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特定人群才会成为这种案件的陪审团一员。有孩子要照料的母亲、工作有时间限制的出纳会计、主要以会诊形式看病的医生,他们全都有无法出庭的理由。剩下的就是退休人员、家庭主妇、残障人士和像我这样的学生,因为我们无需在特定的时间待在特定的场所。
我们的主席泰德是一位老先生。他会让我想起自己的祖父,并非因为长相或类似的说话方式,而是那种让每个人都适任某项特定工作的天赋。我的祖父也是这样,你会想在他身边表现出最好的一面,并不是应他的要求,而是因为你感动他时,他脸上会出现一抹无可比拟的微笑。
我的祖父是我被陪审团挑中的原因。即使我个人从未有过任何关于谋杀案的经验,也知道失去挚爱之人的滋味。你永远不可能让这样一件事成为过往,你只是试图忽视它。就因为这再单纯不过的缘由,我比琼·尼尔森所想象的更能明白她的感受。今年冬天,就在我祖父过世四年后,有人闯进我的宿舍,偷走我的计算机、自行车和唯一一张我和祖父的合影。小偷留下了纯银相框,然而,向警方报案时我提到,那张相片才是我最大的损失。
泰德等莫琳补上口红,等杰克上完洗手间,等每个人都有了些许喘息时刻之后,再就位坐定,准备开始完成陪审团的职责。“那么,”他说,双手于会议桌上摊平,“我想,我们开始干正事吧。”
陈述某人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赔上性命,要比让这件事成真来得容易太多了。
“那么,我就先说了。”薇叹口气,“虽然法官已告诉我们该怎么做,可我一点也没搞懂。”
法官曾于最初宣誓时,给了我们将近一小时的口头指导。我以为还会有一份讲义,但我错了。“我可以解释。”我说,“那有点类似中国餐馆的菜单,是一份检视罪刑是否该处以死刑的核对清单。我们先确认栏目A,再从栏目B中找出一条或以上——对谋杀罪而言,栏目B每一条都等同于死刑。如果我们从栏目A中找出一条,却没有从栏目B中找出任何一条,那法庭将自动判决为无期徒刑。”
“我不知道栏目A和B的内容。”莫琳说。
“我从没喜欢过中国菜。”马克接着说。
我站在白板前,拿起一支干性马克笔,写下“栏目A”和“议题”。
“我们应该厘清的第一件事是,布尔能是否蓄意杀害这两位被害人。”我转向大家,“我猜,我们比较有把握回答的是,他确实犯下了谋杀罪。”
我又写下“栏目B”。
“接下来是比较狡猾的部分。这一栏包含一连串的因素。”
我开始阅读之前听取法官指导时记下的笔记:
被告曾经犯过一次谋杀罪。
被告曾犯下两项或以上的罪行,并于监狱服刑一年以上。所谓“三振出局法”。
被告曾犯下两项或以上的罪行,其中包括贩卖毒品。
杀人的过程中,除去被害人以外,还威胁了第三者的生命。
被告为预谋犯案。
被害人因年老、年幼和虚弱而无法抵抗。
被告以极端残酷或卑鄙的行为犯罪,其中包括对被害人的肉体作出虐待或伤害行为。
谋杀是在逃避法律制裁的前提下犯案的。
就在我写下所有还记得的重点时,泰德目不转睛地盯着白板:“所以,如果我们确认栏目A符合事实,然后再于栏目B找到一条符合事实的项目,我们就得判他死刑?”
“不,”我说,“因为还有栏目C。”
我写下“减刑因素”。“这些是被告可以辩护的理由。”
被告对于自身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判断能力相当微弱。
被告处于异常状态,并遭受到实际的强迫。
罪行是由他人犯下的,被告以共犯身份被起诉。
被告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被告没有重大的前科记录。
被告在严重的心理情绪波动下犯罪。
另一位同等罪行的被告并未被判处死刑。
被害人主动接受被告的罪行,并导致死亡。
被告有特殊的成长背景及其他因素,可以于死刑判决时获得减刑。
我在这三个栏目下方以红色大字写下“判决”二字。
玛莉琳摊开双手:“我从我儿子六年级起,就不再跟他一起做数学作业了。”
“不,这很简单。”我说,“首先,我们要确认,当布尔能拾起枪时,他确实意图杀害被害人,这就是栏目A。然后我们再来看,本案是否有任何存在于栏目B的因素使情况恶化,例如被害人的年龄——这不正符合伊丽莎白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