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难过还有什么意义?唯有战斗。
庭审中,法官问原告,你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原告说:“第一点,三个月前,我想要二胎,她不同意!
第二点,我说过,过日子要好好存钱,她说,是男人的事,跟她没关系!
第三点,我在外地工作,两三个月回家一趟,还要给她娘俩买菜做饭,我回到家,连口热乎饭都吃不上,下半辈子,我想过的好一些!不想再受气了!”
原告说完离婚的原因,听审的人都愣了,这就是他离婚的原因?
三个月前还想要二胎,因为女方不要,就要离婚?
一个家庭想越过越好,肯定是要存钱的!
给自己的老婆孩子做顿饭也抱亏?
法官继续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原告说:“暂时没有了!我想到再说!”
法官让被告陈述自己的观点!
江雨道:“第一点,他说想要二胎,我不同意,是真的,因为我们一直两地分居,我一个人照顾不了两个孩子,所以我拒绝!”
原告插嘴:“满嘴喷粪,你看过几回?都不是我妈在照顾?”
法官警告他这是法庭,注意措辞!
江雨继续道:“他说存钱的事,当时我说存钱是好事,但是我挣得少,还要你多挣钱,才能存下,我不知道这话哪儿错了?”
“第三,他知道,我不会做饭,再说了,你回到家,给自己的妻儿做顿饭亏了?”
法官问原告:“她是会做而不做,还是一直不会做?”
原告,“结婚前就不会做,她不是跟我爸妈吃,就是跟她爸妈吃,我不在家,从来不开火!”
“也就是说,她一直不会做饭?”
“对!”
拉扯了一翻,原告说离婚条件时,提了两条:第一,房子归孩子,孩子归女方,女方有居住权,剩余的房贷他还,抚养费不出!
第二条,房子归孩子,孩子归他,女方可以居住在房子里照顾孩子,房贷他还,抚养费女方自己出!
说完这两条,听审席的人开始窃窃私语!
江雨听到第一条时,就想同意,离婚本就是两败俱伤,谁也占不了光,孩子归她就行,其他的她也不在乎。
这时,法官敲了法槌,庭休半小时!
江雨的亲友团全部出来,在一起商量!
江雨对成晶道:“成律师,我同意第一条,是不是今天就能判离?”
成晶道:“可以,第一条其实也挺合理,房贷每月两千,债务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每人一千,抚养费也就是一千左右,这两个可以互消了!孩子归你,正好也达成你的心愿了!”
江雨的姨妈凑过来道:“孩子上小学,初中,哪怕高中,都花不了太多的钱,问题是大学呢?结婚成家呢?那个钱怎么办?”
成晶耐心解释:“阿姨,法律规定只负责到孩子的十八岁!”
“十八岁以后没人管了?可孩子那时候才开始花大钱啊?”
成晶:“阿姨,这些需要自行协商!”
江雨妈妈反而很平静:“同意第一条吧!跟这样的人家过什么?能过好才怪呢?孩子怎么都能拉扯大了?”
成晶也觉得第一条还算合理,毕竟有债务。
她还想着,这个案子也算完结了,就接到对方律师的电话,说是原告给他姐姐打了电话,他姐姐不同意这个条件,非要分割财产,孩子也让法院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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