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之法
死要面子,并不是说说玩的。
面子少说也比身体重要。事实上中国人为了面子,向来就不在乎“身受其害”。比方说,贸然地到别人家里做客,正巧人家在吃饭,尽管主人再三邀请你“一起随便吃点”,但为面子故,明明自己饥肠辘辘,也得婉辞,并坚持声明自己“刚刚吃过”。此即脸面重于身体之明证。因为身体受点损失,不过“皮肉之苦”;面子受了损失,那可是“心灵的创伤”。
当然,丧失面子,倒不一定即等于丧失性命,但伤人面子,却也至少也不下于折人胳膊断人腿。因此,一旦发生“侵面”事件,其严重性绝不亚于“人身伤害”。这时,被伤害的一方便一定会要求得到偿还,——或是由伤害者自动进行赔偿,或是南被伤害者自己设法得到补偿。反正是,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伤了面子当然也得赔面子。
对方自动进行赔偿,一般是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乃是无意,而伤害的程度又不大。这时,如立即认赔,多半也都能化解矛盾,不致酿成大祸。通常的办法,是用自动降格的办法表示歉意,声称自己面子太小,没有资格和对方“相对”,——“对不起”。这样“一损对一损”,也就两下里扯平了。如果对方面子原本就大,双方原本就“对不起”,那就只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骂自己“不是人”,“狗眼看人低”,“有眼不识泰山”等等。总之是以贬损自己,来变相地或直接地抬高对方,以此作为赔偿。这些办法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一个人的面子正如这个人本身,并不能独立地存在,而只能存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之中。当两个人“面对面”时,一方面子的亏损,即等于另一方面子的增益。此方的亏损越大,则另方的进账也越多。自己亏了自己,也就等于赔了对方。
不过,这种赔偿办法,一般只用于平辈之间,或卑者对尊者。尊者对卑者说话,有时也会故意贬损自己,比如哥哥对弟弟自称“愚兄”,长官对下属自称“学生”,国君对大臣自称“寡人”(意味寡德之人)等。但这往往是表示谦虚,笼络人心,并非赔礼道歉。
尊者是不能当真贬损自己的。他的赔偿办法,只能是设法给对方一个更大的面子。比如《红楼梦》第四十六回写贾母因贾赦要强娶鸳鸯而“气得浑身打颤”,一肚子火发在正巧在旁的王夫人身上。王夫人与此事并无关联,贾母无端怪她,话说得又重,又是当着众人的面,她在众人之中又是地位最高的,自然很没有面子。及至探春提醒:“这事与太太什么相干?老太太想一想:也有大伯子的事,小婶子如何知道?”贾母这才发现,错怪了王夫人。不但伤了王夫人的面子,对于“一贯英明”的自己而言,也是没有面子的。于是便先对薛姨妈(王夫人之妹)说:“可是我老糊涂了”,算是认错;又说:“你这个姐姐,他极孝顺”,实则进一步认错;又批评宝玉(王夫人之子)说:“我错怪了你娘,你怎么也不提(醒)我,看着你娘受委屈了”,这就已带赔礼性质;最后又要宝玉“快给你娘跪下,你说:太太别委屈了,老太太有年纪了,看着宝玉罢”,这就已是赔罪了。这一下,王夫人自然捞足了面子,忙笑着拉起宝玉来:“断乎使不得,难道替老太太给我赔不是不成?”
显然,这里的症结是:贾母不能向王夫人赔不是(贾母既放不下这个身份,王夫人也消受不起),而王夫人丢失的面子又只能由贾母帮她找回来。于是才有这么多拐弯抹角。薛姨妈在血缘上是王夫人的妹妹,在身份上又是亲戚,所以先拿她做转弯的契机,面子就比较好看;宝玉是王夫人的儿子,贾母的孙子,辈分最低而血缘最亲,拿他作替罪羊,既不伤面子,又不伤感情,赔偿了王夫人,自己却并不亏本。贾母的这个算盘,实在打得很精。但贾母却兴犹未尽,还要扳本,于是又批评凤姐(王夫人之侄女兼儿媳)说:“凤姐儿也不提我!”那凤姐也是面子专家,居然一口咬定:“自然是老太太的不是。”理由是:“谁叫老太太会调理人?调理的水葱儿似的,怎么怨得人要?”其实,贾母的“不是”,是错怪了人;凤姐的“不是”,则是没有提醒。但贾母的“不是”,是不能深究的;凤姐的“不是”,则又是冤枉的。以凤姐的身份地位,怎么能提醒?而贾母的错误,又怎么能揭发?凤姐既不能喊冤(会扫了贾母的面子),又不能认账(原本没有错误),只好胡搅蛮缠。然而效果却极好。不但贾母赚足了面子,连众人也都“笑起来了”。大家都有不是,大家又都有面子。倘若不是碰上这群面子精,哪有这样的好事?
当然,要玩这种“面子游戏”,也得大家都有眼色,懂得“游戏规则”才行。比如贾母要宝玉跪下替她赔罪时,王夫人就较不得真。一较真,就麻烦了:你犯的错误,凭什么要我儿子来认账?同样,当一个人对我们说“对不起”时,我们也不能当真去丈量一下,看看他的面子到底有多大,和我们的面子是“对得起”还是“对不起”。实际上,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对不起”时,他并不认为自己的面子当真就比对方小。当真比对方小,说“对不起”就没意义了。所以,说“对不起”,并不吃亏,至少也能确证自己的面子其实并不太小。相反,如果说了“对不起”,对方还不依不饶,则冲突就会升级。因为这意味着对方并不承认大家面子一样大。你“不仁”,那就休怪我“不义”。你既然不肯承认我说“对不起”是谦虚,是客气,是自贬,是给你面子,那就只好去证明你的面子原本就和我不一个量级,我对你的伤害原本就理所当然了。
补偿之法
赔偿是别人的事。别人伤害了咱们,当然归别人来赔。不过这也得对方的伤害乃是无意且伤害程度不大才行。如果对方的伤害是故意的,他就不会赔;如果伤得太重,也赔不起;如果那面子竟然是自己丢的,当然就更没有人来管。所有这些情况,都只能由丢面子者自己去设法寻求补偿。
补偿也包括两种:“自补”与“他补”。
所谓“自补”,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从自己这里把面子捞回来,其原则可以具体表述如下:凡因不慎或失误而因某事丧失面子者,可以通过另一事所获之面子而予以补偿。但一般说来,两事之间应有联系,且后一事之所获,应大于或至少等于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个战士当了俘虏,是丢脸的事。但如果被俘后竟能越狱,且越狱途中又俘虏了敌人一个军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个少女被人强暴,也是丢脸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强暴者,则也仍不失为烈女。
在这里,有两条原则是必须遵循的。一是“相关原则”,二是“等值原则”。比如一个男人的女朋友跟别人跑了,是没有面子的。这时,哪怕他正好得了奖,升了官,或者赚了一大笔钱,也于事无补。他只有再找一个女朋友,才能把面子补回来。而且,这个新找的女朋友,还得比原来那个更漂亮更让人羡慕才行。
不过,并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办法。如果这面子是别人给弄掉的,自己就补不了。这就要有“他补”。所谓“他补”,就是从他人那里夺同面子。“他补”原则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伤害而丧失了面子的,可以通过伤害他人使其丧失面子而获得补偿。因为所有人的面子都是“相对”——相互面对的。如果我也能让你丢面子,则你让我丢掉的面子,也就算是找了回来。
当然,按照“等值原则”,加之于后者的伤害一般也应大于或至少等于前者之所受。比如,张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则李四至少也要还张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面子。最好是,张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则还张三两耳光;赵六踩了王五一脚,王五则打断赵六的腿。因为张三、赵六是发难者,占了“先”,因此必须加大还手分量,才有可能打个“平手”。张三挨了两耳光,赵六断了一条腿,当然也会认为是吃了亏,丢了面子,必得砍断李四的手或打断王五的腰,才会甘心。
这就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中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条准则,即无论是恩是仇,都必须“回报”。而且回报的量级,还要大于给予者。“人敬我一尺”,则“我敬人一丈”;你伤了我的脸,则我一定要剥你的皮。当然,回报也不一定非得即时即地,也可以留待将来。报恩,可以是“来生做牛变马”;报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须回报,则是一定的。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这一回你只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职,那么,十年之后再来报复,便可能会要你的脑袋,甚至将你满门抄斩。无论江湖、官场,都如此。中国历史上和生活中的仇仇相报,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此外,在“面子之争”中,如果对方并未直接或有意损伤自己的面子,只是用较大的面子盖过了自己,从而间接地让自己丢了面子,那么,通常的做法,便是设法弄到更大的面子再盖过去,成为一种“面子竞赛”。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竞技活动”,其惊险和观赏程度并不亚于西人的赛球和赛马,而且还更有“文化味儿”,派头也更足。明朝某年间,有刘、项两家争面子。两家都是大族,夸富摆阔已无济于事,大打出手又有失体面,只好抬出祖宗来帮忙。有一日,刘家贴出一副对联,道是“两朝天子,一代名臣”。“两朝天子”,说的是刘邦创立的汉和刘裕创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刘;“一代名臣”,说的是明朝开国元勋、“诚意伯”刘基(伯温),当然也姓刘。项家既没人当过皇帝,也没有出过名臣,看了这副对联,只有干瞪眼。后来,来了个过路的秀才,替项家撰得一联,道是:“烹天子父,为圣人师”。“烹天子父”,说的是楚汉相争时,项羽曾俘虏了刘邦的父亲,军前扬言,要把老头子下油锅。没想到刘邦耍赖皮,说你我曾经结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们”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别忘了给“兄弟”我一碗汤喝。项羽无奈,只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为圣人师”,说的是春秋时代项橐(tuo),《史记》上讲他“生七岁而为孔子师”。刘伯温虽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还差得远,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师。这一下,可把刘家给扎扎实实地压下去了。项家争足了面子,那秀才自然也挣足了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