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个洗澡,打算去厨房喝一杯冰镇的白葡萄酒,然后在露台的吊床上赖到吃午饭。这时候艾丽莎皱着眉头走过来。
“我刚发现食物不够了。”她说。
“是吗?太遗憾了,”我回答说,“可是,家里有饼干不是吗?”
“你真逗。”
“我没开玩笑,”我预感到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和白酒都危险了,吊床也要被人抢走了,“外面太阳那么好,我又这么累。你可别指望我去买。”我说着闭上眼睛,更加用力地晃悠起来。
“正有此意。”她沉默了一会儿,等着我睁开眼睛。我这个懒人就是不睁开,而她这个固执的人就是寸步不离。“小布兰卡,我整个早晨都在打扫房间和做饭,你赶紧起来去肉店买点灌肠。”最后她终于严肃地看着我说,并让吊床停止了晃动。
我无力地抗议着,并威胁她说我有可能半路晕倒,脑袋撞到某块石头后失血而亡,一切都是她的责任,但是她毫不服软。
“好吧……我去。但是我真无法理解你们这种吃午餐和晚餐的资产阶级怪癖。你们是一群任性鬼。”
大海像一块巨大的磁铁,使全镇的大街小巷空无一人,绝大部分居民都被吸到海边去了。只有几个孤魂野鬼似的人在昏昏欲睡的街上闲逛,寻找着被烈日炙烤的房子的阴影。人总要上了一定的年纪才能开始感觉到出生或者成长的城市对自己的影响,才能不再因为太过了如指掌而失去探究的愿望,才能不在每天早上都想着要逃离去冒险。我喜欢巴塞罗那,因为我的生命就是在那里流逝的——在那里的医院,我生下了埃德加,在那里的酒吧,我跟他的父亲偷偷接吻,在那里,我每周三都跟外祖父一起喝下午茶,在那里,你离开了我——但是我想我会爱上卡塔尔克斯,即便只是因为去别的地方顺路来度过某个下午,即便是来自世界的另一边,而且没有任何东西,不管是文化、语言,还是回忆,能将我跟这个陡峭而狂野的世界尽头联系到一起。这里有着玫瑰色丝绸般的黄昏,每到冬天,黑色的风把大海都染成了黛青色,在这样的风里,所有的东西都将你推向天空和云层。我走进肉店,一股空调的凉风扑面而来,令人通体舒畅。我从来没有注意过,原来肉店跟医院是如此相似,想到这一点,我不禁打了个冷战。店里铺着白色瓷砖的墙面和地面,空空如也的一排椅子,是在高峰时段供女士们坐着排队等候的。切肉刀子仿佛外科手术室的器械,磨得光滑锃亮随时准备把肉大卸八块,天花板上的荧光灯管发出冷冷的光,并没有让屋里亮堂多少。我希望不要碰见哪个昔日恋人,那样我会惊慌失措,并再次陷入深深的沮丧。这时候,我看到一个背对着我的女子站在冷冻柜台前,柜台内装着一串串的香肠、堆积如山的肉和一堆堆看上去鲜嫩多汁的下水。那是桑迪的妻子。我并不认识她,但是在桑迪家里看到过她跟孩子们的照片,而且毫无疑问她也知道我长什么样。我感到又激动又恐慌,还有一点厌恶,虽然我明白唯一有权感到厌恶的人是她。她比我年轻,身体结实而充满弹性,脖子短粗,上身宽而丰满,腿很细,古铜色的圆脸,栗色的眼睛大得有些空洞。长发束成马尾,身穿绿松石色的垂坠长裙,戴着一条配套的项链。虽然个子不高,而且外表如此平庸,说话却带着一种某些富人特有的居高临下的和蔼与宽容。她嗓门很高,从不直视店员。我感到极其不舒服,而且感觉自己越来越微不足道,仿佛她颐指气使的嗓音和强压的不耐烦都是冲着我来的。突然,她转过身来。低垂的目光从我身上划过,却没有看到我。她没有因为惊讶、愤怒或者好奇而停下脚步,甚至都没有碰到任何生物时那种目光的轻微颤动,而是径直完全无视我的存在。她拿起购物袋,用一句几乎听不见的“再见”告辞离去。我半信半疑地松了口气——我,平时不管去什么地方都恨不得一进去就把周围的一切人和事吸引过来——立刻开始想象各种可能。我庆幸那些事情并没有真的发生,在以灌肠和香肠为背景的舞台上,既没有感到屈辱、愤怒而高傲的妻子,也没有残忍、忧伤或理直气壮的情人。我想到桑迪,有点为他难过。他选择了睡在这个既迷人又霸道的女人身边,直到生命的尽头。
我买了香肠出门,又拐进酒吧去买烟,顺便喝一杯甘蔗酒。我看到那个神秘的男子坐在尽头处的一张桌子旁边,挨着柜台,镇上的老人们经常在昏暗中坐在那里打牌。有那么一瞬间,我有些孩子气地想,是你把他放在那里的,就像是某种信号。你很担心我这么长时间都没有真正爱上一个人,对你来说如此重要的事情在我这里却变成了游戏,而你又拿我跟那些你认为既没有我的高度也没有我的能力的竞争对手相提并论——在这一点上,你是一个典型的母亲。你总是对我说:“丫头,在你这个年纪,正常人都在恋爱。真搞不懂你在干什么。”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唯一让我担忧的就是你和我之间的爱情。
我坐到他旁边的桌子。他报以灿烂的微笑,好像老相识一般。
“今天你鞋子掉了吗?”他问我,把身体凑过来,看着我的脚。
我们两人都笑了。他的目光深邃、冷峻、敏感而有些忧伤,只是偶尔会因为羞涩而挪开视线。嘴巴很大,嘴唇很适合接吻,很男性化,但又柔软得可以让你去轻咬,而笑起来的时候,又微微有些扭曲,使他那颗希腊英雄般的脑袋稍稍变得难看而孩子气。他还有着浓密的眉毛,颜色比暗金色的头发更深一些,头发很短但很茂密,到了冬季,颜色应该会更深一些,像一朵小小的乌云盖住了微微凸起的前额。下巴隆起,长着至少四天没刮的胡子,但对于他来说,应该只需要两天就长出来了。一双杏仁形状的眼睛是深灰色的,暴风雨的那种灰色,很大,眼距很宽,仿佛要侵入太阳穴,而且不错过周围发生的任何事情。他的嗓音低沉却毫无感情,并不与外表产生违和感。
“暂时还没有,”我说,“有时候,当一个人走得很快,拖鞋有可能会飞出去,因为脚没有牢牢地穿在里面,知道吗?”我一边对他做了个鬼脸,一边摇晃着脚,让他看鞋子如何晃动,以及我的脚踝何等精致而纤细。
“好吧。我一般都穿草鞋。当然了,我是说夏天。我对时尚不感兴趣。”
“不不,其实我也不感兴趣。”我发现自己已经开始说谎了。也许很快我就会对他说自己热爱足球,只读诗歌之类的话。
“你不去沙滩?”
“我们刚刚回来。我的皮肤太敏感,不能在这个时刻晒太阳,好吧,事实上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晒太阳。我的医生说,这种皮肤在咱们国家算是一种畸变。”
“没错,你有好多雀斑。像一张雀斑地图。”
“我小的时候很讨厌这个,在学校里没人像我一样有那么多雀斑,我是异类。不过后来就习惯了。”我心里想,当像你一样的男人们开始对我说他们喜欢它们的时候。
“我很喜欢。”
我用微笑表示感激。我很幸运,从未轻视但也从未轻信男人们的爱,并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生活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爱。
“你有没有数过?”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