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线索基本上已经清楚了。
三、摹拟画像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摹拟画像,在案发的当天就着手进行了,到下午6点,已制作完毕,印发下去。
市局刑警支队有一部电脑摹拟画像设备,担任这项工作的操作员叫隋海涛,他是刑警学院的毕业生,28岁,搞电脑摹拟画像搞了5年。隋海涛工作认真,性格细腻,十分热爱这项事业。
案发当天,一线的侦察员把重要的目击证人带到刑侦处,请他们帮助完成电脑画像工作。
首先,隋海涛要选择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时间最长,印象最深的证人,请他们描述犯罪分子的基本特征。然后根据他们的描述,打开计算机,先选择脸型。
这时,屏幕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人脸。
目击者说,对方是长脸,颧骨较高。
隋海涛便从“脸库”里调出同一类别的脸,从中寻找,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满意为止。
然后依次选择眼睛、眼眉、鼻子、嘴。
电脑里储存着众多种类的眼睛、眼眉、鼻子、耳朵和嘴巴。比如鼻子,就有肉头鼻、朝天鼻、尖鼻子、鹰钩鼻、高鼻梁、塌鼻梁,等等。每一个种类有许多的细目。操作员把鼻库里的鼻子安装到选好的脸上,再用灰线条去修改,直到目击证人认为比较像了,就可以固定下来。
依次再安装眼睛、耳朵、嘴巴,把人脸合成整体。请目击证人远近观看,还有什么地方不像,仍可以用灰线条修改。
修改完毕,屏幕上形成了一个组合人形,这个组合人就是用电脑摹拟出来的犯罪分子的画像。
当时被请到电脑摹拟画像室里来的,有卖烤肉的买买提·玉素甫、个体户摊贩塔西甫来提,还有宾馆保安马志鹏等七八个人。
隋海涛认为,记忆最深,描述最准确的就是玉素甫。当时白宝山在他的肉摊前走来走去,站的时间最长,他们又面对面说过话,这个汉人的模样给他下了很深的印象。当时案件还没有发生,玉素甫并不慌张。
可以说,白宝山的这张画像,主要是依据玉素甫的叙述完成的,画好后反复征求他的意见,做了局部的修改。
然后请第二个目击证人,再请第三位目击证人,—一对画像进行校正。
隋海涛说:“宾馆保安马志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但由于他始终跟在身后,对方一回头他就要躲枪,看不清对方的脸。因此,他所提供的形象并不准确。但玉素甫的感觉良好,能够讲述得比较清楚;还有那个个体户塔西甫来提,他也觉得电脑里的画像比较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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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画像从听取目击证人的描述,画第一稿,反复进行修订,到最后定稿,先后用了三个小时。
8月19日下午5时,摹拟画像完成。然气拍成照片,洗印200张,6点钟,随市局的通报一起下发。
在侦破白宝山案的过程中,隋海涛的摹拟画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后看,他的画像,是比较像白宝山的。当然,另一幅关于吴子明的画像不大像。因吴子明始终没打枪,现场目击者对他注意得较少,没留下太多的印象。
隋海涛为此荣立了三等功。
四、现场物证的启示
刑侦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他们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描摹出他们并未经历的事情,画出现场图,再现当时作案的过程和背景;他们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不多的物证,准确地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面、基本性格、习惯动作等,并能顺藤摸瓜,形成重大线索。这就是张海所说的,我们还有现场这个武器。
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的技术工作由副处长刘豪杰负责。刘豪杰个子较高,长脸型,性格沉稳,有着典型的技术干部的特点,无把握的话不说,说出来就要有充足的根据。在他的主持下技术科对“8·19”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了详尽的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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