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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正文 寂静下的番外躁

站在吧台内,一手将酒瓶利落的摆好,一手仍是握着电话,那端警笛还在响,嘈杂一片,清爽的男中音急促敷衍,“陌琪,我今晚还有案子要查,不回去了,你把餐厅收拾好,早点休息。”

“必维斯,你已经一周没有回过家了……”

我的话没有说完,那边已经传来嘟嘟的断线音,心头笼罩一片孤寂,没来由的鼻中酸涩,气急败坏的将电话摔在地上,看着地上支离破碎的电话零件,呆滞了一下,走向门口,将作息标牌翻转过去,拖着巨大的pop牌立到墙边。

仍是盼着比我大三岁的表哥必维斯能回来,没有关掉门外的灯,如果他回来,看到灯光会觉得温暖一点。

就像每次给他打电话,尽管他总敷衍说不回来,能够接通,说明他还安然无恙,这足以让我觉得欣慰,世上还有一个亲人去挂念,我还算幸福。

站在大街上,像是寻觅等待,又像是眺望,路蜿蜒下去,一直没有尽头。

夜晚的阿维庸渗透出古今相融的诡异味道,远处那些古旧的建筑掩映在现代霓虹中,清冷神秘,360度的古城墙,将市中心的教皇宫与这里隔断,游经普罗旺斯的人,都会去看看那座在十四世纪时辉煌鼎盛的宫殿。

相较之下,我站立的位置,更像是某个荒野的偏离小镇,凌晨的天空沉暗阴郁,街上行人稀落。

街角的石阶上有年轻的流浪歌手在弹吉他,一首沉绵低缓的歌越发让我觉得不舒服,在这偏僻的城郊,晚上除了有些混混们胡闹,便没有人欣赏这样超脱的艺术。

路灯打下一束光,他用卫衣的连帽遮挡着整张脸,破旧的牛仔裤映衬着修长的腿,手指在弦上轻巧灵动。

走过去,才看到他的手指上戴了一枚硕大的蝙蝠戒指,指尖脏兮兮的,或许他已经弹了一整天吧,可是,我清楚的记得中午出来时,没有看到他在这,随手将塞在口袋的小费拿出来,抽了三张给他放在盒子里。

走到门口时,忽然听到一阵诡异的嘶叫,像是飓风划过头顶。

回头看去,路灯下已经没了人影。

或许,是我疲劳过度精神恍惚了,拉上防盗门,又锁好里面的玻璃门。

餐厅不太大,一共十三张桌子,三个服务生,三个厨师,此时他们都下班返家了。

自从母亲和姨母、姨父相继去世后,必维斯就变得特别迷信,三是他的幸运数字,但是,十三却绝对不是个幸运的数字,他在意的是后面的三,我在意的确是整个十三,有时,我不得不怀疑,每周一次的遇上那些无业游民打架,是不是和“十三”有关系。

橙黄色的灯罩将灯光束缚,打在在黄色的桌面上,像是已经凝固。与白天的喧闹相比,此时寂静的可怖,只留了一盏灯亮着,打了个哈欠,准备去楼上休息。

“砰!”刚准备关灯时,突兀的传来窗子被骤然拉开的声音。

我真是猪脑子,竟然忘了锁窗子?!

一阵冷风袭过,戒备的转身,循声看去,窗子早已被关上,而一个浑身血痕的黑衣人蜷缩在桌子底下——他的动作真是快的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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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冰冷的触感

无奈的暗叹,每周一次的剧目有上演了!这种小混混的斗殴事件就像是家常便饭,好在桌椅都是固定式的,没有被毁坏过,可杯盘碗碟打碎的却不少,店是姨妈和姨父留下的,怎么说都是我的地盘,所以,一切,都要听我的!“先生,打烊了!”

他躲在桌子底下看都没有看我一眼。

“就算你走的是窗户,也应该注意到我门已经关了!”我转身从吧台上抄起一瓶葡萄酒提着走过去,“葡萄酒不只是用来喝的,还能打烂人的脑袋,怕死的话,赶紧滚!”

他的耳朵明显动了一下,长吁一口气,如释重负般,终于转过头来,宽大的风衣帽子里面垂散下红褐色的长发,妖媚邪肆,却仍是低垂着眼眸,并没有打算看我一眼,他苍白的脸上挂着两道血痕。

慵懒的抬手将脸上的血痕抹掉,沾血的手指放在唇间,吮吸了一下,显然味道不怎么样,高挺的鼻子皱了起来,长叹了一口气,满身的血腥气顿时迸发。

倚在桌腿上的姿势既慵懒又舒服,似乎我不赶他,他就打算一辈子蜷缩在那了!

“你最好给我滚出来,不然我就报警!”我提着酒瓶在桌角上碰了碰,“你听到没有?滚出来!”

他忽然抬眸,双瞳却是阴森的血红,眼圈深邃凹陷,我怀疑他得了红眼病,苍白无血脸庞过于白皙,比必维斯那个混血儿还邪魅万恶。

男人长得太俊美,绝对是件不寻常的事——他性感的双唇中,露出两颗尖锐的獠牙!

“吸血鬼俱乐部里跑出来的吧?假牙哪买的?你的红眼病,蛮厉害的,我建议你去就医,你这样长时间瞪着我,也会传染给我,懂吗?”说着,伸一只手箍住他的下颌,他愣住,我趁机仔细观察了一下,“不太对哦,如果是假牙应该有牙套的痕迹,你的红眼病都蔓延到眼球了,是带了红色隐形眼镜吗?”惊觉到手上冰凉的触觉,妈呀,他是个真的……真的吸血鬼!

我迅速松开他的下颌,心里惧怕的要死,恨不能丢了酒瓶护住自己的脖子,不,逃跑来的更直接!

他一阵风似的从桌子底下出来,站起身,足足比170的我高出一个头,宽阔的肩像是一座山,压迫过来,那双血红的眼睛俯瞰着我,明显的讥讽。

我这辈子被人指指点点过,还没有被吸血鬼瞧不起。

拧开手中的酒瓶,咕咚咕咚喝了三口……三口,必维斯的吉祥数字,这不只是够壮胆的,足以将这只吸血鬼打到七八里之外去。

我之所以沦落到阿维庸这个边角小街来,便是因为对酒精“高度过敏”,喝酒之后,不但会力大无穷,而且,任何液体在手上都会幻化成我想要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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