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穆楠拿来一个字据,上面的日期是七月一日,有姓赫的和姓齐的签字,还有一段文字,写到:工程款已结清,如有拖欠民工工资,和公司无关,由他承担全部责任。”
”齐、王二位下午早早就到了,姓王的还带来了他儿子。我问姓齐的,‘每次工程款都是姓赫的给你吧?’”
”‘是的,’”
”’你们也是这么约定的,工程款由他向你支付,是吧?’”
”‘是。’”
”‘那也就是说,你们的口头协议也是这么约定的,由他支付给你工程款,你也认可了,是吧。总共多少钱?’”
”‘十九万多。’”
”‘给过一些了,是吧?’’‘
”’就剩五万八了。’’‘
”’你看,你们已经有过几次付款,他给你钱,你也收下了,也就是说你认同了从他那里领取工程款的这个约定,又是他给你打的条子,那你就应该找他要才对呀!’”
”陪着要钱的王某说话了,‘反正是给你们公司干活了,不给钱我就把我妈接来,住到你们老总……老总……办公室,看他给不给钱。’他有些磕巴。”
”‘条子上写的很清楚,你只有找姓赫的,我处理不了。’然后他们气哼哼地上楼找老总了。”
”他们刚离开办公室,孙总给我来了电话,问我这钱到底应不应该给。我断然地回答:‘和咱单位没关系,可以告诉他直接找姓赫的就行啦。然后他告诉我叫保卫处把他们哄出去,我立刻跟保卫处传达了孙总的指令,然后他们便召集机关几个年轻一点的人去劝他们离开公司,其间发生了口角,经过一番争执,他们骂骂咧咧地走了。”
”原本这件事到此就可以收尾了。据我了解,他曾到劳动局去过,因为举证材料属个人账目关系不予受理,建议他去法院,他也去了,法院的人说了可以立案,但是传票发不到本人手里,超过五十天就失效了,等于没有意义。我猜测这个姓齐的不知怎么认识姓王的,还号称他们是亲戚,就是那个姓王的还声称孙总是他二哥,他可能是打保票说能要来钱,也许私下他们有什么默契。”
”然而事情有变了,孙总等他们走了之后来到我的办公室,说了一些和刚才态度正相反的话,我闻到了他说话中的酒气,看来中午是喝了,然后他上楼了。”
”我在办公室点了一支烟,刚吸了几口,孙总打电话跟我要了姓齐的电话,我从手机里调出号码,起身直奔他的办公室……”
接下来庞凤刚讲述了后续发生的过程:
事物的规则蕴含着潜定律,有时则有不解之玄妙,使人陷入迷茫。倘若系人为设计的故弄玄虚,必然有其不便明示的心机在里面。
庞凤刚终于有些明白了,任何事均不要只看表面,一定要有深度地感悟,不然他就会费了牛劲干了蠢事,何况他又是多么睿智的一个人哪!经过几番交手之后,便探明了对方的底数,原来是有备而来,绝非等闲之辈啊。如此这般,庞凤刚心中有数了,他知道砝码该偏向哪一边了,即便是违心的事他也不能违抗。
孙总看到他写的号码,立刻用座机给当事人打了电话,称他刚听说发生争执的事,然后说了些和稀泥的话,并严厉地通知他第二天上午再来一趟,一个人来,找庞凤刚说明情况,企业一定会负责的。
然后孙总对庞凤刚说:”你听清我跟他说的话了吗,你不解决好,他们不会善罢甘休的,不能激化矛盾,要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