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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部分(第1页)

既到郡,兵不满三千,而羌觽万余,攻围赤亭数十日。'一'诩乃令军中,使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以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诩于是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中,羌大震,退。诩因出城奋击,多所伤杀。明日悉陈其兵觽,令从东郭门出,北'二'郭门入,贸易衣服,回转数周。羌不知其数,更相恐动。诩计贼当退,乃潜遣五百余人于浅水设伏,候其走路。虏果大奔,因掩击,大破之,斩获甚觽,贼由是败散,南入益州。诩乃占相地埶,筑营壁百八十所,招还流亡,假赈贫人,郡遂以安。

注'一'赤亭故城在今渭州襄武县东南,有赤亭水也。

注'二'一作“西”。

先是运道艰险,舟车不通,驴马负载,僦五致一。'一'诩乃自将吏士,案行川谷,自沮至下辩'二'数十里中,皆烧石翦木,开漕船道,'三'以人僦直雇借佣者,于是水运通利,岁省四千余万。诩始到郡,户裁盈万。及绥聚荒余,招还流散,二三年闲,遂增至四万余户。盐米丰贱,十倍于前。'四'坐法免。

注'一'广雅曰:“僦,赁也。”音子救反。僦五致一谓用五石赁而致一石也。

注'二'沮及下辩并县名。沮,今兴州顺政县也。下辩,今成州同谷县也。沮音七余反。

注'三'续汉书曰“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溢没秋稼,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也。

注'四'续汉书曰:“诩始到,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

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闲,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中常侍程璜、陈秉、孟生、李闰等,百官侧目,号为苛刻。三公劾奏诩盛夏多拘系无辜,为吏人患。诩上书自讼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罚者人之衔辔。'一'今州曰任郡,郡曰任县,更相委远,百姓怨穷,以苟容为贤,尽节为愚。臣所发举,臧罪非一,二府恐为臣所奏,遂加诬罪。臣将从史鱼死,即以尸谏耳。”'二'顺帝省其章,乃为免司空陶敦。'三'

注'一'礼记曰:“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防为无用坏之者,必有水败。”尸子曰:“刑罚者,人之鞭策也。”

注'二'韩诗外传曰“昔者卫大夫史鱼病且死,谓其子曰:‘我数言蘧伯玉之贤而不能进,弥子瑕不肖不能退。为人臣生不能进贤而退不肖,死不当理丧正堂,殡我于室足矣。’卫君问其故,子以父言闻,君乃立召蘧伯玉而贵之,弥子瑕而退之,徙殡于正堂,成礼而后去”也。

注'三'汉官仪曰:“敦字文理,京*(兆)**'县'*人也。”

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埶,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寑不报。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一'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二'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三'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四'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趋就东箱。'五'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

'六'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注'一'震为樊丰所谮而死。

注'二'欧刀,刑人之刀也。

注'三'谓顺帝为太子,被江京等废为济阴王,程等谋立之时也。

注'四'史记天官书曰“虚、危南有觽星,曰羽林”也。

注'五'埤苍云:“箱,序也。”字或作“厢”。

注'六'阿母,宋娥也。

是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鼟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诩上疏曰:“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受取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鼟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权制。”于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鼟罚输赎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类也。续汉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阁、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率皆赤帻缝□。”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其身也。

先是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积六七岁不省。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书,尚书遂劾以大逆。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之过。愚惷之人,不足多诛。”帝纳诩言,笞之而已。诩因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君与浊长吏何亲,而与怨人何仇乎?”闻者皆臱。诩又上言:“台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及诸奏议,多见从用。

注'一'宁阳,县,属东平国,故城在今兖州龚丘县南也。

诩好刺举,无所回容,'一'数以此忤权戚,遂九见谴考,三遭刑罚,而刚正之性,终老不屈。永和初,迁尚书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复征之,会卒。

临终,谓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无愧,所悔者为朝歌长时杀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余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

注'一'回,曲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党太守。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一'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珪,乃易字焉。'二'

身长八尺,有威容。少师事太尉刘宽。再举孝廉。闻所举郡将丧,乃□官行服。

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

注'一'灵州,县也。

注'二'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燮素疾中官,既行,因上疏曰:“臣闻天下之祸,不由于外,皆兴于内。是故虞舜升朝,先除四凶,然后用十六相。'一'明恶人不去,则善人无由进也。今张角起于赵、魏,黄巾乱于六州。'二'此皆衅发萧墙,而祸延四海者也。臣受戎任,奉辞伐罪,始到颍川,战无不□。黄巾虽盛,不足为庙堂忧也。臣之所惧,在于治水不自其源,末流弥增其广耳。陛下仁德宽容,多所不忍,故阉竖弄权,忠臣不进。诚使张角枭夷,黄巾变服,臣之所忧,甫益深耳。'三'何者?夫邪正之人不宜共国,亦犹冰炭不可同器。'四'彼知正人之功显,而危亡之兆见,皆将巧辞饰说,共长虚伪。夫孝子疑于屡至,'五'巿虎成于三夫。'六'若不详察真伪,忠臣将复有杜邮之戮矣。'七'陛下宜思虞舜四罪之举,速行谗佞放殛之诛,'八'则善人思进,奸凶自息。臣闻忠臣之事君,犹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尽其情?使臣身备鈇钺之戮,陛下少用其言,国之福也。”书奏,宦者赵忠见而忿恶。及破张角,燮功多当封,忠诉谮之,'九'灵帝犹识燮言,'一0'得不加罪,竟亦不封,以为安定都尉。以疾免。

注'一'左传曰,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摎、捣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谓之八元也。

注'二'皇甫嵩传曰:“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此云“六州”,盖初起时也。

注'三'甫,始也。

注'四'韩子曰“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同时而至”也。

注'五'甘茂对秦武王曰:“昔曾参之居费,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曰‘曾参杀人’,其母织自若也。又告之,其母自若也。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踰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其母之信也,三人疑之,其母惧焉。”见史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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