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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内蒙古淫魔赵志红三(第1页)

1996年5月9号晚上,赵志红来到了呼和浩特新城区的一家单位,碰到了一个值夜班的女性。

赵志红直接把人捅死,又对着尸体发泄了兽欲,随后从尸体翻出一百多块钱,迅速逃离了现场。

此案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也没留下有效的线索,因此暂时没有侦破,成为了悬案。

连续两次杀人都没什么事,赵志红非常膨胀,他觉得自己就是天选之子,有老天爷的保护,所以胆子越来越大。

接下来的时间里,赵志红开始疯狂作案,而且手法越来越利索,在处理尸体、隐藏痕迹、逃跑路线这些方面,开始做起了详细的计划。

1996年5月19号晚上七点多,赵志红拿着刀进入一户踩好点的人家,将女主人强奸后捅死,顺便抢走了七百多块钱。

1996年8月初,赵志红在公园里溜达,看到一对男女在小树林里约会,他偷偷跑过去听了一会,发现这女的是出来偷情的。

于是赵志红趁着这个男的离开上厕所的功夫,腆着脸跑过去要挟这个女的,想要和她发生关系,幸好没多久那个男的回来了,他才没有得逞。

1996年9月5号,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回民区,强奸杀害一名女性。

同年12月份,赵志红又在呼和浩特城区的一家理发店,把独自看店的女店长强奸后杀死。

1997年,赵志红只做了一起强奸案,但没有杀人。

到了1998年9月份,赵志红再次作案,他以小孩做为要挟,强奸了一名年轻的母亲。

1998年11月13号下午,赵志红撬门偷东西,结果被人发现了,扭送到了派出所,最后被拘留了15天。

这本来是一起小案子,但却成了重要的转折点,因为这次赵志红留下来了指纹信息,也为日后破案,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不过赵志红这次被抓,他自己没当回事,也就是十五天,一转眼就放出来了。

转眼到了1999年,这一年他一共作案六起,强奸六人,杀死两人,年龄最小的17岁,最大的34岁。

赵志红的作案目的很明确,就是奔着强奸去的,遇到反抗激烈的,就杀死后对尸体下手,有时候还顺手拿点钱走。

此时的赵志红,对强奸这件事已经无法自拔了,脑子里根本就没有别的,几天不发泄一下,他就浑身难受。

到了2000年5月20号这天,赵志红又做下一起案子,这也是他所有案子中,最丧心病狂的一起。

这天赵志红闲得蛋疼,溜达到了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一个偏僻的村子里,突然被一户人家院子里的声音吸引住了。

院子里是一个小姑娘在唱歌,这个小姑娘当年只有12岁。

赵志红在外面观察了一会,发现只有这个小姑娘一个人在家,马上就起了邪念,于是就在外面敲门,说是要进去查水表。

小姑娘没多想,就把门打开了,而且还给赵志红倒了一杯水。

赵志红假装和小姑娘聊天,喝了两口水之后,他找准机会把人按倒了,然后卡着她脖子,把她拖到屋里,开始实施不轨之事。

事后这小姑娘拼命呼救,哭闹个不停,赵志红把人抱起来,直接大头朝下,按到了厨房的一个水缸里,活生生的把人淹死了。

整个2000年,赵志红又做了6起强奸案,杀死了一个人。

做完这几起案子之后,赵志红突然良心有点发现了,他觉得自己这么做,有点对不起老婆,虽然这女人骗了自己,还是个二手货,但两人毕竟有了一个女儿。

赵志红觉得自己做了这么多案子,说不定哪天就会被枪毙,所以就想和老婆离婚,但是又没有理由,人家没做错什么,更不可能主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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