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李希凡先生认为,对于薛宝钗这个人物,作者更深的批评在于她奉守封建礼教,封建教育给她那一套她完全是实践的。
刚才说不嫁祸于人,小红和坠儿两个人在那儿说话,说的无非是一个男孩子贾芸的事情。
她想的是一番大道理,鸡鸣狗盗之类的,讲这个大道理完了。
她心说,我要是一暴露,这不她们就对我有成见了嘛,不能得罪小人啊。
你既然知道这么重要,你忽然叫出颦儿嫁祸给林黛玉,这还不是嫁祸呀,还要怎么嫁祸呀,这是一个。
还有对金钏,金钏投井本来就是王夫人的过失,王夫人自己都觉得有愧,她在那儿说了一番道理,说她也许是失足掉下去的,即使不是这样,跳井也不值得怎么同情她,很冷酷。
像是《红楼梦》中有一个人对她有评价,那就是王熙凤,说她是下定了决心了,“不干己事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
这样的人还是真诚的,还没有虚伪心。
至于薛宝钗和林黛玉对贾宝玉的感情的表现上,也有很多细微的差别,是不一样的。
比如她们这种差别,也反映出她们两个人的性格特点。
其中令人印象很深的就是,贾宝玉挨打之后,林黛玉是最后才去看他的,她看的时候有非常细节的描写,她来得晚,那么可能好多人都觉得很疑惑,该来的人都来了,怎么就林妹妹没有来。
那么她最后来的时候眼睛是哭肿的,像桃子一样大。
所以从心底上,林黛玉对贾宝玉的这种感情并不象薛宝钗所表现出来的浮面上的那种。
这在孙玉明先生看来,实际上,他觉得任何一个时代,做人来说都有一定的标准。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东西,但不同的时代人也有共性的东西。
比如说到宝黛爱情悲剧大家就给予同情,说到宝钗的家庭婚姻悲剧那就不应该同情吗,而造成这个贾宝玉也有责任,不仅是社会和时代的。
林黛玉死了,他为林黛玉而出走了,可是他扔下了老婆孩子,谁来管,他就没有责任心吗,再说到宝钗和黛玉,实际上宝钗是严格地按照当时社会那种规范,也就是咱们所说的社会道德标准这类的东西来为人处世的。
她性格上是真正想争取做一个封建淑女的典范,这是她个人的性格。
那么她感情上必然是深藏不露的,她不会像林黛玉那样哭。
因为林黛玉本来就爱哭,没事还要哭呢,何况有了事。
从这个地方也表现了两个人对贾宝玉那种深深的感情。
而薛宝钗是欲言又止,说出了一半然后噎住了一半,没说出来。
林黛玉呢,就是通过她的形象,从眼睛来展示她对宝玉的这种感情。
所以这个情节恰恰证明了两个人都是深爱着贾宝玉的,只是个人性格的差异导致了她们行为举止上的差异而已。
当然了,从感情的成分来说,不能说哪一个虚伪。
毕竟薛宝钗也不是虚伪的,也是真的,她只不过是用社会的、世俗的那种规范性的东西,人类达成共识的东西,来掩饰自己的感情。
这如果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群体中的一员来说,从社会道德标准来说,有什么不好?
而张庆善老先生也是差不多赞成孙先生的观点。
在它看来,第一,不管是宝钗也好,黛玉也好,都有爱的权利。
而且说林黛玉爱贾宝玉,不一定说薛宝钗就不爱贾宝玉。
同时说到这个具体情节,他倒觉得就像你刚才讲到的,一个是性格的问题,一个是观念的问题。
我们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别忘了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
今天男女青年谈恋爱,在大街上都可以搂搂抱抱,在那个时代他不行。
不要说爱,你表示点意思都不允许。
因此他们在表达爱情问题上的时候,含蓄,或者说他遵守一种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