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些的时候,已经很晚了。今天晚上,我和莱昂一起去了“地下室”,因为今晚是“学生之夜”——啤酒买一赠一。因为害怕弗兰琪知道我要去伦敦上班,我很紧张。
上个星期天,她突然来我家看我,问我什么时候回旅馆工作,我告诉她我不回去了,然后找了一些借口,但我能看出她很生气。
“可我们在一起工作很有趣,”她噘着嘴说,“我再也见不到你了。”
我告诉她,我们可以一起去“地下室”参加“学生之夜”,她这才高兴起来。
因为买一赠一的优惠,今晚的“地下室”人满为患,墙角有一群人正跟着“九寸钉”的音乐兴奋地跳舞,今天晚上换了个名叫托尼(但他更愿意我们叫他托恩,对DJ而言,这可不是什么酷名字)的DJ,他似乎很喜欢重金属,这群人油腻的脑袋周围环绕着一圈干冰的雾气,让我的鼻孔发痒,眼睛湿润。
“你还好吗?”莱昂在音乐声中对我喊话,我们站在吧台前,前面至少排了四个人,照这样的速度,我们永远喝不到酒。
我朝他笑笑,但他依然担忧地看着我,我们都在避而不谈我找到新工作的话题,拒绝承认将要面对的现实,种种阻碍让我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托恩换上一张“暴力反抗机器”的专辑,我转过身去,看到弗兰琪从干冰雾里钻出来,就像音乐视频里的歌手,穿着黑色的短连衣裙和长筒靴。
“索芙!”她打了个招呼,朝我走来,差点被一个跟着音乐摇头晃脑的男人油腻的马尾辫甩到,“小心点!”她朝他咆哮道,但音乐声掩盖了她的喊叫。“该死的神经病。”她抱住我,然后把我向后一推,仔细打量我,“你感觉怎么样?我希望你能改变主意,回来上班,我想你。”
“我回到售货亭上班了。”
她说:“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回那个臭鱼摊上班?”
“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早晨起不来。”
“我听不见你说什么!”她在震耳欲聋的音乐声中大喊,随后抓住我的胳膊,把我带走,我惊恐地瞥了一眼身后的莱昂,但他正忙着往吧台前面挤。
我别无选择,只能让弗兰琪拽着我穿过人群,穿过双层大门,来到衣帽间、出口和女盥洗室所在的大厅,那里比较安静,双重防火门阻隔了音乐的震动。我们站在出口附近,温暖的夏夜空气顺着门缝钻进来,弗兰琪把手伸进包里找烟,她自称“只在社交场合抽烟”,比如我们一起出去的时候。我从来没觉得吸烟有什么意思,我试着抽过一次烟(在自行车棚后面,为了给伊恩·哈里斯留下深刻印象),但烟雾卡在了我的喉咙里,刺激得我直咳嗽,难怪他再也没有要求我和他一起去自行车棚!
“直说吧,”她喷着烟对我说,“怎么回事,索芙?”
在那双绿色眼睛的专注凝视下,我局促不安,“你什么意思?”
“你,”她皱起了眉头,“你一直在躲我。”
“我星期天才刚刚见过你。”我盯着我的“羚羊”运动鞋说。
“就见了半个小时,然后你就恨不得马上摆脱我,肯定发生了什么事,我又不傻。”她又抽了一口烟,“而且,假如你没有躲着我,那为什么还要回那个臭烘烘的鱼摊上班?我爸爸给你的工资是斯坦给的两倍。”
“我没有。”我含糊地说,依然不敢看她的眼睛,我不愿再想起阿利斯泰尔。
终于,我抬起头来,与她的目光相遇,她的眼里满是敌意,她用力吸了一口烟,把烟头往地上一甩,烟头掉进一个水坑,看上去像黏稠的啤酒,也很可能是尿。“你以前什么都告诉我的,索芙,”她伤心地说,“现在却变了,你变了。”
我叹了口气,怒火蹿升,难道她觉得我还会和三年前一样吗?迫不及待地做她的跟班?“弗兰琪,我们不再是小孩了。”
“你曾经像我的姐妹一样。”
“我知道……可是……”
令我惊讶的是,她的眼中充满泪水。自1986年她在环形路口摔倒,导致锁骨骨折的那次以来,我就再没见到她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