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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部分(第1页)

国旭日到底有什么猛料要爆出来。娱乐记者么,谁还怕事啊,有料就行!所有人都闹腾起来了,法警也挠头,法不责众啊,总不能把这么多人统统赶出去吧?

朱莎当然是坚决不同意。这个时候就看出事先做好法官工作的重要性了,法官稍一犹豫,让书记员把丁丽手里的证据呈上来,看了看,然后目光投向原告席上坐着的两个明星,眼露出某种猥琐的神色。李海一看就知道不好,这肯定是相当劲爆的猛料!而且是能够让男人为之浮想联翩的那种,都是男人么,尤其李海还是大学生,同学们平时议论某些女明星,或者什么宅男女神的时候,大家脸上都是这种神色,眼熟!

书记员是个小姑娘,拿着那一叠照片,送到原告方这边来,这是质证的程序,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为法庭所认可的。丁丽这可就不干了,跳起来冲着法官大声道:“尊敬的法官,请先裁定法庭是否接受这些照片作为我方的证据,然后才可以进入质证程序。”

法官这下为难了,能被选为这个案子的法官,当然是有头脑的,那些照片只要能被认定,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那么原告方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报道出来——原本是不可以的,因为有伤风化,而南国旭日有官方背景,并不是无节操可言的三流小周刊。但如果以澄清事实,报道庭审经过的名义,稍微在关键部位打上些马赛克,就可以在杂志上登载出来了。

媒体之间的战斗,原本就不单纯以庭审的胜负论输赢,输了官司赢了现实的例子,比比皆是,就好比某个著名的抄袭作家,人家官司也输了,钱也赔了,可最终成名赚钱的还是他,反而被抄袭的正牌作者,却一直都默默无闻。

有心偏向原告吧,可被告这个要求又很难否决。正在为难,李海站起来了,道:“尊敬的法官,我建议暂时休庭,讨论这些证据是否适合继续公开审理,如果原告方坚持要在公开审理的过程,提交某些不适合公开的证据或者材料,那么就请法庭取消公开审理,将旁听席全部请出法庭。”

这下子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们全都不干了,凭什么有猛料不让我们报道啊!怎奈法官不从,他早就被王家三番五次打招呼,也受了提点,这个最年轻的实习律师,才是最狠最不能得罪的角色,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不过能让羊城王家如此忌惮的人,他一个法官惹得起吗?再者说了,庭审时决定是否公开审理,这本来就是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事。

当下拍案,让在场所有人全都退出去,记者们一片哗然,可也没辙,被法警们一拥而上,全都撵了出去。这下世界清静了,法官无视了原告方愤怒的眼神,先是宣布接受这些证据,然后请原告方质证。有关证据的程序,大致就是先要被法庭认可,然后质证,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最终决定能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证明法律事实。

照片送到原告这边,书记员小姑娘转身就跑,朱莎接过来一看,脸色也是发僵,犹豫着是否要交给李海。李海可不管那么多,有什么呀,这两个女人对别人或许是神秘的大明星,对他来说就是两个亲密关系的女人而已。当即伸头过去一看,果然,是偷拍出来的一连串照片,姚诗儿和蓝映真两个在游泳池边相互擦防晒乳,并且还有相互亲吻抚摸的镜头,可谓相当之火爆。

朱莎皱着眉头,赵诗倩看姚诗儿和蓝映真的眼神也有点不对了,姚诗儿则是求助性地看李海,蓝映真戴着墨镜,纹丝不动,也不知道在想什么。

李海侧着头,一个个看过去,忽然笑了起来:“干嘛,都怎么了?这有什么大不了的,能证明什么?朱老师,你要是不好意思说,我来,我是男人么,这种事情我上最好。”

朱莎一听就知道他想要说什么,还没等她想好要不要阻拦,李海已经站起来,从她手里拿走了那些照片,朝着被告那边挥舞着:“被告律师,我真不知道,你用这些照片想要证明什么!”

丁丽冷笑:“原告律师,请问这些照片还不足以证明我方报道的真实性吗?我看你的样子,鼻血都快流下来了吧,如果只是好朋友的关系,会有这样的亲密动作吗,会频繁触摸那些敏感部位吗?”

李海大笑:“丁律师,看我的脸,红了吗?没有吧,我的脸都不红,哪会流鼻血!再说了,为什么好朋友就不能有这些动作,我看丁律师是年纪太大了,忘记了自己的青春期,年轻女孩子在一起的时候,比较彼此的发育程度,作出什么动作都不稀奇,这算什么?这有什么?我们大学里就有句话,闺阁房之乐,有甚于画眉者;女寝之乐,有甚于闺阁者。女生在一起,尺度比男女都还要大呢!”

噗!庭上一片吃吃的笑声,朱莎扭过头去,肩膀不停地耸动,书记员小姑娘憋得满脸通红,姚诗儿和蓝映真则是笑成一团,赵诗倩恼羞成怒地踩了李海一脚,她现在可还住在女寝室里面呢,李海这是拿她说事啊,不踩不足以平民愤。

至于丁丽,已经被李海这么无节操无下限的发言震得五脏破碎三观尽毁了,这年头的男大学生这么生猛,对女寝室都如此了解了吗?

第三百六十二章一言兴邦

李海这只是先声夺人而已,他很清楚,就算这些照片不能证明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但重点是,原告只要可以堂而皇之地把这些照片登出去,那就是她们的胜利了。所以他一句话噎住了丁丽,脑子却在飞快地转动,在丁丽还没反驳之前,便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我们知道现在的科技很发达,计算机图形处理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图形的造假很难区分出来。在此我请求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照片的底片,或者数码原件,进行鉴定,以证明其真实性。”

法官当即批准,被告方倒也不惧,当然底片是不会有了,现在出去都是背着数码相机的,当即提交源件上来,因为相片和源件上都有日期,因此也不存在造假。

书记员把被告方拿出来的记忆卡,插到电脑里,然后用投影仪放出来——这个记忆卡是重要的物证,当然不会轻易交到原告手,件放出来就可以了。李海一边看,一边动着脑筋,看到一半,他已经有了主意,这些证据,无论如何要灭掉!所谓的灭掉,不是说毁灭证据,而是要法庭不认可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单纯质疑很难起到效果,就算这些证据不能落实两原告之间的拉拉关系,也足以为被告的报道提供佐证了。所以李海只有釜底抽薪,他起身道:“请问原告,这些照片是哪位记者拍摄的,是在哪里拍摄的,什么时候?”

这种问题,被告方早有准备,黄记者当即站起来,先是狠狠瞪了李海一眼,才道:“是我们杂志社已故的赵记者所拍摄的,他已经在几个月前在云南不幸身亡,具体的情况,我想李律师应该是有所了解的吧。”

李海这下更加庆幸,自己果断请法官把旁听席上的记者们都给赶出去了,敢情拍这照片的就是上次在云南,被王豹的杀手干掉的那个记者啊。这种事情要是被记者捕风捉影地一写,那本方就又是一头烂事了。

不过现在么,他就不在乎了,很是淡定地先表示了一下遗憾,然后便道:“也就是说,被告方已经不能提供第一手证据,证明资料的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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