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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藩王 2 不得不然137(第1页)

“嗯。。。。。。”

王战欣慰之时,也是殿上许多大臣面色郁闷之时:他们没有一个人不知道投献是怎么回事。

袁可立口中的“投献”,就是农夫白白献出自己的田土给“纳献”一方,而“纳献”者必定是享有优免特权、可以不纳赋税、不服徭役的特权者。

投献还分为“妄献”和“自献”两种。

“自献”,是普通百姓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士绅权贵、皇族藩王等享有优免特权的人,本身自愿成为佃户或奴仆,然后向“纳献”的权贵士绅缴纳田赋的同时,却也因权贵优免特权的笼罩而免去了向朝廷缴纳田赋正税和各种杂派加征的义务,更免去了徭役,不必再离家去服徭役。

而袁可立刚刚所说的侵占民田便是指“妄献”。

“妄献”,看称呼就知道,无妄之灾的妄——青皮地棍、流氓无赖等奸狡之徒将别人家的土地妄称为“己业”或“无主闲田”,将之奉献出去,藉此攀附权势、谋取好处,实际就是强行拿着别人的土地送礼,名为投献,实为夺人田产的犯罪;而藩王豪绅等权贵却假作不知,只当这些流氓就是真的田主,来者不拒,将献来的田土统统笑纳,令百姓遭此无妄之灾。这些流氓无赖更以权贵为“护身之符”,投身藩王权贵之家充做校尉、家人、庄头,身份陡然一变,从此“凭凌官府,苦害军民”,为祸一方。

弘治年间,太常少卿李东阳曾上疏揭露“投献”、“妄献”、“纳献”之实质,一针见血,“臣窃见甸畿等处奸民恶党竞指空闲田地以投献为名,藩王世家辄行陈乞,每有赐予,动辄数百顷。得请之后,标立界至,包罗村落,发掘坟墓……夫天地之物,固各有主,生齿既众,地岂有遗?故凡以空闲为请者,皆欺也。朝廷虽屡颁禁令,俞允继之。投献者谪罚相仍,陈请者终于得地……若陈请者无效,则投献者自止,占籍之民庶不罹兼并侵夺之害。”

李东阳说得很清楚,立国已经一百多年了,哪有什么空闲田地?根本就是诬指老百姓的田地为荒地,“妄献”而已。

嘉靖初年,夏言也曾揭露,“近年以来,皇亲侯伯凭籍宠昵,奏讨无厌,接受投献,将民间产业夺而有之。”

所谓“奏讨”,便是皇亲藩王们想要纳献土地,仍然要履行的大曌法律程序:投献者主动提出奉献,然后纳献的藩王权贵向朝廷上奏疏,陈乞奏讨、请求批准,最后由皇帝批准赐予,这样,原来平民百姓的田地就变成了纳献者的钦赐田地。

这两封奏疏此时也在大臣们手上。没拿奏疏的也一样知道这些。但是他们并不想听到这些,他们只想说藩王赐田的事情,不想说“投献”、“纳献”。

纳献者在没有花费一文钱的情况下,居然有人主动将自己的土地送给他、使他凭空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年年收租,并且还免于向朝廷纳田赋、服徭役。试想,此等如同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不是因为纳献的权贵们享有受赐和优免的特权,怎么会发生?

从其本质上来说,若没有优免的特权,就不会有“投献”、“妄献”出现,当然也就不会有国家赋税的大量流失,根源就在“特权”二字。

自愿“投献”,自愿“纳献”,表面上两相情愿,但在“两相情愿”这块遮羞布的掩盖之下,实质是特权者对无权者的残酷剥夺:诸般特权权贵作为社会阶层的最上层,一方面,凭借权势将自己的纳税义务转嫁至普通百姓身上,如此尤嫌不足,更有高出国家正税十几倍几十倍的种种私自的杂派加征,使百姓不堪重负、贫困欲死,另一方面,又以其优免特权吸引不堪重负、贫困欲死的农夫“自愿”献出土地给自己,如此循环往复,使得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同时自家的田亩也随之越来越多,且是凭空得田、白手收租、无本万利!

百年来,大臣们的一封封奏疏揭穿了藩王受献的实质就是皇亲贵族凭借受赐田地和优免赋役的特权掠夺土地,皇帝对皇亲的恩赐不停、皇亲的优免特权不灭则对藩王的“投献便不止,赐田和优免特权是产生投献藩王的根源。

可是只有藩王才接受投献吗?当然不是,天下秀才身份以上的读书人几乎人人都在接受投献。秀才,举人,进士,当朝官员,谁能愿意听到“投献”、“纳献”呢?

看着袁可立说话之后面色有些郁闷的群臣,王战知道,像李东阳这样的大臣们说的没错,但是王战也知道,这些大臣们少说了一半:像他们自己一样的读书人,从举人、甚至从秀才就开始,往上一直到文官大臣直至阁老,除了海瑞那样的,几乎都在接受投献,如徐阶,乃至于张居正这样的能干实事的治政能臣,都是富了自己、穷了朝廷财政,都是十万亩、二十万亩的接受投献,而且他们的总人数可比藩王多得多,危害不是不下于皇亲藩王,而是远甚于皇亲藩王。

当然,王战也知道,今天已经不需要再说文官的事情,不需要再讥刺一番,虽然他也知道文官苦苦哀嚎的极低俸禄的某些根由:

洪武大帝建立大曌不久,既赐亲王、勋臣、公侯、丞相庄田,又赐百官公田,以田地所出充抵俸禄——粮食在历朝历代都是十足十的硬通货,做为俸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受赐之“公田”载于“金册”,无需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田赋和徭役的特权。同时,为了避免优免特权的无限蔓延扩大,洪武大帝在《大诰》的法律条文中也严加规定,赐田以外的田土亦即自置私产应“齐民一体当差”,也就是一体当差纳粮、当差服徭役、纳粮缴田赋。

可是后来怎么样呢?由于“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诸功臣不加禁戢”,管理公田的庄头、耕种这些公田的佃户欺凌乡里,因此于洪武二十五年,洪武大帝收回了赐田,改赐田为给俸禄,“给公侯岁禄,归赐田于官”。

而由这公田与俸禄的转变也便可以看出,百官后来的微薄俸禄实为咎由自取:本来有公田出产的粮食作为实实在在地俸禄、纯纯粹粹的硬通货,并没有后来七折八折的各种折色。可这些官员照样不知足,还是要横行乡里的贪,纵容庄头佃户成为豪奴,去抢,去夺,“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诸功臣不加禁戢”。在乡里最常见的“倚势冒法”是什么?无非就是侵夺别人的田亩,把乡邻的田产都变成自己的。所以后来洪武大帝被逼无奈,不得不收回公田、废掉那些庄头佃户,改发公田为发俸禄,也就有了后来的布匹、柴碳、花椒大料等折成俸禄发放。

所以,大曌官员的折色俸禄之苦,至少是某种程度上的咎由自取——他们太贪婪了,对于乡邻太恶劣了。

洪武大帝死后,他们的贪婪再上台阶:

皇朝中叶以后,不仅再度恢复赐田制度,且愈演愈烈,“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士绅官商勾结起来,有目的的推动扩大特权,有目的的令国家法纪废弛,方便他们自己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持,使有司不得编差征税”,也就是说,在实际上,大曌权贵的所有家人、奴仆、接受投献而得来的佃户和田产都被“特权”所笼罩、都享有了优免一切田赋和徭役的特权。

此正可谓优免特权不止、私加滥派不止,投献、纳献便不绝、国家税赋流失便不绝。

只不过这些都不需要今天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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