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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九章 春秋决狱(第2页)

看得出来,这卷宗是被重新誊抄过的。

不仅仅纸张很新,墨迹也很新。

赵煦打开卷宗,慢慢看起了其上的文字。

只看了一会,赵煦就抬起头来,看向坐在府衙大厅的经筵官们。

然后,他就开始点名了:“范先生、吕先生、苏先生……”

范纯仁、吕大防、苏颂三人连忙起身:“臣等在。”

“祖宗以来,父母死家产该当如何分配?”

范纯仁拜道:“奏知陛下《刑统》有户令条文,祖宗明文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这是大宋户条的进步性所在。

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不分嫡庶,不分长幼,一体均分。

同时,这也是导致了大宋争产诉讼延绵不绝的问题所在。

因为,财产分配,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就拿一个最简单的土地来说,就有贫瘠、肥沃之分。

但,哪块地肥沃?哪块地贫瘠?

这就是个人的主观论断了。

同时,因为大宋不立田制,导致很多人的土地,其实是东一块、西一块的。

而区域不同,田价又有不同。

旁的不说,汴京城城外的一块小菜圃,就够地主在其他州郡买上几十亩甚至上百亩的地了。

一个土地,都如此复杂,就更不要说更复杂的商铺、作坊等的分割了。

围绕着这些事情,每年光是一个汴京就要打不知道多少官司。

兄弟互讼,反目成仇,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者,比比皆是。

于是,在江南的很多地方,已经悄然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父母在世时,就已经将家产分好!

这对儒家来说,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父母在,而异其财?

这是破坏圣人之制,更不符合儒家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型。

你们怎么能违背圣人教诲呢?

必须严打,重拳出击!

奈何,社会风气如此,当官的手再长,也伸不到别人家里去管别人家的私事。

而且,老百姓也有应对之道。

同居异财之法,应运而生。

兄弟们依然住在一起,但不再共享财产,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都有着明确的界限。

父母去世,就顺利的分家。

因此,减少了无数麻烦,也让兄弟们的关系得以维持。

当然了,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在经济更发达,私人财产观念更浓厚的江南地区流行。

这股风暂时还没有吹到北方。

但那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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