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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页)

苏小曼一边哼哼唧唧地揪身边的野草,一边委委屈屈地说:“我都喜欢啊,但这样不好吗?为什么让我嫁人。”

沈平钰忍不住微笑,原来这小妮子懞懞懂懂、情窦未开呢!不过这跟过来,可是要劝她的,便说:“婚事一向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平真人又不错……”话才说到这里,见小曼怒目瞪过来,后来的就硬生生卡了回去,半晌方叹:“你的婚事,怕是师父也做不得主,你别怪他。”

“师父说的,他怎么会做不了主?”

“你是和平真一起送上山门的,在来之前,就已经订过亲事--平真家境不俗,只因为命格不好才送来此处修习,你……”平钰没将话说得太透:但凡家里有点底子,哪个当父母的,又舍得女儿去做童养媳的?十有八九是穷苦人家的孩子,订亲的礼金一送,大半买来的意思。遇上这样的事,当师父的,也没什么做主的余地。

苏小曼见大师兄话到嘴边,居然又咽了回去,不由急了,杏眼一瞪:“我什么?”伸手就要捶过去,但大师兄一个冰山寒玉般的人,能对她笑脸相向已是特殊待遇,便多少还有些忌讳,要换其它师兄弟这样吞吞吐吐、不干不脆的吊人胃口,别说拳头,脚都可能踢上去了。

“你没看见整个山门,就你一个女弟子?”

苏小曼一愣,好像是今天才发现女弟子只有她一个,平时也不是不知道,但哪里想这背后还有这么个原因,原来,自己是二师兄的附属品,因为他,自己才成了西泠山门人!苏小曼想发火、想捶地、想挠墙啊!但对着永远淡漠从容的大师兄,真是有种不是同一种人类、无法相互沟通的无力感,半响,才可怜兮兮地低下头,问:“就没办法了吗?”

“哪还有什么办法,除非秦家退亲。”

苏小曼眼睛一下子就亮起来了,那好办啊,可以让秦家退亲嘛!总之,本姑娘不嫁了啦!脑中开始盘算着主意,嘴里就打发大师兄:“我回房了,想一个人静静。”

沈平钰哪里知道,要依苏小曼平常的性子,哪里说得出“静一静”这样的话,见她如此,便放下心来,起身送她回房。

苏小曼进屋就开始东翻西翻:她要下山!她要找到秦家,告诉秦家老爷子,姑娘我不嫁!

三下两下收拾出一个包袱来,这才想到师门规拘森严,除非领有师命或者已经出师,任何弟子不得私自下山。

师命是别指望领的,出师--天呐,苏小曼还真是欲哭无泪,要想出师得在师父之外每个排字中各挑一位师叔挑战,所有考校通过才能大模大样走出山门。

这这这--好像就剩下最后一条路了,据说,修习出成果的,大模大样走出山门,修习不出的要想出去,后山有个狗洞,弓身爬出去吧,也能自由,只不过,永远别说是西泠山的弟子,丢师门的人。

这种丢人的事苏小曼是不肯做的,但眼下不弯腰就得嫁人,二选其一……

还、还还还,还是爬出去吧!

………【3、谁稀罕你的臭钱!】………

苏小曼从来没有孤身一人下过山,外面的世界也看过几次的,不过一帮师兄弟照顾着,那是比在师门还舒服,可这一次不同了,再没有任何一个人帮她善后--先别说善后了,能帮她付钱就求之不得了啊!

苏小曼倒没有白痴到不知道东西需要钱买的地步,但……也白痴到对钱根本没有概念--她从来没亲手用过那东西啊,收拾行李的时候,自然就也没想起来。

现在怎么办,这饭也扒光菜也吃净,看看眼前的空碗再看看等结帐的小二,苏小曼的脸红得要滴出血来,吃人嘴软,何况咱们小曼也不是那种蛮不讲理到对陌生人也“我就是吃了,又能怎么样”的人。

那眼下只好付钱了,可她不仅身上没有,还不能回去拿--都离开师门三天,师父一定早都发现自己溜下了山,回去等同于自投罗网嘛!

都怪自己考虑太周详,干粮带好大一包,否则没钱的事也就早发现、早解决了。

小二一看这苗头不对,开口催了:“我说姑娘,三十七个铜板,小店这价钱公道吧。”

苏小曼哼哼唧唧地:“嗯……公道。”其实对三十七个铜板公不公道,她可是真的没概念了。但袖内空空,谁敢还价?

“既然姑娘没有异议,那……”小二的腰微向前弯,手就直伸到苏小曼眼前来。

苏小曼再次看看眼家的空碗,转看小二的手……默……她吃都吃了,就算吐得出来,人家也不要了啊。怎么说都得掏钱为算。

“你该不会钱不够吧?”小二的不满了:“钱不够你就别吃鸡啊,炒个素菜或者来份面条,两三个钱就够。你……”

苏小曼终于憋出一句完整的话来:“我没有钱,你看怎么办吧。”

小二的嗓门一下子就大起来:“你这是想吃霸王餐?!掌柜的,有人想赖帐!”

他这一嗓子喊出去,店里所有人的目光,刷地集中过来,等大家的目光集中到这个点的时候,小曼的造型是“劫持人质”式,不过天地良心,咱们小曼没打算怎么着,只不过在捂小二的嘴而已。

众人一愣,立即哈哈大笑起来,男女授受不亲,而且赖帐捂住别人嘴,就能不让人知道了?掩耳盗铃啊!

小曼连忙松开了小二申辩:“我没想赖帐,我只是……没钱。”

掌柜的已经过来,一脸困惑地问:“这--有区别吗?”

苏小曼还没来得及回答,邻桌插进一个声音来:“好像没有哦。”那人说着,一脸狭促地看过来,等苏小曼的下文。

瞪瞪瞪!苏小曼立即练习目光杀人的技巧,无奈神功未成,那人是一点不怕。他不仅不怕,还好整以睱地挑挑眉,大刺刺地回望过来。

那人一身不知什么料子做就的墨色长袍,上面大气大概的描金刺绣,最不起眼的颜色,穿在他身上却极为华丽。

人真的是有“气场”的,与他同座,一个白衣剑客,神采俊朗,另一个穿着外行也能一眼看出来价值不菲的上好蓝锦,面白无须,柔润温雅。按说这两个搁哪里都该很招眼的,偏偏平空输了气势,好像天生就是用来衬托黑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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