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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4页)

我再没有,跟那位陪我走路回家的女孩,说上一句话。

现在是2005年,七月十一号,天气微阴。

下午一点五十四分,我坐着前往台北的自强号列车。再过三个小时,我得赶到出版社签一千本《少林寺第八铜人》给金石堂网络书店与诚品的门市。听着BeeGees的《First of May》,我想这首老歌的氛围应该很符合每一个人的过往时光。

刻意想写点关于小华的东西,尤其这半年来因为妈妈生病的关系,我几乎都待在彰化,每天还是惯性地从她家门前经过。

是啊,只能从她家门前不断经过,不断驻足,再不断经过。

如此而已。

在小华的生命里,我已是个用铅笔划下的,被手指涂抹再三的,一串意义不明的符号吧。

Chapter 9

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验。

不经意间听到某一首歌,某一段旋律,就会瞬间回忆起某段时光里的自己。或大学,或高中,或看见曾经在自己座位旁,那张用粉笔划下着白线的青涩脸孔。

怪兽在失踪前借我一卷金城武的专辑卡带,里头有一首歌大概是这么唱的:“oh my baby,为了什么,相爱总是变成空?因为我爱你不能在分手以后,才将你身影充满心中,因为我爱着你,就不能让你走。因为我爱你,不能在分手以后,才将我的好……”

这首填词痴情到近乎白烂地步的歌,就是我十六岁夏天的主题曲。

升高一的伪暑假,是每间补习班疯狂的“抢人祭”。

我想在台湾任何一个地方,没有一个准高一生逃得过这样的补习班大拜拜,学校门口与书店门口的工读生、派报夹页广告、直接从毕业纪念册抄下地址大剌剌驾到的宣传单上,全都是邀请试听的补习班介绍,并拼命强调去试听就可以拿到一大堆有益大脑的免费讲义、与无益大脑的漂亮笔记本。

许博淳也拉着我,骑着脚踏车一起穿梭在彰化各式各样的补习班里,假借试听之名,寻找我们喜欢的女孩身影。

许博淳这个家伙,头很大,后脑勺是垂直扁平的,说话有时会结结巴巴是他的特色,把任何笑话讲到冷掉、馊掉是他悲惨的天分。他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几个朋友之一,里头也只有他没有喜欢过沈佳仪,所以许博淳便成了我无话不谈的内裤交。国三时我喜欢上李小华,许博淳喜欢上李晓菁,在互相吐露恋爱的秘密后,我们的结盟关系更形紧密。

多年以后我深刻了解到,两个大蠢蛋的结盟,除了坚定彼此的友情,对于爱情的作战可谓一点意义都没有。

回到那个充满补习班试听课程的夏天。

我们的算盘很简单。基于我们是两个害羞的半熟男孩,不敢打电话将女孩子约出来的那种害羞,所以我们决定调查李小华跟李晓菁在哪间补习班试听,然后持续追踪,最终目标是要跟她们一起上同一个补习班,锁定,死咬着不放。

“这样会有用吗?”我狐疑,但没有多做抵抗。

“告诉你,绝对有用,至少绝对比你在那边骚扰她家的狗还要有用。”许博淳说得斩钉截铁。

“可是她家那只汤姆其实还蛮好玩的,跟我是越来越熟。”我抓抓头,心不在焉看着讲台上说得唾沫横飞的补习班老师。

“喂,不要帮她的狗乱取名字,你这样会让它搞混……”许博淳,渐渐趴在桌上睡着了。我们醉翁之意不在好好上课,只要一发现没有李小华跟李晓菁,我们就开始陷入昏睡。

但整个夏天,混帐啊我们全都扑了空,平白无故当了两个月的用功好学生。

……

说到李小华她家那条狗汤姆,真是有够冤的一场奇案。

当初我跟李小华一起走路回家的时候,我们都在她家巷子口前就挥手道别,所以我只知道李小华家大概的位置,却不清楚正确的住家是哪一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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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小华在联考前夕将我整个踢出她的生命后,毕业纪念册的通讯簿就派上了用场。我骑脚踏车,寻着通讯簿上的地址“成功路15号” ,来到李小华她家楼下,此后来来回回,一直期待着可以用“偶遇”的方式重新擦出火花。

她家楼下经常都将门锁住,只放着一条将日子过得很无聊的大白狗守着。

“没关系,你无聊,我更无聊。”我蹲着,手里晃着从7…11买来的大热狗。

“……”大白狗无聊到丧失不乱吃东西的自觉,张嘴就啃走大热狗。

从此,我们便成了“我买热狗它吃热狗”的忠实伙伴,而它也有了一个像样的名字,汤姆。我硬取的,它也承认,比如说……

“汤姆,吃热狗。”我停下脚踏车。

“……”大白狗,不,汤姆坐好。

吃完大热狗的汤姆总是陪着我,驻足在李小华家楼下,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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