣劳动,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三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

在多瑙河各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凡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社所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社所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一部分土地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的公用开支。久而久之,军队的和宗教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社的地产,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田上的劳动。自由农民在公田上的劳动变成了为公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在事实上,还没有反映到法律上,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俄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国的显贵,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地主完成:1、十二个一般工作日;2、一个田间工作日;3、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不过,由于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日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该理解为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此外还要加上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徭役。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已经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5648或6623%,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它有意让人更容易去钻空子。它除了把12日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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