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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口才脸皮和法律空想(第1页)

律师,说白了,专业知识只是基础,更重要的是口才和脸皮。

口才好的律师,把自己的业务能力夸的天花乱坠,再有意无意地透露出他在公、检、法等单位关系多、路子多,让你觉得不聘请他当律师,简直是天理难容。

还有些律师,喜欢空口白牙说大话,各种承诺不要钱的往外许,哄得当事人开心。

这些律师,碰到有钱的主,律师费就收得高高的;碰到一般的案件,正眼都不会瞟一眼。

什么,这个案子肯定能胜诉,但只给一万元的律师费。

拜托,一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正常程序需要走半年。

若是加上调解、鉴定等,有时候一年都不一定能审结。

当然,没有律师会傻到办完一件案子,再去接下一件案子。

他们可能同时上手几起案件,但任何一起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的付出,完全没必要受理这种收费低廉的案件。

胜诉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律师费要给足。

而且,无论律师怎么向当事人允诺,案件的最终判决权亦非他们所能左右,而只能是法官。

判决结果,若是胜诉,皆大欢喜。若是败诉,不负责任的律师就会推诿到案件审判有问题,法官贪赃枉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上,以减轻自己的责任,转移当事人的愤怒。

民事案件,律师可说道的地方很多。但刑事案件,则不一样。

刑事案件的大多数律师,在法庭上表现出的职业素养都非常差。

正常而言,一起刑事案件的开庭,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由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交叉询问,再之后是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许多刑辩律师怠于在询问和法庭辩论中行使权利,而是在最后陈述阶段做老三段式的言:初犯、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或家庭因素等。

这还只是一方面。有的刑辩律师还会以捞人为由,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如有的律师利用委托人不懂法的心理,以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为由,收取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

其实,有些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完全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律师为了赚钱,昧着良心说要找关系。这部分律师就属于胆大脸皮厚的类型。

作为一名律师,于乐始终不愿意去做这些事情。他认为:司法若是不公正,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权利被侵犯,而正义无法得以伸张的困境。

构筑道德的防线,坚守法律的底线,这是于乐理想化的执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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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律所共有六名律师,不大也不算小。

走进律所,于乐先跟前台小姑娘打了声招呼,然后到律所主任王章办公室报了个到。

王章是于乐的师兄,比于乐早毕业了六年,算是在社会上打拼多年。

不同于于乐的“固执”,王章为人灵活有手腕,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处的非常好。

记得于乐刚进四维律所做实习律师,王章请所内的几个律师吃饭,因为师兄弟的关系,就叫上于乐作陪。

吃到一半,王章的手机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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