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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第2页)

假定现在有这么一份合同,比方说是建设一段高速公路,而你是一个投标者。你的成本(包括正常情况下你希望投资能够获得的回报)是1000万美元。你并不知道你的竞争者的成本,可能甚至不晓得他们究竟都是些什么人。不过,你有理由相信,他们的成本应该介于500万美元到1500万美元之间。他们当中,最佳投标者的开价落在两个极端之间任意一个数目的概率均等,也就是说,以这一范围为横轴,以每百万美元为一点,那么,落在任意一点的概率都是110

。这时,你应该怎样开价?

你永远不会开出一个低于你的成本的价码。比如,假定你开价900万美元。如果你没能胜出,当然没问题;但若是你赢了,你得到的价码将低于你的成本。①

你这么做等于自掘坟墓。

① 这里我们假定标书是一个已确认的承诺,你不可能事后再来谈判要求一个更高的价码。在下一章我们会讨论附带谈判的合同。

那么,开出一个高于你的成本的价码又如何?假定所有投标者都会诚实开价,我们看看如果你开价1100万美元,会发生什么事情。你必须分别考虑三种可能性。从概率角度看,十次机会里面,有五次可能遇到一些投标者开出低于1000万美元的价码,这时,你抬高开价的做法已经无法左右最后的判决;十次机会里面,有四次可能遇到最厉害的对手也开出超过1100万美元的价码,这样你可能通过开价1000万美元或1100万美元胜出,不过,较高的开价能使你多得100万美元的利润;十次机会里面,有一次可能遇到最厉害的对手开出介于1000万美元和1100万美元的价码,这时,你抬高开价的做法将使你付出痛失合同的代价。不过,若最后定价是1000万美元,这个数目只够弥补你的成本,那么这份合同对于你则可有可无。

现在将上述三种情况放在一起,你可以看到,开出一个抬高的价码对你而言是一个好的策略;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这个策略优于诚实开价。其他参与者其实也在打同样的主意,到了最后,所有开价都被抬高了。

如果开价等于真实成本,社会就能对这段公路作出一个精确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建设这段路的决策也就有经济效益。有没有其他出价机制可以消除夸大开价的策略激励呢?

有的。一个简单的机制就是将合同判给开价最低者,但付给她开价第二低者的价码。我们看看这一机制是怎样起作用的:假定你的成本还是1000万美元,而你打算开出1100万美元的价码。如前所述,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假如最厉害的对手开价低于1000万美元,你抬高开价的做法已经无法左右最后的判决。假如最厉害的对手开价也超过1100万美元,你将赢得这份合同,不过这回你将得到与最厉害的对手开价相等的价码,因此,抬高开价的做法并没有为你带来任何好处。假如最厉害的对手开价介于1000万美元和1100万美元之间,你的抬高开价的策略将使你痛失合同,而你若是说实话,将至少得到一点利润,确切地说就是最厉害的对手开出的价码超过1000

万美元的那部分。

概括起来,抬高你的成本在两种情况下都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因此,你有一个优势策略,即开出一个数目等于你的成本的价码。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考察这一点,从而给这个机制带来某种新的有价值的认识。当你将自己的开价从1000万美元抬高到1100万美元的时候,你是在将一个成本加在社会身上,确切地说,是在创造将合同判给一家成本比你更高而动用的资源也更大的公司的机会。这里,和前面提到的一样,由一方加在他人身上的成本称为界外效益。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必须促使你将你的行动的真实的社会成本考虑在内,包括你加在他人身上的一切界外效益。为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向你收取这些成本,或由于你避免了这些成本的发生而给予你奖励。回到我们正在讨论的例子上来,第二种方法显然是有效的。由于你没有抬高开价,你就使社会避免了实施一个不必要的、代价高昂的项目的风险,由此你将得到回报,即判给你的合同价码将等于较高的开价。

这就像我们在合作项目中讨论的第一个激励机制。对于这个案例,有效的解决方案是让开价最低的公司得到合同。这么一来,开价第二低的公司也就不会产生成本,而这笔省下的费用是一个正的界外效益。只要胜出的投标者能由这笔界外效益得到补偿,它就有说实话的激励,从而有效的决定也能顺利作出。不过,要能从投标者那里听到实话并非没有代价。美国交通部就不得不向开价最低者支付超过它自身成本的价码,确切地说就是次低开价。

我们通过这一类型的招标拍卖不仅可以购买物品,也可以出售物品。每人用密封的信封提交自己开出的价码,投标物品将售予开价最高者,但价码等于次高开价。这一方法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威廉·维克利(William

Vickrey)发明的,称为“维克利拍卖”或“集邮家拍卖”(因为集邮杂志用这一方法以邮递途径拍卖邮票)。这里,大家还是应该开出一个真实估价。抬高开价可能使你以高于实际价值的价码赢得这场拍卖,另一方面,压低开价并不能为你省钱,反而有可能使你出局,虽然你本来非常愿意支付次高开价。

实际上,这个只有一个步骤的方法可以产生与一场传统英式招标拍卖完全相同的结果。在英式拍卖中,所有投标者聚集在同一个房间,拍卖官依次叫出越来越高的价码。出价过程一直持续到只剩下一个投标者为止——一次,两次,成交!倒数第二个投标者应该只在价码超出自己估价的时候退出。于是,对该项物品估价最高者将如愿以偿,而他只需支付次高开价。①

不过,这其实就是“维克利拍卖”的结果。

实际上,一般而言,这里存在某种最小投标增量。由于价格跳跃式上升,一场英式拍卖的预期出售价格,等于次高出价的最低出价。因此,英式拍卖与“维克利拍卖”的售价的区别,只在于出价单位的大小而已。

比较一下“维克利拍卖”与密封投标的一个更标准做法,即出价最高者胜出并支付自己开出的价码,或是在招标一份合同的时候出价最低者胜出并支付自己开出的价码。哪一种机制对卖方(或买方)更见效呢?

一个不同寻常却又真实可信的答案是,平均而言,两种机制将得出完全相同的结果。在政府为一个道路工程征集标书的案例中,将合同判给出价最低者而非出价次低者的做法,表面看来似乎具有节约预算的优势,但只要我们明白投标者有怎样的对策,确切地说就是抬高他们的出价,这一优势也就荡然无存。开价最低者得到合同,同时得到他开出的价钱,但这个价码早已被抬高了。若是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数学分析,结果将显示,这个常规做法带来的预算影响,恰好等同于以第二开价支付胜方的做法的影响。这么一来,我们讨论的这一机制与常规做法相比毫无优胜之处。造成这一等同状况的直觉理由在于,两种类型的拍卖永远应该得到同一个有效率的结果;成本最低者永远应该胜出。不过,只有在人们将自己加在他人身上的界外效益考虑在内的时候,效率才会出现。因此,在赢得招标拍卖的条件下,一家公司的最优化开价应该是次佳竞争者的预期成本。这就像合作项目激励的平衡预算版本;在这个案例中,胜出的公司以预期的或平均的界外效益的价码投标,而不是以实际界外效益开价。

4 .案例分析之十二:取胜的风险

维克利的密封投标拍卖的一个不同寻常之处是,将要取胜的投标者事先并不知道她应该支付多大的数目,非得等到招标拍卖结束而她也取胜之后,才能得知这个数目。记住,在“维克利拍卖”中,取胜的投标者只付次高开价。相反,在更加标准的密封投标拍卖中毫无不确定性,胜者支付她自己开出的价码。因为人人都知道自己开出什么价码,谁也不会对自己赢了之后应该付出什么代价存在任何疑问。

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提醒我们也许应该考虑风险对参与者的投标策略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一不确定性,典型的反应是负面的:投标者将在“维克利拍卖”中落得更糟糕的结局,因为他们不知道,假如他们提交的开价取胜,他们应该支付多大的数目。那么,针对这种不确定性或风险,投标者是不是有理由以降低自己的出价直到低于真实估价水平的做法作为回应呢?

案例讨论不错,投标者不喜欢这种与他们取胜后应该支付多大数目相关联的不确定性。各方的结局确实是恶化了。不过,虽然存在这种风险,参与者仍然应该报出自己的真实估价。理由是,一个真实的开价是一种优势策略。只要售价低于估价,投标者总想买下这项产品。以真实估价投标,是确保你在售价低于自己估价的时候取胜的惟一办法。

在“维克利拍卖”中,按照真实估价投标不会让你多付任何代价——除了别人出价胜过你的时候,而那时候你也许愿意提高你的开价,直到售价超过你的估价为止。与“维克利拍卖”相关的风险是有限的;胜者永远不会被迫支付一个高于她的开价的数目。虽然胜者支付的具体数目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但这个不确定性只对获胜的好消息究竟好到什么程度有影响。尽管这个好消息可能存在变数,但只要交易仍然有利可图,最佳策略就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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