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月中的某一天,并没有什么特别,如果非要说有什么不一样的话,那也许就是今天举行的橄榄球比赛,因为两个队伍实力相当,又都是球队中的佼佼者,所以这场球赛非常引人注目。此时布莱克正坐在电视机前看球赛,身边放着一杯啤酒,他是一名出色的警察,照理说今天他难得休假,应该好好放松一下了,可是他下意识中仍然在工作,当警察已经很长时间了。他时时刻刻都记得自己的警察身份,所以等于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工作,就像现在这样。
所以布莱克从电视机屏幕上认出了那个人。
布莱克非常热爱橄榄球,他曾经就梦想当一名橄榄球运动员,但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实现。以前因为工作忙,他错过了许多场橄榄球比赛,这次他原本以为自己也会错过的,没想到职业橄榄球决赛那天,刚好他休息,他觉得自己真是运气太好了。但他没有想到,好事还在后头呢。
那场比赛非常激烈,吊足了每一位观众的胃口,因此布莱克也看得津津有味。比分一直交替上升,现在又打成平局了。比赛暂停时段电视镜头推向观众席,解说员说:“观众看得如痴如醉,兴奋不已。”
就在这时,布莱克看到了他。虽然只有那么短短几秒钟的镜头,但布莱克坚信,他不会看错。
这不仅因为他是一名出色的老警察,更因为他有一项特殊的本领。在最初他被分在交通科时,那些日子里,每天早晨上班前他都要看看失窃汽车名单——它们的牌子,型号和车牌号,这成了一种习惯。所以那时他虽然是个新手,但他发现的失窃汽车比谁都多。
他的记忆力非常惊人,名字、号码和面孔,他几乎都能过目不忘,这对他的职业生涯非常有帮助。
他现在还能记得第一个跟他约会的姑娘的电话号码,记得战争中他的一系列编号,记得他逮捕的第一个犯人的面孔。他离开交通科后,经常去局里的照片室,看那些通缉犯的照片。他每年都会发现几个通缉犯——在街上、在人群中、在游艺尝在电梯中,以及在买热狗时。他从没认错过,所以这次他也很自信。
布莱克的生活很简单,他一直过着单身生活,从没结过婚。他那神话般的记忆力,他的吃苦耐劳,他的特立独行,这一切赢得了他的同事们的尊敬。随着岁月的流逝,他的职位也逐渐升上去,就他的教育和能力而言,他现在的职务已经算是一个传奇了。
布莱克迅速站起身来,虽然他已经年过五十,但是身手依然敏捷。他很自然地记住了那个人旁边的出口,这样他就知道他是坐在哪一区的。那是FF区,他对比赛场地很熟悉,绝对不会搞错。如果届时比赛还没有结束的话,那么从出口进去,向左拐,那个人就会坐在那里。
但是现在比赛快结束了。布莱克边把枪套挂到肩膀上,边迅速思考着这一难题。
如果比赛按时结束了,那么无论如何他都赶不到体育馆。只有出现平局,需要进行加时赛,他才可能赶到那里。现在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打电话给那个地区的警察,告诉他们有一个通缉犯在体育馆,让他们封锁体育馆,把他搜出来。
他抿紧嘴唇,大脑在飞速运转着。
布莱克了解那个人,了解他的全部历史,虽然他只看过一张用望远镜拍的模糊的照片。布莱克一向是单枪匹马,他的特立独行注定了他无法很好的与人合作,因此这次他也要单枪匹马。如果比赛按时结束,那个人走了……他耸耸肩。他愿意冒这个险,把赌注押在加时赛上。这个人是属于布莱克的,不应该属于警察局。再说,既然那个人在城里,只要他还没有离开,他会注意寻找的,他很相信自己的记忆力。
想到这里,他已经打定了注意,快步走出自己两居室的公寓,连电视机也没关。他下了楼,钻进汽车,马上打开收音机,收听比赛的实况转播。他把车退到街道上,向橄榄球体育馆驶去。
他拼命超车,尽力在比赛结束前赶到那里。他对城市的交通线路了如指掌,知道哪条路最近,哪条路车最少。
收音机里,比赛仍在进行,时间快到了,仍然是平局。观众的叫喊声非常大,布莱克不知道那个人是不是也在跟着喊。从那几秒钟的表情看来他应该是一个狂热的橄榄球迷,应该不会在如此紧要的关头提前退场的。
布莱克遇到红灯,不得不停下车。
他听到观众的吼叫声和解说员兴奋的声音。平局打破了,有一个球队领先一分,但那不是布莱克喜欢的球队,但此刻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他的心提了起来,暗暗祈祷另一个球队能够扳回一分,将比赛拖入加时赛。
红灯一变,他马上飞快地开起来,同时倾听着观众的吼叫。他喜爱的球队发起进攻,他一直祈祷着,但是,这次进攻失败了。布莱克骂了声。比赛只剩下一分钟了,他要赶不及了。
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他喜爱的球队又发起了一次进攻,布莱克紧张得不得了,双手紧握着方向盘,此时此刻他有些后悔,应该打电话的,而不是自己亲自去,如果错失了如此良好的一次机会,下次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走神的时候他差点闯了红灯,如果他这么做了势必会被交警拦下,那么一切便真的来不及了。突然,收音机里传出震耳欲聋的欢呼声,进攻得分了!平局!与此同时,结束的哨声响了。
布莱克紧绷的神经终于松弛了下来,身体向后一靠,高兴地吹了一声口哨。那个人逃不掉了,是他布莱克的囊中之物了。他虽然只见过一次那个人的照片,但刚才他在电视上一看到那个人的脸,就断定那个人是属于他布莱克的。
他暗暗松了一口气,继续向体育馆驶去。
现在不用着急了,有的是时间。加时赛开始前他就能够到达。
他开始考虑到达后该怎么办,怎么对付那个人。六个星期以来,整个东海岸都在搜寻他,警察唯一的依据就是那张模糊的照片,即便下发了通缉令,但是也很难辨认,所以难怪他这么大胆自信,居然跑来看橄榄球决赛。布莱克第一次看到那张模糊的照片时,就断定照片室没有那个人的照片。他是那种最难捕获的罪犯,一向独来独往,没有前科,没有坐过牢,没有被拍过照,没有留下过指纹。他要么是运气非常好,要么是精心筹划,做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大买卖。
布莱克不得不佩服那次绑架行动。
被绑架的那个人非常有钱,而且不想跟警察合作,不想让警察或联邦调查局深入了解他自己做的那些事,因为那些事也在违法的边缘。如果不是被绑架者的某个朋友向警方报了案,也许现在警方还被蒙在鼓里。因此绑架活动进行得非常顺利,赎金也很快谈妥,甚至在赎金支付前,被绑架的人就被释放了,地点是在一个偏远的森林。绑架者拿到赎金,溜之大吉。警察唯一得到的,就是被绑架者的朋友在付钱时用望远镜照相机拍的一张模糊的照片。
布莱克很欣赏那些干净利落的绑架行动,因为它是需要很缜密的策划才能达到的,虽然作为一个警察他似乎不应该有这种想法,但他不得不承认这次是他所接触的绑架案中最出色的一次。绑架者带着钱跑了,交钱后六个星期了,连他的影子也找不到,警察束手无策。但是,绑架者一定没有料到布莱克有那么出色的记忆力,否则他一定会头也不回的离开这个城市,他太大意了。
布莱克把车停在体育馆停车场,下了车,赶向出口。他亮出证件一挥,便走了进去,一直来到FF区观众席边的过道。走到那里时,他已经气喘吁吁,观众的狂呼震耳欲聋,加时赛开始了,观众们非常激动,全都站了起来。
布莱克随着几个小贩走出过道。他向左一拐,上了两级台阶,站在那里,望着赛场,观众席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所以他靠近一排座位站着,尽量混在人群中不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因为作为一个绑架者不管他多么大意也会保持最基本的警惕的,他看到场上一个运动员正带着球奔跑,跑着跑着,他就被绊倒了。
布莱克转过头,寻找那个人。布莱克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是,看到那个人他还是感到微微一颤,他和自己想象的太一致了。布莱克扫了那人一眼,眼睛又落到赛场上。只那么一眼,就足以使他记住所有的细节。
那个人很年轻,不超过三十岁,身体苗条结实,那张脸很平常,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对罪犯来讲,这非常有利。他穿着一件蓝大衣,是很普通的那种大衣,里面是一件蓝西装。那个人戴着一副皮手套,看球赛看得非常兴奋,时不时双手挥舞着,在运动员做出犯规动作时第一个唉声叹气,他看上去自己也曾经打过橄榄球,因为他似乎对规则非常熟悉。
比赛仍在继续进行,场上观众的欢呼声也越演越烈,但布莱克对它已经没有兴趣了。他希望比赛现在就结束,他从事的是比橄榄球还让人兴奋的比赛。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异常镇静,充满信心,确信自己一定会胜利。他以前从来没有这种感觉,现在他突然有了,他知道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