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卫华
岳飞是南宋时代的人,而宋襄公则是春秋时代的人,两人所处时代相差了一千七百多年,把他俩放在一起论,似乎有点不挨边。但历史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可参、可比性,尤其是两人所处均为战争频繁的时代,也许看了两人对战争的态度后,今人会在先人的战争观面前,对自己的战争观,多少有一点反省。
公元一一三零年七月,岳飞以收复建康(今南京)之功,被南宋大本营任命为今江苏通州、泰州镇守使,座镇泰州。时金为分裂打击南宋,建立了伪齐政权,并为了稳定这个傀儡,大举向南宋进攻。岳飞奉命救楚州(今江苏淮安),因兵力有限,被金兵阻击在承州(今江苏高邮)一线,苦战多日,虽屡取胜,终不敌强,楚州守臣赵立,镇抚使李彦先依次战死。岳飞退守泰州。
十一月,岳飞带领泰州百姓向江南撤退,金兵紧追不舍,途中数战,军中断粮,时部下要求向随行百姓及沿途村庄抢粮,岳飞面对战斗力的不断下降,于无奈中欲违背自己立下的“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治军誓言,可这时却有属下指着不远处刚刚被他们杀死的一片敌尸,提醒他那些不就是很好的食物么?于是,岳飞指挥士兵一拥而上,架锅点火,饱餐一顿。转自铁血
这在岳飞嫡孙岳珂所著的《鄂国金佗稡编·卷第二十五·吁天辨诬卷之五·承楚辨》中,记得很清楚——
“先臣(即岳飞)还师保泰,虏骑二十万披城而阵。先臣独以扶伤饥羸之卒,贾其勇于累战之余,柴墟再捷,河流为丹。先臣率先士卒,身被两枪,犹乘胜逐北。虏既退遁入栅,先臣尽护数十万之生聚保柴墟……饷道无所从出。先臣乃刲尸继廪”
刲,音亏,割杀,割取;割者,分解。
廪,储存粮食的仓库,代指存粮。
可见,岳飞的那首著名的《满江红》中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并非只是畅叙豪情,而是真实经历的真实写照。
人吃人在南宋初年是个普遍现象,著名的抗金劲旅、令金兵闻风丧胆的“八字军”,也是靠着腌人肉坚持作战的。至于百姓相食,更是不胜言记,当时把人称作“两脚羊”,已和猪狗牛马完全没有分别了。
公元前六三八年,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去世后,儿子们争权内乱,以致桓公的尸体生了蛆都没人管。但桓公毕竟是个出色的政治家,早在十三年前就将准备让其继位的公子昭托付给了当时刚继宋国君位的年青的宋襄公。此时,宋襄公看到齐国内乱,于是遍邀诸侯为子昭定君位,以完成齐桓公的嘱托。虽最终只集合了三个小国的兵马,但却顺利的帮齐国稳定了局面。回来后,宋襄公为了天下能保持长久的安定,邀请齐、楚来宋协商诸侯会盟事宜,在去边城盂地会议前,宋国大臣都劝襄公带些兵马以防万一。襄公说:“我们会盟目的就是为了不再打仗,怎么自己倒带军队去呢?”结果在会上因不同意楚成王做盟主,竟被对方给强行绑了驾。后又因这次绑驾受到郑国的恶意羞辱引发战争,终与援郑楚军刀兵相见,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宋楚泓(hóng)水之战。转自铁血
这场战役所以著名,并不是因为它有多大的规模或展示了什么独特的战争艺术,而是来于宋襄公对战争的态度,及这态度引发的悲剧性结局。
宋是小国,与楚这样的大国交战本就处于劣势,若按战争原则,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就必需抓住对手的错误,或诱使、迫使对手出现错误,才能达到战役目的。所以,当楚军依仗人多势众,无视对岸严阵以待的宋军,大白天就敢乱哄哄渡河时,宋军主将就想趁其人马渡过一半时发起攻击,但宋襄公说:“仁义之师不击半渡之旅。”当楚军全部过河,正乱糟糟的整队排阵时,宋军主将又建议抓住这最后机会,但宋襄公说:“仁义之师不鼓不成列。”古人作战,击鼓为进,鸣金为退。等楚军完全准备停当,一鼓作气的以排山倒海之势打过来的时侯,战争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不仅宋襄公的卫队被全歼,连他自己也受了重伤,差点作了俘虏。从此之后,宋襄公就成了愚蠢的代名词。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尽管宋襄公没有做过哪怕是一天名义上的盟主,反而为此丧师辱国,贻笑大方,但在《春秋》中,却备受孔子推崇,因此,他的名字才被列入了春秋五霸中,是紧继齐桓公之后的第二个霸主。
这是为什么?
宋襄公回国后,受到多方指责:一说他不该以小国之力争霸主;二说他不该受小辱而起刀兵;三说他不该以弱宋对强楚;四说他不该释半渡而不击;五说他不该放乌合而丧全师。但宋襄公却对这种种责怪不以为然,反驳众人道:转自铁血
“君子不重伤,不擒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隘阻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
“不重伤”,就是在战场上不再伤害已经受了伤的人。“二毛”指两种颜色的毛发,“不擒二毛”,就是不俘虏头发、胡子花白的人。“君子”指谁?谁有这基本的人性就指谁。
“古之为军也”,说明这些原则不是宋襄公制定的,而是先人一直如此。
隘,是山水之险;阻,是守卫,阻击;不以隘阻,就是不仗恃着有什么高山大河或茫茫海峡作依凭,就咋咋唬唬,惹了你也拿我没办法。当先人学会了用土筑墙后,“城”这种东西,也成了用于防守、阻击的人为之“隘”。显然,“不以隘阻”,也包括不以城坚守固而逞强逞脸。
悲哀的是,没人支持宋襄公。宋国大夫子鱼针对宋襄公对众人意见的否定,就是这样否定之否定的:
“您这是不懂战争。面对强大的敌人,有险可阻,有乱可乘,此乃天助,凭此尚怕不能取胜。战争的目的就是杀敌,假如怜惜受伤的人,那就干脆不伤;如果怜悯上年纪的人,那就干脆投降。作战就是利用战机,为什么不能以险隘挫敌呢?击鼓就是为了进攻,为什么不能攻击未列之敌呢?”
子鱼的话不对吗?完全对。那是襄公错了吗?也没错。
子鱼是在以战争原则谈战争,襄公则是在以政治原则谈战争。仅以原则对原则,谁都没有错。但如果子鱼能明白战争是从属于政治的,抛开政治原则谈战争原则,那他的战争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原则。而政治一旦失去了指导战争原则的权力,也就同时失去了维护政治原则的能力。一个无法维护自己原则的政治,它唯一的结局,就是接受战争的原则,以战争的原则替代政治的原则。
而失去了政治原则指导的战争原则,其唯一目的,就是充分发掘人的兽性,把人变成野兽!此时,谁都可能吃人或被人吃的。
岳飞与宋高宗(二)
邢卫华
岳飞之死,据说是个千古之谜。这谜,也据说就谜在那个“莫须有”三字上。这三个字,人们解了近千年,也不过是“不须有”或“也许有”,到底是什么,还是没人拿得准。今天的人拿不准还没什么,有得是时间,接着拿。可如果当年也这样拿不准,那可不行。岳飞什么人?头上顶着的可是太尉、少保、武昌开国侯的荣封,实领着湖北、京西宣抚使,兼领过河南、河北诸路招讨使,战功卓著,死前的头衔还是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属于宰相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或国防部副部长或参谋总长。慢说宋太祖赵匡胤在登上帝位时曾有过禁杀大臣和上书言事者的誓约,并及南宋初年那样动荡的局面,就算是在和平时期,在任何一个朝代杀这么个人,没有过硬的理由,谁敢?可人家秦桧不仅敢,而且面对韩世忠的质问,冷脸回了这么三个字。
这个回答无论是解成强硬,还是心虚,都会使人得出杀岳飞是“毫无理由”的结论。事实上,这种解释本身就产生在这个结论上。在这个基础上,再追问下去,秦桧为什么要这样做?推论自然就是秦桧要卖国,不除掉岳飞这个主战者就卖不成。而秦桧卖国的证据就是坚持议和。这几乎已经成了千古定论。然而,只要我们能多少了解一些南宋初年的国情,就会发现这个定论起码在两点上难以成立:
首先,岳飞并不是当时唯一的主战将领,与张浚、韩世忠、刘光世、张俊等老一代抗战将领们比起来,岳飞只能算是晚辈之中的后起之秀。就算在后起中,一直坚持在陕西抗金前线的著名将领吴玠、吴璘兄弟及刘锜、扬沂中等将领,身份虽比岳飞差一些,但抗战的坚决性及与主和派的矛盾激化程度,决不比岳飞差。
在高宗十四年(绍兴十年)的那次著名的宋金大战中,最先对秦桧抗命不退的并不是岳飞,而是刘锜;最先以少胜多,数次在顺昌(今河南阜阳)保卫战中仅以两万人马挫败金兀术十二万大军进功锋芒的,也是人家刘锜。如果没有刘锜等战将的拼死坚守及再三的出奇制胜,从而坚定了大本营派四路大军渡江反击,并争取到极为宝贵的时间的话,岳飞等人能否顺利渡江,能否一举打到朱仙镇,那还真是个未知数。而刘锜、扬沂中与岳飞一样,均有武将最高的“太尉”头衔,吴玠则与岳飞同享“开府仪同三司”的待遇,都是当时后起中资历比岳飞老,而身份仅次于岳飞的名将。所以,杀掉一个岳飞,根本不可能达到为所欲为的卖国目的。
其次,坚持议和的并不是秦桧,而是宋高宗。这在他三十年(绍兴二十六年)下达的诏书中讲得非常明白:“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渝定议耶?……”若说卖国,别人卖了或许能换些富贵,你说这皇帝卖了国能换到什么?即使秦桧,当时已身居相位,荣宠有加,卖了南宋,大金难道还能让他做皇帝?要这样的话,这卖与不卖对大金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如还是做宰相,这卖与不卖对秦桧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