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见到阿豪是刚来到贫民窟那时。
那时的绍翰尚未找到栖身之所,只能在各个得以避雨的角落游荡,例如某片烂铁皮的下方,没墙壁配上硬邦邦的陆地,他便蜷缩在那过夜。
他就像条流浪猫,哪里能躲雨就睡哪,成天翻垃圾果腹,最惨的是贫民窟的垃圾桶很热门,他还得跟其他贫民抢食,更多时候整桶垃圾翻倒仍不见一滴食物残渣。
市中心的垃圾桶能翻出吃剩的新鲜食物或过期的未拆封食品,郊区的垃圾桶能翻出厨馀,到了贫民窟垃圾桶就剩厨馀残渣了,至多是些被去掉肉屑的骨头。
在贫民窟连厨馀都能回收利用,人们会把郊区运来的厨馀重新下锅炒,加点薑蒜去腥、再炒到全熟或煮沸,如此一来就能解决好几餐,很噁很不卫生,但至少能让生命延续,所以贫民窟很多人会花钱品嚐调理过的厨馀。
拜盛行吃厨馀的风气所赐,口袋没钱的绍翰很苦恼,特殊的贫民窟文化害他翻不到食物残渣,惨的是他还吃不起厨馀。
到头来他只能啃食残留肉味的骨头,根本无法温饱,最终为了苟活,绍翰自然起了歪念头——偷窃和抢劫,也就是两种在贫民窟最为常见的生存方式。
于是,他混进一间贫民窟酒吧。
说是酒吧,也不过是几片铁板木板拼凑起来的组合屋,大不了多几面砖墙,就和其他贫民窟的破烂房一样,差别在有许多大人聚集,用清洗过的塑胶杯或小碗饮酒,每个人的容器都是垃圾堆捡来的,顏色大小不一。
抽着廉价香菸,喝着稀释过的烂酒一边打扑克牌,在贫民窟的酒吧可以掏钱买酒,也接受以物易物,不过上到阁楼就只能付现,阁楼是妓女接客的地方,女孩们要的是钱,而不是路边捡来的废物。
敢上床跟人家摇就准备好现金,敢白嫖就等着被负责管理的帮派揍。
总之,绍翰混入酒吧后,趁着一名赌客不留意,他顺手摸了那人置于臀部后口袋的皮夹,好死不死那人恰好是帮派「拾荒者」的成员。
贫民窟九成以上的妓院和酒吧都是「拾荒者」管理,成员也常在自家的声色场所消费,因为可以喝免钱干免钱,但出事成员就得担任保鑣,保护老闆和女孩。
「拾荒者」的成员哪怕醉了都很灵敏,尤其是拥有黝黑色皮肤与褐棕色瞳孔的成员,传闻该帮派是由荒漠中名为「玛提克」的游牧民族所建立,层级高的干部多半是荒漠中顶尖的求生者且拥有纯正玛提克人的血统,而那片荒漠在越过贫民窟的最外围后即可看见。
当然这些资讯绍翰一概不知,他只知道手一触碰皮夹的瞬间,他毛茸茸的黑臂就被反射抓住,随后就见那名拥有深褐肌肤的男子起身。
和那名男子对到眼的剎那,绍翰体内的野性直觉便告诉他死定了。
他打不过这名男子,绝对打不过。
「在警局里偷警察的皮夹,还真是幽默啊小猫。」男子抽起腰上的猎刀,醉醺醺的他打着酒嗝:「想在我们的地盘上偷东西当然没问题,我们这儿可是孕育神偷的摇篮,但前提是不能被抓到啊,嗝!」
块头小的绍翰被男子抓住单臂,被从地拔起,绍翰两脚悬空,他露出獠牙朝男子威吓,浑身因男子的压迫感而炸毛,下秒更伸出另一手利爪朝男子挥去,却被男子及时用猎刀挡住。
「看你是小孩子,原本想说道个歉就原谅你,不过看来你妈没教过你礼貌。」男子话完就将绍翰重重摔在石地上,他将绍翰单臂反折并压住他另一手:「就让叔叔来教你吧,选个指头道别,日后看到那根断指就会想起和人道歉的方法了。」
被压制在地的绍翰根本无力挣脱,哪怕是黑豹,长期有一餐没一餐,吃都吃不饱哪来的力气反抗?更别提还是头幼豹,现在的绍翰和路边瘦弱的流浪猫没两样,瘦的露出骨头,完全任人宰割。
「不说话就让叔叔帮你选囉?」跪压在绍翰背上的男子冷笑:「大拇指用来讚美,食指用来挖鼻孔,中指用来问候别人妈妈,无名指用来戴戒指,小指用来打勾勾,你小子这么没礼貌,连道歉都不会何况讚美别人?我看大拇指是没用了,跟它永别吧!」
绍翰瞪大双眼,他愣愣看着自己的拇指,眼看刀锋即将落下,殊不知一名男孩及时挤出围观的人群制止。
「别这样嘛大叔,看就知道那头野猫新来的,他还不懂这里的规矩。」那名同样拥有黝黑肤泽的男孩悠哉说道,他直接走向手握猎刀的男子,直朝这走来,一副和事佬的调调。
是阿豪。
这,就是绍翰第一次见到阿豪的时候。
「就是因为他不懂规矩,所以叔叔我正在教他。」忙于谈话,男子暂缓了绍翰拇指的死刑。
「看在血脉渊源的份上,叔叔你就放他一马吧,让我来教他规矩,以后绝不给人添乱。」男孩接着掏出一叠钞票,他大方数了几张递给男子。
递出钞票的时候,男孩还吐了串在场没人听得懂的方言,显然是那古老游牧民族才懂的母语。
在听见玛提克同胞的族语后,男子意外地连钞票也不收了,他直接解除对绍翰的压制并当眾收起猎刀,简单和男孩用未知的语言聊个几句后,男子便转身到外头抽菸去了。
绍翰万分幸运全身而退,但他一时没法起身,一来是他饿到没力气站了,二来是他害怕到双腿发软,他差点就丢了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