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在纽约,另一位表现主义艺术家尼施将他创作的《狂热的神秘剧》公诸于大众。他的作品由一间房子、躲藏起来的艺术家和所有人进入即可看到的动物的血及内脏器官组成。
艺术家维托·阿克尼创作出的作品《最后的叫喊》更是邪乎。艺术家按照一定的高度建筑一个倾斜的坡面。接着,他本人走上去,一边手淫,一边在坡面上旋转着向上爬行。
然而,在所有被评论家休斯称之为“表现主义的最后呻吟”的作品中,最为令人震惊的还是鲁道夫·施瓦茨考格尔的躯体艺术。为了揭示时代精神的令人恐怖之处,他竟将自己的###一寸一寸地切下,让摄影师为他拍下###被一寸寸切除的整个过程。这一系列照片于1972年曾在西德卡塞乐的西方艺术展览厅中展出。连续的切割最终断送了这位狂热艺术家的生命,他于1969年死去,年仅29岁,他是自己狂热艺术创造活动的牺牲品。
美国当代文学家哈里·克罗斯也是艺术的牺牲品,他为了艺术创造走向疯狂,最终为疯狂所吞噬。哈里·克罗斯从事艺术活动一共七年,把艺术奉为自己的宗教。为了保全艺术创造不可缺少的个性,他不惜把自己变成一个疯子;为了自己的艺术宗教,他不惜将自己的生命献上。他酷爱艺术在他身上唤起的疯狂激情,追求生命的速度、强度及疯狂力度,无论是在创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他都渴望着生命的冒险,渴望着能时刻得到的强烈感觉。他的生命格言是:过危险的生活!抓住今天,干任何事都要过度!他追求的生命境界是最高的狂喜。
哈里·克罗斯认为,要达到这种境界,让灵魂脱离肉体的拘役,必须借助各种各样的兴奋剂:酒精、大麻、性爱、鸦片。它们是导致人的精神向上飞升的力量,是让灵魂进入狂喜状态的连续性仪式的途径,它们宛如圣餐中所使用的面包和葡萄酒一样,代表着主耶稣的血肉。
为了他的艺术宗教,哈里·克罗斯命中注定只能朝着一个方向走,走向更强烈的生命境界,走向孤独,走向狂热,最终走向疯狂。他热爱艺术宗教强加给他的那种疯狂。按哈里的话说,他相信为了艺术,为了成为天才,必须达到疯狂境界:“我信仰半神志正常、半精神错乱的疯狂状态和预言家的先觉性。”为了成为天才人物,他首先给自己定下了变成疯子的目标。他说自己是疯狂的天才人物卢梭、拜伦、爱伦·坡的学徒。
哈里·克罗斯拼命地追求着狂喜状态,不惜借助一切可能借助的手段。他寻找生活中一切可能找到的强烈刺激。他到国际狂欢者和流亡者聚集的圣地巴黎,去万国宫,去看各种倒错变态的情景,去体验在那种古怪环境中的特殊感受。他和他的朋友们在浴室里饮酒作乐:
我们一共十一个人,人人饮酒,人人喊叫,然后我们去吃牡蛎,接着又到“丛林”去,在那里畅饮威士忌,听疯狂的音乐。如今,生活真够刺激,有那么多鸡奸者和搞同性恋的女人——谁也弄不清谁在和谁调情。
他参加各种疯狂的舞会。在这种舞会上,人们尽情放纵自我,大家拼命饮酒,变着花样乱来。哈里·克罗斯也到所有能寻欢作乐的场合去放纵自己,他和那些寻求强烈刺激的人们一道进入狂欢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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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天才与疯子比邻(5)
我们在院子里排队(我带着装满蛇的口袋),然后列队步行而入……终于筋疲力尽地进入瓦格拉姆大厅(门口有老虎咆哮,里面也有老虎咆哮),爬上梯子到顶楼,然后再爬上一架想象中的梯子进入太阳,我在这里解开口袋,把它兜底翻转,所有的蛇都落在跳舞者中间,尖叫声、喝倒彩声和嘘声一时并作,造成了一片喧闹;我记得有一个疯癫的大学生用一个头盖骨喝酒,这头盖骨是从我的藏书室里偷走的。我是一年前从地下墓穴里把它偷来的(哦,幸福的头盖骨啊!里面装满了闪闪发光的黄金),我在一个角落里看到两个野蛮人调情,赤身裸体,在地板上扭打。一个露着双乳的胖女人在我的身旁坐在地板上,专心致志地给一条蛇喂奶。
哈里·克罗斯沉溺于放纵的生活是为了他的艺术宗教。他还无条件地崇拜太阳。在他看来,“太阳是生活中唯一不会幻想破灭的东西”。但他的太阳并不是我们自然界的那个太阳,而是他所崇拜的变化着的太阳意象。他对太阳的崇拜有时是泛自然崇拜,“我是个神秘主义者。宗教并不是说教和教派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自然(太阳、月亮、星辰)来理解无限”。有时,它又是对光明的崇拜,有时它是哈里本人的自我崇拜,哈里本人这时变成了太阳的象征。但是,在哈里那儿,太阳崇拜更经常地是肉体崇拜,日光浴成了他崇拜的仪式。他在太阳下晒得“太阳般金黄”,直到他“迸入太阳”。从更进一步的意义上看,太阳崇拜又是性崇拜,他曾说过,“我今天的灵魂是个年轻的男性生殖器,它朝天耸起,去占有年轻的太阳女神”。那些他所爱的女人们都让他给起了与太阳有关的名字。她们就是他的太阳,他进入她们就是进入太阳,他和她们的肉体的结合象征着他与太阳本身的结合。
太阳是炽热的,它的热力创造着万物,也烧灼着万物,它的热力毁灭着人的生命。它让人进入它,进入永恒。“凡·高是个画太阳的画家,他画的那个太阳把他烧毁,它是凡·高最后发疯和自杀的根源,死于太阳,并进入太阳。”
为了达到最终的狂喜境界,哈里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在他看来,死亡就是最后的狂喜。于是,他筹划自己的死亡。虽然他正值生命的盛年,精力充沛,欲望炽烈,纵欲狂欢,写疯狂的诗,然而,哈里最终的追求,是在生命最灿烂的时期完成一种转换,从现世进入永恒,让生命飞升到辉煌的顶点时突然坠落。他追求“死适其时”,把疯狂的自杀事件转化成为一件艺术作品——他一生最绝妙的杰作。在哈里看来,他的自杀极富于象征意味。它象征着最后的淫邪、最终的放纵、最大胆的性行为,象征着他自身的优越至上,象征着对他所蔑视的世界的最高意义上的挑战。哈里·克罗斯于1929年12月10日与他心爱的女人一起完成了非同寻常的自杀,年仅30岁。
他的自杀既不是出于绝望,不是由于世界对他的怠慢,更不是为了解脱,而是要完成一部无与伦比的从未有人完成的杰作,他用终止生命的形式创造出他毕生最重要的艺术作品。
哈里用这种方式来完成艺术作品真是不同凡响,但毕竟是过于残酷了。
作家、艺术家为了完成艺术创造的使命,必定要选择一种适合于创造的生活方式。在他们看来,如果不选择这种生活方式,不进行艺术创造,他们就只能是存活在世,而不是真正地在生活。因此,为了创造,他们必须尽可能彻底地从日常生活中走出,进入想象和幻觉的天地,进入超常的疯狂状态,像神一样去随心所欲地工作,去完成他们的作品,去创造他们的新世界。
为了创造,一些作家、艺术家走向疯狂是必然的,不仅如此,他们还要进入疯狂,并在疯狂的状态之中进行创造。但艺术家所置身的疯狂状态多是悖于常态而又能自主自觉的疯狂状态,不是精神病人所处的状态。所以一旦创造活动终止,他们即可从疯狂状态之中走出。但是,当人进入疯狂之中,人便不可能完全自主,如果沉溺过深,就有可能最终沦为疯狂的猎物。这就宛如饮酒和吸毒一样,本来可以用它们作为工具来打开新的感觉之门,更好地进行艺术创造。但若是过分沉溺于醇酒和毒品,反会成为它们的奴隶,并为它们所毁。同样,一旦人过于放纵自我,毫无保留地接受疯狂,就可能为疯狂所害,落入疯狂设置好的陷阱,并葬身于疯狂之中。疯狂帮助作家、艺术家完成他们崇高的使命,但也往往毁掉作家、艺术家,使他们遭受灭顶之灾。
十一 天才与疯子比邻(6)
作家、艺术家为了艺术创造走向疯狂,走进疯狂。他们中的一些人最终走出了疯狂,另外一些人则走进了疯狂的深处,再也没有回来。
十二 最矛盾、最分裂的集合体(1)
“我的灵魂紧挨着情欲的荆棘。”
这是法国著名文艺批评家圣佩韦向世人吐露的他的生命真相。作家、艺术家的生命存在状态难道不也是如此吗?圣佩韦对于自身生命存在状态的刻画其实也是作家、艺术家真实生命状态的写照。
在作家、艺术家那里,最文明与最原始的存在比邻,最精神化的灵魂与最感官化的肉体相交,最高处的理想与最低处的本能接壤。在艺术创造和艺术表现方式上,他们往往把理性分割开的不同形式的存在糅合在一起,用最文明的形式表现最原始的激情,用最感性的肉体生命活动来表现灵魂的真理,用最低处的活动来体现最高处的人生理想。
然而,由于生命活动本身存在着两种原始驱力,向上和向下的力,那原本互相毗邻的灵魂与肉体的一体存在,在这两种力的作用下被撕裂,被拉向两个极端,成了两种互相对立的存在。从作家、艺术家的生存形式上看,他们是这两种驱力造就的一种双向极化、互相矛盾、互相冲突、互相对立的生命存在。在他们身上,灵魂与肉体、精神与感官、理想与本能、原始与文明都存在于生命的两个方向相反的极限之位。他们既是精神的人,又是肉体的人,既是文明的人,也是原始的人。或者更准确地说,灵魂、肉体、精神、感觉、文明、原始都是他们生命体内存在的不同维度的组元。
作为文明人的一维,作家、艺术家创造性的新感觉无法与社会维护恒常性的常规感觉合拍。他们的感觉方式总是超前于大众,因而他们永远是新的感觉方式的先导;作为原始人的一维,他们总是人类天性、本能、原初冲动的维护者,生命的神圣性、尊严的捍卫者和自由的追求者。他们总是渴望回到人类生命的原始开端,回到本初的生命源泉。人类天性的自由与本能的自然常会脱离社会实用理性的轨道,无视维护秩序的社会道德和伦理,因此,捍卫人类自由天性和本能的作家、艺术家经常与按照实用理性法则运行的社会发生激烈的对峙与冲突。另一方面,他们尤为看重人的完整,对于灵魂和肉体同样热爱,执著于人性的两极,不放弃任何一方。灵魂与肉体置于对立的两极,朝着悖反的方向运行,他们时常生活在灵肉两向分裂的状态中,灵魂朝着天界灵境飞升,肉体牢牢地贴附着大地,他们的生命存在方式,是自我双向分裂的形式。
在神话世界里,有一种人面马身的生灵,她用失望的上半身扑向她伸长了手臂不能掠获的目的物,但她的后蹄用力蹬在地上,下半部壮健的马身,几乎要陷进污泥。我以为这种生灵的形象是作家、艺术家的绝妙画像,栩栩如生地勾画出了作家、艺术家的生命存在状态。在他们的心目中,生命中的一切都是神圣的,灵魂神圣,肉体生命同样神圣。他们不像宗教的皈依者那样贬低肉体,把肉体生命的欲望看做是卑污罪恶的欲望,任意践踏生命的本能、健康的生机,剥夺肉体的快感与欢乐,而是赞美肉体生命的光芒,讴歌肉体生命激情的辉煌,并时刻准备听从原始生命力的召唤,投身于肉体生命的欢乐和天性欲求的力的舞蹈。
D。 H。 劳伦斯的作品几乎都是表现人类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伟大与神圣的作品,作家惠特曼更是直言肉体生命的光辉,毫不犹豫、毫无掩饰地写出《我歌颂带电的肉体》这种健康动人的诗篇,在诗篇中,惠特曼这样写道:
我歌颂带电的肉体,
我所喜爱的人们围绕着我,我也围绕着他们。
他们不让我离开,直到我与他们同去,响应着他们。
不让他们腐朽,并把他们满满的装上了灵魂。
……
肉体所做的事不是和灵魂所做的完全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