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臣打断我的话,说,把死者家属打发走,迈过眼前这道坎后,我马上帮你在信甪联社贷款。
拿你的宝龙煤矿做抵押,我给你做保人,贷一百多万没问题吧。贷款应该半个月左右到位,然后你就能把借朋友的钱还上。这个事,我以个人名义,给你写份保证书行不行?
王县长这么说,我岂有不相信的道理,又怎敢让他立字为据。
联社主任是县委任命的,生杀权捏在书记手里。
别看王俊臣是外来干部,在本地官场没多大威望,可背后有大佬撑腰,他亲自做担保人,要是连一百万贷款都搞不定,古城县信用联社的头头,就该换个人了。
我的第二个要求是,需要给政府交的一百八十万罚款,从明年三月份开始按月交付,每月交十万元,一年半之内保证交完。
王俊臣答应了,说这个问题自己考虑过,我的要求不算过分。
我希望王县长出面,把镇村干部召集起来,当面给他们说清楚,林子龙只是暂时代替卫大宝管理宝龙矿,防止不了解情况的村民,阻挠煤矿生产,影响我按时还债。
当然,也要给卫大宝父母,特别是姐姐姐夫把情况说清楚,免得他们对我产生误解。
这个工作我准备自己做,不想让王俊臣插手。
有些事不能给叔叔婶婶和他们的女儿姑爷说得太透,否则会对宝龙矿恢复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至于春草,我觉得对她没有隐瞒的必要,所有的事情必须给她交待的明明白白,不过不是现在,而是以后某个合适的时间。
我请王县长把相关情况,给榆树坪矿的主要领导做个通报,说明林子龙是被迫接受县政府委托,临时担任宝龙矿的负责人。不能因为这件事让领导对我有意见,不能影响我的本职工作。
我还提出了一个让王俊臣哭笑不得的要求,我说,两年之内,王县长必须继续在古城县工作,不能主动申请调离,也不能辞职。当然,升迁和正常的组织调动,属于无法抗拒的外力因素,可以除外。
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宝龙矿每年的利润也就百十来万,要还清两百三十万元巨债,还有现在不知道多少的银行利息,至少要两年多时间。
王俊臣是个好官,我真心希望他在副县长的岗位上,为古城老百姓多做点好事,同时,也为宝龙矿保驾护航。
我提出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是,王县长必须向我保证,我支付了遇难者的赔偿款后,古城县政府不会将宝龙煤矿强行关闭,要保证我能继续生产,挣钱还债。
地方政府背信弃义,朝令夕改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民众心中的信用度不高,我不想当冤大头,要对自己负责。
因为不确定因素太多,风险很大,自己内心十分犹豫,所以当场向王县长提出了一大堆条件。
不过,我觉得自己这些要求合情合理,没有任何乘机要挟或者故意为难领导的意思。
王俊臣对我提的其他条件一带而过,重点回答了最后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