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艺术市场已很成熟的欧美和日本,真正的艺术家还是需要清醒地面对艺术和背对市场。如果天天张望别人又揪心自己的价,天天“功夫在诗外”,可能在市场上会取得一些“成功”和实惠,但付出的代价一定是对艺术理想的彻底放弃。
城市个性的消失
城市是一种生命。生命最重要的个体价值就是个性。城市的个性就像人的个性一样,既是与生俱来的,是一种天性;又是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是一种命运的塑造呈现。
它与生俱来的一面,与所处大自然的环境密切相关。诸如山川、地势、风物与气候,在城市生成的过程中不断地与这些大自然的精灵神交,无不带着这一方水土独有的气质。至于它历史形成的一面,便是它各自的历使然。吉凶祸福都是它个性的成因。故此,一个城市,一种命运,一种个性,绝不相同。
从文化学看,这种个性就是文化,城市的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文化。在深层,它表现在这个城市独自的生活方式、习俗、方言、艺术,乃至集体性格中;在表层,一望而知,就在城市的形态格局与建筑中。由于人们建城与建屋时,必然把自己的审美加进去,所以每个城市都有独自的城市美。它是城市个性最明显的部分。如果你的城市与我的城市一样,自然毫无魅力可言。可惜,现在说这些话为时已晚,中国千姿百态的城市看上去,已没有个性美了。
造成这种状况,不单单是对象征着城市个性的历史遗存的灭绝性的破坏,还有一半的因是新建筑的失败。
如今堆积在城市的建筑,大多平庸单调,没有想象力和创造性,没有内,而且全都似曾相识,彼此雷同。城市间雷同的本身,就表明它们的个性都已丧失。
应该说,当代中国城市革命性的突变是根本缘故。城市的发展是线性的,不断地积累与完善。但当今中国城市是从“*”一步跨入改革,从封闭跳进开放,从百年不改一砖一瓦纵入天覆地的“城市改造”。一个城市一年间要盖百万平米以上的新楼新屋,这是世界城市史都绝无仅有的奇迹。在这个突变中最大的失误是没有人去思考怎样把握住城市的个性,损失的自然也是城市的个性。
建筑师们的工作是应急式的,来不及去寻找创造性的灵感以及细心推敲。最快捷又妥帖的方式是“拿来主义”。从其他国家或其他城市选择现成的楼型,搬过来,最多在电脑上做些加工??这样,城市间的面孔自然就愈来愈相像了。
比上述根由更深刻的来自于城市的商业化。这也是全球化和市场化所要做到的。城市的土地和建筑都转化为商品。在商家眼中,建筑的形态是“卖相”如何。作为商品的建筑必需符合市场规律。凡是能吸引买主的就是最好的。于是被各种诱惑的字眼包装起来的舶来品,都成为城市的建筑市场亮点。诸如罗马花园、美国小镇、德国庄园,以及英国郡意大利堡北欧村庄等等。哪个新鲜、时髦、闻如未闻、吊得起买主的胃口,哪个就能进入售房排行榜。商业成功的要诀是出奇制胜。这样,中国城市的文化不仅失去个性与文脉,而且已然乱作一团。我在山东一座古城看到,几乎近两年临街的建筑全是巴洛克式的,并且是简易的、粗陋的、照猫虎的。一方面,这些开发商文化水平相当有限,但他们是甲方,建筑的样式由他们的好恶决定;一方面是建筑师们投其所好,而且如此东搬西挪,省事省力,又好赚到银子。被铲除和抹掉了历史记忆与文化个性的城市,便被这样杂乱而低俗的建筑商品替代了。我想,最多十年,城市已没有空余的土地,也没有可拆除的历史街区,这样大同小异的在霓虹闪烁中的水泥é林,至少要在城市中存活半个世纪。等到我们的后代醒悟过来,怎样才能找回自己的个性?
最可怕的是,我们至今没有觉悟,没有把城市的个性当做城市生命的根本,还在随心所欲地改造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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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日的意义(1)
很荣幸能和诸位部长谈谈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这是在我国首次文化遗产日里必需要面对的话题,也是关切当代中国社会不能绕开的带着压力的话题。我先从设立遗产日的背景说起:
一、人类的遗产观是怎样形成的?
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它的始概念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
进入十九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悄悄发生了变化。
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是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这种崭新的遗产观的产生,缘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转型。
人类的文明由远古到今天,一共过两次“转型”。一次是由渔猎文明转为农耕文明。在中国,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在那时人类不可能懂得遗产的保护,所以渔猎文明荡然无存。再一次就是近一个世纪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化。在文明转型期间,新旧事物的更迭非常无情。而且人们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内在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遗产的消亡正是在这种“物换星移”的时候。因此说,提早认识到遗产的价值,就能将珍贵的遗产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罗马就是靠着一种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来的。
最先和最鲜明地表达出这种新的遗产观的是法国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坏者宣战》中,用激愤的语言斥责当时大肆破坏法国城市历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卫着法兰西的历史文明。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一项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兰西的民族性立法,为怀念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父辈集体的成果立法,为被毁坏后无法弥补的事物立法,为一个国家前途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
这段话写于1832年,法国正处于工业化发端之际。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责任,令我们惊讶,也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觉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遗产观说得如此明明白白。
历史地着,新的遗产观最初总是被一些有识之士顽强地表达着。由于这些人不屈不挠的努力,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然后形成了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国的第一部《历史建筑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二十世纪初,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韩国等国陆续有了一些范畴不同的遗产保护法。
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全球现代化的加剧,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惨重的摧毁。这促使新的遗产观被广泛地接受。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在《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中说:“在过去20年(他指二十世纪后半期),遗产的概念已扩大,发生了变化。旧的概念把遗产认定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新近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和《各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建议案》。这表明人类对遗产观已形成共识,共同而自觉的遗产保护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