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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页)

“哇,你是我见过最毒又最慷慨的房东了。”他扬眉大笑。

“好说。”她端起锅子,笑著命令他。“你帮我拿碗筷。”

“等一下。”他从她手中接下滚烫的热锅,理所当然地说。“锅子我拿,你拿碗筷。”他拣危险性最高的工作来做。

妍歌呆了呆,这种内外兼俱的男人,想让她不迷惑都难,她甩甩头,硬是甩掉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奇怪,和阿南在一起非常轻松自在,可是和邵雍在一起却总是会意乱情迷。

不行,她必须用超越性别的方式面对他,否则她将无所遁形。

“妍歌,想不到你年纪轻轻,咖哩炖肉的手艺还不错。”他的眼里有赞赏,用心吃著她替他搭配的通心粉和蔬菜面。

她的心一动,他果然看过她写的纸条了。

“以前和室友最喜欢煮东西吃,可惜现在她嫁人了。”俪菱遇见中规中矩的好男人,家境富裕,又极度迷恋她,于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火速地把自己嫁掉。

“你父母为什么放心把你一个人留在台湾?”他正经地凝视著她。

“因为我不喜欢美国,我不喜欢寄人篱下的感觉,在这里,我可以随心所欲读很多我喜欢的中文书。”她埋著头,一心一意吃面。

“你不觉得孤单吗?”

“还好。说说你的事吧?”她巧妙地避谈自己,专心地盯著碗里那块马铃薯。

“我父母离异了,爸爸在法国,妈妈在美国。”他坦率地说。

“那你又为什么一个人在台湾?”她微愕。

“我小时候跟著妈妈住在美国,可是十四岁那年,我妈在改嫁前一个月就把我送回台湾给外婆照顾,从此就留在台湾念书了。”他像在说别人的故事,一边专心诚意地把碗里的咖哩炖肉全部歼灭。

“你不是和外婆一起住吗?为什么还要到处找房子?”

“我外婆去年去世了,房子是舅舅和舅妈的,我和你一样,不想寄人篱下。”他舀了一碗浓汤喝,眼瞳认真地盯著她看。

她迅速低下头,讷讷地说:“是不是……你不想让亲戚知道你是gay?”因为阿南就是这样,逃避著自己的亲人。

邵雍差点把满口的浓汤喷出来,他几乎忘记自己对她撒的谎了。

他清了清喉咙,干笑了两声。“那倒不是重点,主要是因为乐团这一年来都在录制音乐CD,我必须做些编曲等等的工作,很需要安静独立的空间。”

“你学竖琴多久了?”她很好奇。

他侧头一想,很认真地计算著。“在美国的中学学了两年,回台湾以后光找老师就找了一年,到现在为止大概已经有十二年了。”

“竖琴是很困难的乐器,你为什么有兴趣?”她觉得自己像采访记者一样;而他倒是个很合作的受访者,有问必答。

“我在美国的邻居是非常知名的竖琴音乐家,有天跑到她家玩,无意间弹了一下她的琴,她居然就说我非常有天赋,然后莫名其妙就这样开始学起来了,回想起学琴的过程很痛苦,初学时两只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轮流起水泡,痛得只能拿叉子吃饭,然后是眼睛对四十七根弦的精确辨识,要能完整弹奏一首曲子必须经过一段很长的路。”

妍歌越听越觉得有趣,他低沉轻柔的声音听起来就像由竖琴弹奏出来的古典音乐,让她完全陷入他营造的浪漫情境中,她必须很用力,才能把略带肤浅的崇拜眼神给压抑住。

“男生弹竖琴实在很奇怪,竖琴这种优雅的乐器会让我直接联想到天使和长发美女。”她还是情不自禁露出崇拜的眼神,对他这个人愈来愈感兴趣了。

“这就是教授要我留长发的原因。”他修长的双手交握著,微微一笑。“团员清一色是长发女生,为了舞台上的整体美感,所以教授要我留长发跟大家配合。”

“哪有这种事?”她不可思议地睁大眼睛。“如果大家都穿长裙,你也要跟著配合吗?”

“不必怀疑,我已经穿过两次长裙登上国家音乐厅了。”他边说边朗声大笑。

妍歌惊愕地挑起眉毛。“太离谱了,我才不相信!”

“真的啊!”他边说边笑,忽然想起了什么,笑得更大声,说:“第一次穿的时候很不习惯,下舞台的时候还绊了一跤,结果有一半以上的女团员都看到我的四角内裤了。”

妍歌噗哧一声大笑出来。

“我根本不知道女生穿的裙子这么不安全,才跌一跤就全部春光外泄,幸亏不是被观众或记者看见,否则我铁定上艺文版的头条。”他自己都说得笑弯了腰。

妍歌忍不住跟著笑趴在桌上,她忘形地抓住他的手,轻轻摇撼著。“你真笨,上头条不就红了吗?一夕之间全台湾的人都会认识你。”

邵雍微微一怔,感觉到握著自己的那只手柔软而滑腻,视线不由自主地望向她,她眉尖眼底的笑意点亮了她的眼瞳,令他有一瞬的迷惑。

当妍歌意识到自己不经心的举动时,随即把手抽回来,收起了笑。

“对不起。”她匆匆道歉,手忙脚乱地收拾桌上的餐盘。

“你做饭很辛苦,所以碗应该由我来洗才对。”他又开始发挥他的绅士风度,替她收拾碗筷。

“没有关系,我洗就行了。”妍歌体内的传统因子在作祟,总觉得洗碗这种事似乎不该由男人来做。

“这就是东西方女子的差别,西方女人一定会要求公平分摊家事。”他不由分说就动手开始洗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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