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4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
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
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
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
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
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
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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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
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
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