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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附录2(第2页)

(二)殷商年代问题

(三)殷周年代问题旁论

(四)结论

(一)西周年代问题

于前述两种计年法外,尚有一法人少试用;吾人于此无可奈何情形下不妨尝试之。按温带人类生理,普通四世当合百年。中国古今朝代,皆不逃此原则。盖古代男子几十而冠,即可婚娶,至迟不过三十,所谓“男子三十而娶”者也。故以平均而论,娶妻生子年当在二十五左右;而帝王继位自周以下大半采长子承继制,故平均每世二十五年不爽也。后世虽行早婚制不过有年未及冠而婚者而已;实际娶妻生子仍多在年二十与三十之间也。故吾人若以每世二十五年之法推计,西周年代虽不可确知,然大概年代必可求出,决不至再有上下百年之疑问也。

吾人试先推计西周以下之年代,以视其是否合于四世百年之例。然于推计之先,尚有须为声明者数则:(一)创业帝王往往即位已至垂死之年,故不能计为一世。(二)一代将亡时,往往一二幼主继立,不过十年即被废就,此亦不能计为一世。(三)普通若有一二世兄弟相继者,兄弟二人或数人宜以一世计算,不能每君定为一世也。(四)若祖孙相继,则宜计为三世,非二世也。(五)吾人对不满四世之朝代概不计算,凡此皆属显然之理,不过预先指出以简下文而已。

共和以下周代年表既无问题,吾人可先为推计,以视其是否合于生理原则。共和十四年间厉王仍王于汾。厉王死,宣王始立;其年为公元前827年。故吾人可由宣王即位之年而计宣王以至叔王(公元前256年死)之年代此间共二十三世,(其间除有数次兄终弟及易于查知者外,平王、桓王为祖孙相继,须特为注意)以每世二十五年计,应得五百七十五年,而实际年数为五百七十二年。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矣。

西汉国祚二百一十四年(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高祖晚年得天下,可不计算。孺子婴三年被废,亦宜除外。此间整个的为九世(宣帝为昭帝孙辈),按理宜为二百二十五年。

东汉国祚一百九十六年(25年-220年)。光武壮年得天下,可计为一世;献帝晚年始禅位,亦可计为一世。光武至献帝共八世,宜为二百年。

晋国祚一百五十五年(265年-419年)。由武帝至恭帝为五世,宜得一百二十五年。但其中除武帝外,每世皆兄终弟及。武帝以下三世每世三人为帝;第五世则五人继立。故世代年代完全混乱。此点于讨论殷商年代时尚须提出。

唐国祚二百八十九年(618年-906年)。其中除高祖晚年得天下,哀帝不得善终外,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

宋国祚三百一十五年(960年-1274年)。太祖得天下虽在晚年,然继位者乃其弟;兄弟二人可计为一世。太祖至度宗共十二世,宜为三百年。

元国祚一百零四年(1264年-1367年)。若计至顺帝死年(1370年),则为一百零七年。世祖壮年即位,可计为一世。世祖至顺帝共六世(其中成宗为世祖孙),宜为一百五十年。况前后六世中有两世皆为兄弟三人相继者,国祚即逾一百五十年,亦不为异。今竟不过百年有零,殊不可解。元代为古今惟一不可解释之例外。但此与本题无关;因关于西周年代,说者皆失之过长,而不失之过短也。况元史至今疑问尚多;将来研有结果,此种特点或亦不难解释也。

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1368年-1643年)。太祖壮年得天下。怀宗虽未得终天年,然殉国时已在壮年,亦非即位数年而不得善终。故明代首尾二帝可计为二世。前后共十二世,宜为二百年。怀宗若得善终,则有明国祚必与三百相近也。

清国祚二百六十八年(1644年-1911年)。世祖七岁即位,宜计为一世。宣统三年退位,可不计。由世祖至德宗共八世,宜为二百年。此特殊之例外,乃因满清不立太子,每世继位者非长子而为幼子。故虽无兄弟相继之名,而有兄弟相继之实;非通例所可包括也。此点于讨论殷商年代时亦须提出。

兹将以上推定结果与实际记录列表如下:

以上九代,除晋、清例外,当作别论;元为不关本题之例外;其他六代皆为四世百年之有力明证。上下三千年而无真正例外之生理事实,吾人似可承认矣。若以此而推,则西周年代当不难索得。武王晚年得天下,相传七年即崩,虽不可必,然为晚年王天下则属可信,故可不计为一世。由成王至厉王共八世,宜为二百年。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27年,则周元当在公元前1027年左右;此与《竹书》所纪恰相符合。若以西周全体而论,则共为十世,合二百五十年,周元当在公元前1020年左右。《竹书》纪西周共二百五十七年,所差不过七年。若以二周全体而论,则三十一世合得七百七十五年。周亡之次年为二百五十五年,是周元当在公元前1030年左右。兹将周元之四种可能年代列表如下:

由上表以观,周元似当在公元前1030与前1020年间,而《竹书》纪为公元前1027年。推理与史录吻合如此,《竹书》所纪必为可信无疑矣。

《竹书》纪录可信,尚有旁证。太史公修史谨严,列国世家于共和前皆不系年,而独辟鲁周公世家为例外;除伯禽年代无考外,考公以下皆系在位年数。史公必有比较可靠之根据也。兹列共和前鲁公年表如下:

由考公至真公十三年共一百五十六年,至十四年为一百五十七年。共和元年为公元前841年,是考公元年为前997年或前998年。伯禽年代虽不可考,然其既为周公子,则必与成王年岁相若;且其封鲁十九在成王时,史传相传亦如此。成王元年当在公元前1020年左右,故伯禽元年亦当在公元前1020年左右。1020年距997年约二十余年,正合一君之平均年数。是鲁世家之记录可为《竹书》之旁证,而与《三统历》则全不相合矣。

(二)殷商年代问题

殷商年代问题,可分二部探讨之。盘庚以下比较易得,可先为研究。盘庚以上则作为别论。

殷商年代,上古传说较西周尤不一致。普通史籍据《三统历》定殷祀为六百四十四年,成汤元年为公元前1766年,盘庚元年为公元前1401年。《三统历》关于西周之推计既不能成立,则前此推定更无讨论之价值。此外惟一记录则《竹书》谓盘庚迁殷至纣灭为二百七十三年。若周元为公元前1027年,则盘庚迁殷适为公元前1300年。此说吾人果可承认否?

殷行兄终弟及之制,由史传及甲骨文中皆可证明。此后行此制或与此相似之制者只晋、清二代。晋行此制,出自跋扈之臣,其中多有废弑。清行此制,则为皇室固定政策。有清一代,除穆宗为文宗独子外,其他诸帝无一为长子者。故清虽未行兄终弟及之制,而其年数结果则若已行此制者也。兹列清帝表如下:

所谓平均每世二十五年者,乃历世或大多世代由长子嫡系相推而下之谓也。若由幼子计算,此数当然不能成立。清代八世二百六十八年,是平均每世三十三年也。晋代五世一百五十五年,是平均每世三十一年也。殷自盘庚至纣为八世;若以《竹书》所纪二百七十三年计,则平均每世为三十四年。晋代多废弑,其平均数恐不若满清之可靠,而满清平均数又与《竹书》所记之殷代平均数遥遥相符。是《竹书》记载当无大误。虽未敢必,然盘庚迁殷必不出公元前1300年左右也。“兄终弟及制下,每世平均不过三十三或三十四年,而据《三统历》则父子相继嫡长继位之西周每世平均反越乎此,岂不怪哉?据《三统历》,由周元至厉王死(公元前1122年-前828年)平均每世合三十七年,远超殷、晋、清三代之上。即以日人所推周元为前1066年计,厉王以上平均数尚合三十年,几与晋代相等,必无是理也。且据《三统历》殷自盘庚以下(公元前1401年-前1123年)平均每世亦不过三十五年。即由盘庚之兄阳甲元年(公元前1408年)计起,每世亦仅三十六年,而西周自厉王以上反为三十七年。其迷于不可靠之历法而对事理全不顾及也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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