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
我希望不要将如下言论视为一种反讽,而应看成立足于现实与历史研究的一个理性文本。更不应看成是一时的激愤之言,而应该以学术的、平等的和冷静的心态对待之。如果能够如此,笔者也就欣慰了。
我认为一个时期一个国家乃至于一个社会,腐败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须的、有益的。也就是说,一个飞速发展和充满活力的社会,不可以也不可能没有腐败。现在,我们至少在一小部分人中、在私下里赞扬一下腐败是完全必要的。但这要有个方式和范围,不能将这种理论操之过急地普及到群众之中,以防止引起不必要的骚动和惊慌。就像任何不够通俗或过于高深的理论难以让民众理解一样,关于腐败的好处也不是人人都能看得到的。
人性是腐败的温床。一个充分人性化的社会,腐败才会盛行起来。如果连起码的人性都不具备,又去哪儿找那么多的腐败呢?人的欲望要求是强大而合理的,欲望当中难免就要包含一些掠夺性、投机性和攫取心。这是推动物质社会甚至是精神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动力。如果运用得好,并且对这种力量适当地加以转化,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有活力也更有张力。这就好比经过发酵的某些高蛋白制品——其实大多数高蛋白都可以这样处理——如腐乳咸鱼豆豉等,一旦腐化技术运用得好,它们也就变成了人人皆知的美味。说白了,一个高速发展且不可限量的、巨大能量涌动的时期,就相当于施上了神奇的腐化技术的臭豆腐坛子——一旦开了盖子的一天,大家也就等着享受那种美味吧!
我对于攻击腐败且不遗余力者有相当的话要说。不管其用意如何,他都是不甚理解社会发展原理、不懂客观规律的人。当然我们不能公开提倡腐败,而是要装做积极批判的样子才行。具体怎样操作,那就要看我们的水平、我们工作中的高超艺术了。有些腐败可以反,有些则要明反实保;还有些则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就因为一切都要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社会实践来检验和考量才行。你们看看世界上哪个清廉的典型会是高速的经济发展体?而哪个飞速发展的经济区域又不是大腐败成堆的地方?没有腐败,也就断了做某些好事儿的路子,因为一旦正路走不通,再大的事业都不能搞了。只有腐败才能给一部分人操作的空间,才有可能让他成功。死板教条倒也杜绝了腐败,可又能办成什么大事?那些心眼多的人、不那么老实的人、相对勇敢一些的人,让他们多得一些好处,这既是必然的又是合理的。试想任何事情都是有代价的,不付出就不能收获。有人生性胆小而且懒惰,不敢冒险,又对冒险的人、对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心中不服,大喊大叫的,实在是可耻的行为。
腐败可以造成巨大的贫富差异,可以让人愤愤不平,甚至严重者还可能闹出一些乱子。但这仍然是利大于弊。人的奋斗精神往往来自相互攀比,人的超常的进取心也来自这种攀比。愤怒出诗人,愤怒也出大财主,出大企业家和大富豪。所以把整个社会抹得平平的,也很快就变得一穷二白了。什么叫社会的活力?活力就是不安于现状的力,就是急躁蹿跳要拼要抢、要冲上去干一家伙的那种力。说白了就是人的各种欲望全部调动起来——那样的一种状态。这一天的到来,也就是飞速发展的开始,所以说这一天好不容易才盼来,可见它是多少人流血流汗、为之一代代顽强奋斗不怕牺牲的结果。因此,我们可千万不要叶公好龙。
大家都不腐败,都做个老实的好孩子,也就等着自取其辱吧。旁边的人,其他民族的人可不像你这么老实。老实就要挨打,打得你疼了,你也就知道该怎么干了。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就是这样简单的原理。一条大河总是泥沙俱下,它能把那么多土石搬运到大海里去,能创造移山造地的奇迹;一条小河清清的挺讨人喜欢,可是它有那样大的力量吗?你要创造世界,你就不能害怕混浊的大河。有时候一个大的腐败分子抓进去了,大家立刻拍手称快,其实也不妨换一个脑筋想一想:他也是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牺牲。他失去了自由,可是他搞活了、激怒了、搅动了多么大一块地方啊。他曾经让多少人在愤愤不平中立起直追,又激发出多少大胆的想象!如今他作为一个坏的标本放在了那儿,完成了自己阶段性的、不光荣的使命。
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的腐败分子不光不招人恨,还十分受当地群众的喜爱。有人对这种现象惘然不解,不知是怎么回事儿;其实原理不说自明,即他们做小恶而积大善:让一个地区迅速富了起来。你们可想而知,当一个地方的人吃上了美酒佳肴,住上了高楼大厦,玩上了梦中神奇,一个个从心里感激还来不及呢。再说其不法所得说到底也就是那么多,而他们为一个地区注入的活力、他们作为一个致富的榜样的力量,却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个腐败分子即等于一部高效运转的欲望的机器,他轰轰烈烈地过完了自己的一生,辉煌过了,也就可以了。
说到法律和有关的一般性规定,大多是针对广大群众而言的。有些道德约束与具体解释也只能如此。它们对于具有更大才能更大能量的人来说,是并不实用的。但我们又不能为这一小部分人制定出一部特殊的法律,那样不仅麻烦,而且还会引起诸多非议。我们不光不能这样做,相反还要无时无刻地提醒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大家才会高兴,才能放心地睡觉。至于说实践中怎样去掌握法律,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要摸着石头过河了,一句话,要在实践中行得通才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个千万不能忘记。谁忘记了这个,谁就要跌大跟头。打个简单的比方:那些杀了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家伙,肯定是杀人犯;那些杀了上万人甚至是千百万人的家伙,很可能成了大英雄呢。可见法律在对待杀人这个问题上,要人人平等都是很难的。杀人之大恶尚且不能平等,其他事项又怎么平等?
但我们仍然不能公开提倡腐败。因为实际上也不需提倡。只要能够保持人性解放的那样一种社会机制,有一个人性的温床,腐败自然而然就会滋生出来。生存有欢乐也有痛苦,这是没有办法的。我们最后只好学学那个外国人高喊一句: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当然,他这样喊,是因为当年有些保护他的人。他当时既博了个口彩,又没有任何人身危险。现在也是一样,现在我们也可以那样喊,也一定会有人出来保护我们的。
[批驳]
需要警惕的是,他开头一再让我们不要当成反话,那即是心里有鬼!其实这就是反讽,就是攻击我们的社会黑暗!哪有公然提倡腐败的?他是真疯还是假疯?假疯该罚,真疯则要送到精神病院里去!
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深得广大群众拥护的反腐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经结案的大小腐败案件,已达三百四十二起,难道说我们反腐的决心还不够大吗?
将社会最大毒瘤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居功至伟,不禁让人怒从心起。试问我们至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全是因为腐败不成?不,而是我们痛击腐败的结果。让那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是他这一类腐败分子乐观其成的,同时也是白日做梦。我们开放搞活的目的,是让人民大力发展经济,而不是非法获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古训。什么是“道”?即法律和社会公德。一旦违背了起码的社会良知,拥有再大的财富都不是什么光荣,都将不被人所尊重。
作者巧舌如簧,将最大的功劳都归于几个宵小,岂不知这种颠倒黑白不仅不能说服我们,反而让我们看清了腐败屡禁不止的真正根源所在。其中或者有一部分人在为不法分子制造理论借口。这种理论一旦形成,哪怕在极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破坏。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绝不允许散布这种言论,也不允许任何人将这种思想渗透到社会上。他其实是夸大了发达国家的不法现象,将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状况加以渲染。事实上那些发达地区一旦有了腐败出现,就会用各种办法揭露出来——如果不揭露他又怎么知道呢?这种揭露就是反腐!可见反腐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光明正大的、获得法律保护的、群众大力拥护的!
我们宁可要平均主义的清苦,宁可过得不太富裕,也要社会的清廉!不清廉,毋宁死!像现在一样的贫富差距,富者富死,穷者穷死,就是人间地狱!而人民的地狱,就是少数人的天堂!
该文作者,一定是这样的少数人。我们要把你剃了毛,再扔进粪坑里!
文章从人性深层分析了腐败不可避免的现实原因,我认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他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就是直率的性格: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有人憋在心里不说,而他一下就直通通地说出来了,让人觉得惊喜。当然他可能也发了点财,但不会太大,因为我发现他仍然是比较焦急的样子。如果是一个大财东写的,就会更平稳一些更含蓄一些吧。他想让全社会为腐败开一点绿灯,或多一些理解,以便他这一类人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样讲未免也太直接了一点。他应该多举一些富了以后反哺社会的例子,那样的话就会博得更多的同情。如果只是一心想要发财,那么就会让多数人听了不舒服:可想而知最终能发财的只是少数,多数人等待的还是他们能更多地贡献即反哺一点才好。看看发达国家的例子就知道,那些发了大财的人,其中有一些可善良了!这些人办了许多慈善事业,盖学校又捐孤儿院;还有的本来是巨富之人,就为了搞慈善,结果搞上了瘾,搞得忘了自己有多少钱,结果最后也变成了穷人!这样的例子再多一些大家就高兴了,因为谁不想让富豪再变回穷光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