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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3页)

萧家鼎笑了笑,道:“小意思。”

雅娘强笑道:“好了,伤心也伤心过了,再不要去想了,咱们说些快乐的事情吧。”

朱海银一听插话道:“对对,要不,咱们还拇战如何?输了喝酒,我来司酒……!”

拇战就是划拳,只是规则跟现代的不太一样。一般都是粗疏的平民之间斗酒时的游戏,像他们这样高雅的文人,如何能作那样的俗事。雅娘皱眉横了他一眼,朱海银倒也知趣,赶紧的打住了没有往下说。

唐大郎却不介意,道:“是该喝酒,我也很久没有大醉一场了,今日得到了萧公子这首好词,值得一醉啊!来来!换大碗!”

雅娘咋舌,却没有反对,叫丫鬟换了大碗,唐大郎亲自斟满,送到了萧家鼎的面前:“来,萧公子,唐某敬你!”

萧家鼎也是个酒鬼,看见酒自然是乐开了花,见他不再大刺刺的端架子,也就把先前的不快抛到了脑后,接过酒碗,跟着那唐大郎一口气喝干了。两人相视大笑。

重新坐下,雅娘又敬了萧家鼎和唐大郎各一碗,却没有敬那朱海银。朱海银脸皮厚,也不在乎,自己端了酒碗过来敬酒。萧家鼎自然是跟他对喝,那唐大郎和雅娘,却只是浅浅抿了一口。

唐大郎问萧家鼎道:“萧公子在哪里高就?”

萧家鼎道:“在少城县衙当书吏。”

“哦?”唐大郎很是有些惊讶,“你是县衙的书吏?”

一旁的朱海银更是惊喜,正要说话,可是先前已经说了出自己跟他是好兄弟,若是这样的事情自己都不知道,那算什么好兄弟啊?只好闷声笑嘻嘻听着。

萧家鼎点头道:“是啊。”

“具体做什么的?”

“还不知道,说实话吧,我是今天才确定进衙门当书吏的,具体让我干什么我还不知道呢。”

“那你希望做什么呢?”

“我的刑律还不错,所以,我是希望进刑房当书吏的。只是不知道能否如愿。”

唐大郎瞧着他,想了想,道:“萧公子既然对刑律有研究,正好我这里遇到一个案子,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子能否赐教?”

“你说来听听。”

“是这样的,有一个财主,有个妻子还有个小妾,妻子没有生养,小妾却生下了一个儿子,财主非常喜欢,但是他妻子却很妒忌。有一天,他们家的几个仆从预谋准备乘财主不在的时候,找绳子勒死这个小妾,幸亏有人偷偷告诉了财主,才没有得逞。财主非常生气,猜想这件事很可能是他妻子在后面主使的,但是没有证据。他气不过,便把几个仆从绑了告官了。要求按照奴婢谋杀主的罪名处死这几个奴仆。这种情况刑律没有规定,你觉得应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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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舌儿相弄

唐律里,奴婢属于贱民,他们要是殴打杀害主人,是要加重处罚的。别说是已经杀死了,便是预谋杀人还没有动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都要处斩。造成伤害或者死亡,更是要砍头的。但是,如果是婢之间互殴谋杀,只按照一般人相互谋杀处理,没有造成伤害的,就只是徒三年。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这个小妾的身份究竟是主人还是奴婢,要是财主,这几个仆从就要处死,否则,就只是徒三年的事情。

这种情况萧家鼎在几年后制订的中已经有了规定,但是这个时候的中却还没有,所以找不到法律依据。

萧家鼎好奇地看了唐大郎一眼,道:“你也是官府中人?”

“不是就不能讨论案子了?”

“当然可以。”萧家鼎知道,唐朝的科举中有一门叫做明法,就是考刑律的。所以书生研读案子也不奇怪,就像现在法律大学中的学生一样。

萧家鼎便道:“这案子,关键看这个小妾的身份。看看她是不是具有主人的身份。”

唐大郎点点头:“这个自然,小妾算是主人还是奴婢,刑律并没有规定啊。”

“怎么没有规定?中就有啊。——只要是‘不合分财’的,便不是主人。媵和妾都不能分得家财,所以他们不是主人。”

“是吗?有这规定吗?”

萧家鼎看得是后世整理的东西,其实他也不知道这个时候是否已经出来了这个规定。不过唐律唐令太多了,有数千条之多,一般人不容易找到的,所以他硬着头皮道:“当然有。你可以去翻啊。不过,这个案子虽然这个小妾不是主人,但是他能不能按照主人对待,还要看她的儿子的地位。——这个小妾跟主人生下的孩子,在家里是否算是主人?能不能分得财产?”

唐律中的的主人,包括一家人中所有的人,如果分家,可以分得财产的人。

唐大郎道:“是主人,这财主已经公开说了,这是他的儿子,将来他死了之后,要让这个儿子跟他其他的子女一起分他的遗产的。”

“既然这样,这个小妾就应该属于主人。那几个仆从应该按照奴婢谋杀主人处死。”

“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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