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语文课的时候,我学到了一个新的词语叫做:赎罪。
老师说,赎罪是用钱来补偿自己犯下的错。
可是我身上只有十三块钱,离着咱们家的三万块差了很多很多,我想赎罪……
老师说,这世上最珍贵的就是人的生命了,我没有钱,那我就用我的命来赎罪吧。
爸爸
妈妈
再见了,女儿用自己的命给你们赎罪了。
……
这份日记一字未改被报纸登载了,甚至后面还有着复印图片,可以看到陈乐儿的字迹很秀美,可就是这些秀美的字流露出陈乐儿的自责和痛苦。
在新闻的最后还有着最后一段文字,这段文字是记者所写的。
笔者看完这日记之后曾联系过事件中的另外一位当事人李某某,然而李某某依然是一口咬定是陈乐儿撞倒的她。
一个十三岁的女孩用她的死来赎罪,那么活着的人能做什么,我想,活着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出真相。
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
《孟子*梁惠王上》中有这么一段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我们国家有着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然而这一刻笔者该选择相信谁?
一个以自杀来赎罪的女孩,还是一个躺在病床上的老人。
但不管真相如何,笔者始终相信一点,真相终究会被揭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
这就是整个新闻的完整报道,也是大柱愤怒的原因,因为虽然这位作者没有明着说,但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如果不是被诬陷,一个连花季都没到的小女孩又怎么会自杀?
当然,那位作者无法明说,因为他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切,然而方铭却是知道,陈乐儿是被冤枉的,因为当他在黄埔江边看到陈乐儿的时候,陈乐儿的身上有着一层青色的光影。
只有含冤而死之人的鬼魂身上才会有这层光晕,也正是这层光晕的存在才让得陈乐儿能够在阳光下出现,否则的话一个才死了没多天的鬼魂遇见阳光早就会魂飞魄散了。
这也就是方铭为什么会出手救下陈乐儿的原因,也是方铭当初在黄埔江边会阻止叶子瑜救人的原因。
那老人便是报纸中的李某某,而陈乐儿是去复仇的。
人死后变成了鬼魂,而鬼魂在经过了头七、二七……七七总共四十九天之前,是无法开口说话的,所以此刻的陈乐儿只是用可怜的目光看向方铭。
所以她也只能用将报纸放在店铺门口的形式让得方铭知道她身上所发生的事情。
虽然这报纸是一个礼拜前的。
“你要报仇我没有阻止,但我也同样不会帮你复仇,因为你终究是自杀,而且我也不是执法者。”
听到方铭这话,小女孩脸上露出着急神色,嘴唇张着说着什么,只是方铭一个字都听不到,而且他也没有说过唇语。
“你想说什么?”
方铭皱了下一眉,随后走出了房门,没多久再次进来的时候手上却是多了一个纸人。
“附身在这上面吧,把你想说的话都说出来。”
纸人附身,利用纸人为媒介,可以让未过七七四十九天的鬼魂开口说话。
陈乐儿点了点头,随即身影飘起换做一道黑烟飘入了那纸人身上,纸人晃动了两下,紧接着一道脆生生的声音响起。
“哥哥,求求你救救我爸妈。”
陈乐儿的声音第一次出现,只是这声音充满了着急和无助,而她的话语则是让得方铭一楞。
方铭想过陈乐儿跟随着自己不愿意离去的几个可能,其中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陈乐儿想让自己为她报仇或者为她证明清白,可他没有想到陈乐儿开口的第一句话竟然会是这个。
陈乐儿的父母除了要承受丧女之痛外似乎没有其他的危险,难不成这对夫妻承受不住这痛苦也要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