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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节 不是只有你会枪术(第1页)

尼塔拉皇宫外,圣歌之盾骑士训练场。

阿拉米斯和兰斯在空旷的决斗场上,各自持了一把长枪。

“兰斯,真的没想到,我还能再次以你导师的身份教授你。”艾奇逊·阿拉米斯的声音硬朗而浑厚,隔得老远都能听得很清晰。

“阿拉米斯团长,我只知道你善于骑士和用剑,我的枪术都是老骑士克拉克教我的。”兰斯说。

阿拉米斯举起长枪,说:“的确,枪术并不是所有骑士都喜欢,大多数骑士还是青睐长剑和巨盾。但是,你是不是认为,我教不了你什么呢?”

“阿拉米斯团长,我只是担心,这一周之内,我只能取得很小的进步。”兰斯说。

“兰斯,你在年轻人中是很明事理的,但是你并没有完全摆脱稚气。”阿拉米斯说着,忽然长枪一挑,像风一样冲了上来。

兰斯猛然侧身,将长枪横在胸前,将阿拉米斯的矛头挡偏,然后猛然后跳。阿拉米斯似乎早就料到他会这么躲闪,起初的刺击只是佯攻,没带多少力道,忽然枪头一转,借助枪杆的弹性,一下子弹了过来,兰斯用枪身奋力格挡,只感觉巨力袭来,一下子倒退了好几步。

“兰斯,你说说,枪是如何攻击敌人的?”阿拉米斯没有停下脚步,直接跳起来,双手握住长矛向兰斯刺去。

“因为矛头尖锐,所以第一要义是刺击……”兰斯快速闪过阿拉米斯的刺击,倒转身影,探出枪头,向还没落地的阿拉米斯猛然刺去。

阿拉米斯忽然伸出长枪,破罐子破摔一般刺入土地当中,然后借助枪杆的弹性,将自己又弹回半空。

“对,刺击是第一要义,但是很多时候,不要忽视了枪身的弹性。”阿拉米斯借助腾空的力量,一下子从土中拔出长矛,凌空猛然一挥。

“枪头边缘锋利,所以,挥击是第二要义……”兰斯横起长枪,双手一举,用枪杆挡开了阿拉米斯的挥击,“而横枪格挡,是长枪兵唯一的防御手段……”

阿拉米斯被他的格挡招式一掀,似乎失去了平衡,身体在空中转了个圈,长枪脱手腾空,而自己却是头朝地地落下。

“但是,长枪并非只有刺、挥、弹、挡四招,有时候你要学会突破。”阿拉米斯忽然伸出双手,撑住地面,倒立在地面上,然后忽然伸出双腿,夹住落下的长枪,然后一只手为轴,一只手猛然用力,让自己的身体旋转起来,而长枪就像轮刃一样一圈一圈地挥向兰斯。

兰斯惊吓不已,他从来没见过用脚控制长矛的家伙,一时间失了魂,连忙用枪身格挡。要知道,他一直以为阿拉米斯只是熟练地运用剑和巨盾,在枪术方面确实新手,没想到……

阿拉米斯忽然翻身正立,一只手抓住长枪,忽然转动枪身。长枪开始飞快地在他手中旋转,就像快速旋转的轮刃一样。阿拉米斯挥舞着飞速旋转的长枪,左右换右手,右手换右脚,动作十分摸不着规律,只是一直在向兰斯靠近。面对不停袭来的飞速旋转的长枪,兰斯完全没办法找到反击的机会,只能够集中精力,努力地格挡着攻击频率极快的旋转长枪。

“这……这是什么枪术!”兰斯一边嚷着,一边使了一个猛跳,向后疾退而去。

“兰斯,偌大的骑士团,并不是只有你才会枪术。”阿拉米斯忽然握紧长枪,奋力向兰斯猛然投掷。兰斯见那标枪疾速袭来,来不及躲闪,连忙猛挥长枪,枪杆击中阿拉米斯的枪头,将它准心打偏。

兰斯侧目看着长枪,见它失去准心,才微微舒了口气,没想到视线还没来得及转过来,阿拉米斯一记飞踢就送到了他胸前。他来不及防备,被阿拉米斯踢出七米远,而那飞偏的长枪被阿拉米斯及时地握住尾端,一瞬间又回到了他的手里。

“使用枪的战士,速度一定要快,因为你的防御能力是极差的。”阿拉米斯看着倒在地上正挣扎着站起来的兰斯说,“而一个游侠骑士,比起进攻、防御这些字眼,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各种各样极端的逆境之下‘生存’。你知道么,在咒语念完前,一个游侠骑士可以杀死十个法师,而在咒语念完后,一个法师可以杀死十个游侠骑士,为什么?因为你虽然放弃了防御,但是你的进攻力也并不算很强,你唯一能够依赖的,就只有敏捷的身体和超强的生存能力。你想过没有,兰斯,如果你用双手吊在房梁上和别人战斗,如果你在狭小空间长枪被卡住的情况下和别人战斗,如果你在很远的距离和弓弩手或者法师进行战斗,你要如何取胜?答案就只有一个,就是躲避,就是生存!你要不断地变化你的方式,你要无时无刻寻找敌人的破绽。作为一个使用长枪的骑士,你不能像其他皇家骑士那样,依赖巨盾稳打稳扎,你只有在一次又一次的险境中逃生,只有把握住每一次机会,才能够打败敌人。”

兰斯看着阿拉米斯,完全愣住了。他完全没有想到,阿拉米斯竟然会跟他说这些,他更没想到,这个骑士团的团长竟然懂得这么多游侠骑士的经验。

“许多游侠骑士放弃剑盾而选择用枪,是因为巨盾在旅行中不方便携带。皇家骑士们有高大的骏马,身着重甲,手举巨盾,但是游侠骑士们为了方便旅行,穿着都比较轻便。同样是骑士,他们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战斗方式,如果你还一心想像从前一样靠完完全全‘正统的’武艺取胜,那是你定位没有弄清楚。兰斯,虽然你从来都习惯用枪,从前的你还是有高大的骏马和厚实的盔甲保护,现在,你还是没能完全适应脱掉盔甲的战斗。你觉得,我说得有错么?”

兰斯站起身来,举起枪,摇了摇头,说:“的确……我的战斗方式只是从骑马硬生生变成了步行,并没有去领悟真正的差异……阿拉米斯团长,我真的没有想到,你会知道这么多……”

“我说过了,兰斯,”阿拉米斯口气更加严肃了,“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懂得枪术,也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做过游侠骑士。”

兰斯愣了一下。他看着阿拉米斯团长深邃的眼神,心中不禁有一个念头:难道……阿拉米斯团长,曾经脱掉盔甲,跳下骏马,使用一杆孤独的长枪战斗?难道他,也曾经做过一阵,或者说,做过很长时间的游侠骑士……

“兰斯,你退出骑士团之后,长辈们都对你议论纷纷。我思考了很久,渐渐觉得,或许比起皇家骑士,你更适合做一个游侠骑士,你的正义之心并不受束缚,而是向往着自由。虽然你现在的主人爱丽丝·帕克被陛下当做公主来对待,但我不会再将你当做皇家骑士来看待。”

他顿了顿,继续说:“这并不是对你的侮辱,游侠骑士也有游侠骑士独特的尊严。兰斯,虽然我不知道你现在担负着怎样重要的使命,但是,你是一个高傲的骑士,无论何时,都不能丢了骑士的脸。现在我问你,想要做一名出色的游侠骑士么?”

兰斯沉默了良久。

忽然,他抬起头,看见头顶上空盘旋着的雄鹰的身影。他知道,其实他已经喜欢上了自由自在的游侠生活,并且一点也不孤独,因为,卡宾一直陪伴着他。

他握紧了长枪,锐利的眼神如同明亮的星辰。

“阿拉米斯团长,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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