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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威尔(第1页)

君临是维斯特洛少有的大城市,其他勉强可以称为城的,不过几个以镇命名的市集,他们都是港口。君临的独特在于,它是真正的城市,整个被城墙包裹,而为了维护治安及防守,统治者竟然要设几千人的卫队专司此职。

它也有大城市的独特气派。人们远在城外就能看到高耸的塔楼,在晴朗的日子,可以看到它们直插云霄,令人赞叹仰慕,揣度居住在这里的统治者的气度。

他威尔几个月前才成为这个城市的守卫者的一员,身披金袍子让他自觉威武,便是行走也与之前不同。他挺了挺腰背,看着守护的城市,早已没了初任此职的骄傲,虽说嫌弃,但也倍感珍惜。这是他把死鬼老爹所有资产变卖之后的几个银鹿以及朋友的资助下换来的。

他老爹曾是一个成功的商人,经营君临至布拉佛斯的香料贸易,但失败几次之后,就一蹶不振,在死前的几年更是沉迷酒色,为了这些爱好,他们从石质的豪华院落搬到市民普通房舍,好在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点家当败掉就死在了当今财政大臣经营的妓院里。

他记得那天发生的事。等仆人通知他这个噩耗时,他正在打磨脏钱换回来的长剑。听到消息,他只得放下剑,租了马车将他从妓院的后院里抬走。人们都说他死前看到了圣母,所以嘴角留着令人着迷的微笑。他知道,这是妓院主管说的好听话,他看到的不过是令人作呕的傻笑——两边的嘴角高高提起,紫色的肥唇点缀着丝丝风干的唾沫。这无疑是春药使用过量的症状。

也许他死前看到的确实是圣母。

抛开见证死亡的伟大胸脯,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清点财产,威尔发现除了一些小物件,竟什么都不剩下。七神说人们光着身子来到人世,也最终将一无所有离开人世,但老头子能将自己的财产精算到这个程度,他也不得不佩服。

当他还住豪华院子的时候,他曾想有朝一日能追随国王,成为一个骑士,便是首相称呼他,也要加个“先生”或“爵士”的头衔。当他被赶出豪宅后,他便感到世间的冰冷,他的凛冬将至。

史塔克家是有智慧的,有这样的族语无怪乎可以让家族繁衍几千年而不倒,而老头子常常念叨的话是“都是垃圾,垃圾,一群垃圾!”,这让他觉得,他的尾缀姓氏大概会二世而亡,绝于下一个冬天的初期。

“垃圾。”这就是他留下的族语。威尔想把这两个字做他的墓志铭,可他没钱为他建墓,于是尘归尘土归土,索性将他裹个严实,沉入黑水河。

他死后,被老头子称为“垃圾”的狐朋狗友竟然凑够了银鹿,给威尔买了件金袍。所求的,不过是等他在城门口当值,走私城外的各种肉,反正其他城门处也都这样做,喂饱君临嗷嗷待哺的市民才是头等大事。若说金袍子,威尔最该感谢的人是屠夫彭特。当然他从不屠宰任何动物,他不过将城内外各种死去的动物切割分卖给嘴馋的民众,虽然有人控诉他经常在正常的肉里掺杂人肉,但君临小人物爱戴他。但威尔讨厌他,讨厌他给他起的外号“小白脸”。

“你有一张俊脸,”他的另一个朋友索菲特经常这样说,“我们要把他好好利用起来。”就是这句话,开启了为他筹钱做金袍子的机会。

“你想怎么用?”威尔记得他当时这么回答,他以为索菲特会给他一个勾引贵妇人的任务,毕竟他之前成功过。但他觉得这事依赖头脑和嘴,而非一张脸。

“把你送给王后,给国王生个黑发王子。”他们开玩笑。威尔记得他们的妄想,“扒皮总管杰诺斯史林特大人的父亲和彭特一样,是个人见人爱的屠夫,当然,会不会在猪肉里掺死人肉我就不知道了,但如今一飞冲天了。史铎克渥斯大人死了,他一个屠夫之子竟成了七大国首都卫队的总管。你说,要是这种人都能成为总管,为何我们的小白脸不能成为一个英俊的金袍子呢?”

另一个朋友接着幻想,“史铎克渥斯大人这一去,可真是遗憾,不仅留了寡妇,留了城堡,还留了几个待嫁的女儿,要是你穿上了金袍,趁机收了寡妇,谁知会不会是下一个史特林呢?”

要是金袍子能搞上史铎克渥斯夫人,那御林铁卫也能让王后怀孕,“那身袍子可不好弄。”

“哈,要是史铎克渥斯还在,那自然千难万难,可如今世道变了,扒皮司令扒得狠哦,水肉生意都难做了。我听说,这位总管贪污都贪到手下的薪水了,现在缺金龙的军官可以从巨龙门排到鞋匠广场,相信我,为了收一枚银鹿,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另一个以扒窃为生的狗友说道。他虽然是老鼠,但擅长与君临的金猫打交道。没有老鼠,猫又有什么用呢?

事情来得太快,他只是拿着一小袋银鹿找到了烂泥门的卫队小队长,一星期后便顺利披上了金袍。

开始的一切都很好,他只是没想到金袍的薪水竟如此微薄,付完房租,日子只能过得紧巴巴,比他的非法生意差多了。身份转换的唯一好处是,穿上这一身,确实可以威风八面,在这点,他要感谢游侠王子。

威风八面的副作用是当值一天就让人腰酸背疼。难怪有些金袍兄弟,喜欢拿棒子对肮脏的跳蚤拳打脚踢,这全然是为了活动筋骨嘛。

至目前为止,威尔还认为,这是野蛮人的举动,他威尔大人的乐趣不在于此。

他想看看君临的比武大赛。作为金袍子这简单多了,只要他争取到在比武大会上当值即可。君临的跳蚤不喜欢听话,但比武大会的秩序维护简单且安全,只是听说前几年有金袍子被踩碎了脑袋。这可真是倒霉蛋。

他不仅想看比武大会,而且还想参加,只要是男人都不想参加呢,除非他是穷光蛋?穷光蛋置办不起一身完备的盔甲、健壮的战马,这还不算服务的侍从、后勤人员以及骑枪。七国之内有的是奢华的装备。若是有幸将弑君者击下马,盔甲、马匹的赎回费就足够让普通人一生衣食无忧了。

威尔为了能在场内执勤,已用完剩下的所有铜星,朋友们绝不会允许他将金钱浪掷在参加比武上,毕竟他们只相信他的脸。他早就明白,歌手的传唱歌谣不会歌颂他。

我想做高个邓肯,遇到我的伊蒙王子,我想让歌手传唱我的伟大荣誉,但我没有伟大的荣誉,我只有伟大的族语。而歌手就是贵族的尿壶,他们酌饮老爷们的尿骚,唱出芳香。

会场嚎叫之声不断,但可以在真正决赛圈赛场上嚎叫的,要么是贵族老爷和他带见识世面的夫人、子女以及仆人仆从,要么就是贵商富豪,绝不可能有跳蚤窝里的泥腿子。但这只是预选赛,参加比武的人实在太多,需要预选赛把大部分不合格的参赛者剔除。而预选赛中,来观看的大部分都是贫民。管理贵族老爷和贵商富豪要比管理泥腿子简单,他早知道,只需要盯紧几个输红眼的赌徒以及精力无处发泄的年轻人就行了,可惜的是,这里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有的还兼而有之。有金袍子兄弟偷偷向他传授,在维护秩序的时候,怎么去摸贵妇人的屁股。而为了这一点,如果秩序太好,就需要创造点混乱和拥挤。可惜,这种地方不会有什么贵妇人。

他记得,当他把这个道理分享给狗友邓肯,邓肯则不以为然。邓肯和他年龄相当,但这却让他觉得,他要么太老缺失了能力,要么太年轻而没见识过女性的能力。只有彭特把他的心声表达出了,“为什么不能既这又那呢?我们总不能对老爷夫人区别对待吧?”屠夫与他比想象中有着更多的默契。

我终将跟随他们滑落深渊,圣母要是怜惜,请给我指示吧!

“肃静!”远处金袍子队长啸声而知,他随着金袍兄弟们一起开始呼喊。

“肃静!”

长啸把莫名其妙的情绪抛开。嘈杂之声应声而停。

参加比武大会的共计有近千人,这是他队长告诉他的,要在四日内从中决出七十七名优胜者,在剩余三天内决出冠军。当然,爱与美的守护者们不需要参加预选赛,他们是种子选手。也就是说,一千人中只有七十人才能真正进入下一轮决赛,那才是真正精彩的部分。

可怜的预选赛,需要从日出击打到日落,如果他威尔大人的数学没有出错,一一捉对,一共要打上九百多轮对战、四次晋级,如此才能将千人筛到七十人。场地只有两个,这意味着未来四天将无比繁忙。刚开始他还愿意等待受伤的比武者慢慢收拾下台,可不用多少时间,就开始学着金袍兄弟们催促战败者离开场地或直接上手将哀嚎的选手拖出去了。几天下来,死掉的、残掉的,他威尔大人也见识了很多,他们不仅丢掉马匹和盔甲,有的还要丢掉胳膊或腿甚至性命。

他觉得,大部分平民是来看观赏这些血腥,并将这些视为精彩。说实在的,这些完全不够精彩,至少达不到威尔认可的精彩程度——贫民当然也不一定看不到精彩的比赛,预选赛中总有两名强大的选手不期而遇,这就是难得的福利了,越是到最后,越是如此。

越往后,他能识别出来的纹章也越多,贵族总是能从一大堆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诸神高看伟大的姓氏。

他看到了属于布莱伍德家的十几只鸟围成一圈的盾牌,看到了属于佛雷家族的双桥以及略有变化的,还有更复杂的盾牌,似乎画上了很多家族的纹章,这都是为了表明他们的真实身份,越是对纹章娴熟,就越能猜测到他们精准的身份,他威尔大人小一点的时候会愿意学习这些,但渐渐也遗忘了。不过若是真正出名的骑士,即使他不打出旗号,也会有人欢呼其姓名。

贫民热切,骑士热切,国王热切,就连妓女也热切,但看起来唯独不怎么热切的就剩维持秩序的金袍兄弟了。呵,难怪铜星就可以为这份工作开路。他威尔大人既是贫民又是商人,还是骑士,和他的金袍兄弟不同,他们在君临看够了比武竞技,看够了全国各地的贵族图章,看够了鲜亮的盔甲和高头大马,繁重的工作和不期而遇的危险让他们早已失去了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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