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看向卷宗,翻开一页后,里面有一张男童的大幅照片。
看起来,很帅气很英俊的孩童,面带自信的微笑,只是乌黑的眼球,可能因为是照相焦距或者曝光出现的问题,显得有些诡异,有点像黑洞。
陆铭静静看着他。
帝国法律,并没有未成年免刑责之类的豁免条款,和前世一些海洋法系国家一样,各大区、州、省有自己的法规,有的地区,10岁以下免责,有的地区,7岁,也有许多地区,没有最低刑责年龄。
东海就是没有最低刑责年龄的大区,和前世一些国家地区一样,在理论上,就算你三个月的婴儿,也可以用成人罪行起诉。
对这点,陆铭是很满意的。
本来刑责方面,就不该有限定年龄的硬性规定,根据罪行丑恶程度,由检方酌定起诉还是不起诉比较合情合理。
有的恶魔,就是天生基因带来的,基因里没有同情感那种,也就很难和真正的人类共情,甚至和成长环境无关。
所以,起诉这个照片里的“孩童”不是什么问题。
虽然,如果自己的建议量刑过高的话,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组织肯定有话说。
但至少,官司有的打。
问题是,斯图尔特这个醉汉的口供,怎么令陪审团采信?
更别说,他的人命案还在身,还很麻烦了。
其他突破口?
首先,就是邓伯儿子虐待他,有可能不是事实的全部。
比如,邓伯儿子虐待邓伯不假,可未必身上伤口,都是其儿子造成的。
又或者,邓伯儿子根本就没虐待过邓伯,只是违心给的口供。
还有,这小恶魔用过的凶器,也可能是突破口。
怎么都感觉,便是高德培,也不见得真正了解他这个儿子。
如果高德培初期没有参与其中,就是小恶魔自己处理凶器,还要瞒着父亲和大多数佣人,那凶器就未必处理的很妥当。
第三个突破口,肯定是有佣人知情的,甚至是小恶魔的帮凶。
第四个,为什么他仅仅虐打邓伯并将邓伯杀害呢?以前,有没有类似的事?
这时,车慢慢停下,却是到了左岸花园1号大厦前。
陆铭看看表,想了想,“去把我书包拿下来,就在茶几下方,校服在1号鞋帽间,就是我的鞋帽间。”
刚想起来,这个点,金美妍在上课。
本来是想找她,打听下小恶魔,她有没有什么听闻,也许能给自己点启发。
碧丝就是个小孩子,什么都不懂,但金美妍不同,消息也多,在学校,不知道这小恶魔是什么表现,有没有什么异常?
到了才想起,金美妍,从大前天开始,去了弗纳德上学了。
现在下午四点半,应该还在学校。
难得没别的安排,干脆也去学校转一圈。
而且,这个案子,尤其是,想到一个九岁大的孩子,受着极为优良的教育,生活在极为优越的环境中,却可能残酷而又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