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恩斯停下脚步,他捕捉到一丝虚弱又凄厉的叫声。
路边一处灌木藏匿着什么东西,草叶歪倒的方向显得格格不入。莱恩斯拔出枪,屏息凝神,在空气中捕捉到了属于血液的味道。
新鲜,滚烫。
莱恩斯拨开灌木,银枪上膛。
灌木后的确藏着一只茹毛饮血的怪物。
柔顺的金发铺在地上,垂在苍白的手上,也落在被血液染红的母兔皮毛上。兔血在寒风里顺着青筋暴露的手流下,滴落在地面,带来了滚烫的温度。
莱恩斯听到獠牙在血管里翻动的声音,也隐约看到丝丝金发后上下滚动的喉结。
安德烈咽下喉中带着甘甜的血液,盯向胆敢打扰他进食的人类。
鲜血入腹,没能让他的面色看起来红润,反倒是将金发和红瞳衬得更有光泽。
手指间母兔脖颈的血洞汩汩留着血液,有力的后腿扒在他手腕。
安德烈从莱恩斯举起的银枪挪开眼神,埋下头舔舐他制造出的伤口。
血族的唾液是毒药,也是良药。除了空缺的白色绒毛无法迅速弥补,血洞在唾液的促进下很快愈合。
兔子团在安德烈手心,微弱的胸腔起伏显示它还有一口气。
属于活物的温暖和柔软磨蹭皮肤,搓疼了钉在掌心的银钉。安德烈看了兔子一会,把它藏在了可以保暖的树叶堆里,起身迎向猎人举起的银枪。
“要抓我回去?”
莱恩斯沉着脸,收起上膛的枪。轻而易举擒住安德烈的手腕,把这只作案的吸血鬼往血猎反方向拉。
安德烈勉强填饱了肚子,此时不仅心情好,也有把莱恩斯揍一顿回密林的力气,所以只是饶有兴趣地等着猎人的动作。
然后……他就莫名其妙的被心情不好的莱恩斯一路拽回了家。
路上还顺便买了个夹着黄芥末酱和腌黄瓜的牛排面包给他。
安德烈抓着热腾腾往外流黄油的面包,嘴角挂着干涸的兔血,问:“做什么?”
莱恩斯抓出一把铜币付钱,面无表情地回答:“劫狱。”
“我去看了案宗,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探员是异变的血族。上面陈述的事实是夜巡会长兼血猎探员莱恩斯疏忽职守,导致血族危害血猎会员一家。”莱恩斯一面走,一面说,“也就是说,你杀了三个人,我算是从犯。”
“接着我去看了探员的尸体。左右犬牙有打磨过得痕迹,脖颈扎了一对血孔,眼睛被剜了出来。”
也就是说,尸体看起来像是一个被吸血鬼吸了血液还被凌虐的可怜人。
“栽赃嫁祸?玩得一手好伎俩。”安德烈冷哼了一声。
别墅好几天没开门了。
家里的客人一声不吭地外出,再没回家。就连主人都脚不着地,到了家翻箱倒柜地冲出去。
老管家无处控诉,只能抱着猫天天在门口蹲着,盼着这两位祖宗回来一个,也算报个平安。
弥撒没了主人揉脑袋,纡尊降贵允许老管家动他珍惜的皮毛,被挼了两天,竟然有些上瘾。但蚊子血终究比不过白月光。
安德烈的气息一出现,弥撒立刻抛弃老管家,蹲在门口挠门,时不时还要跃起去扒拉门把手。
老管家听见门外的声音,慌忙抱起卷耳,打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