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江艳的消息了。”
一天傍晚,辉子来到青山屯,告诉谢玉瑶关于江艳的下落,他把探得的消息跟谢玉瑶一说,末了还感慨道:“我派出的人特意跟她接触了下,她苦苦哀求,一直说宁愿接受法律的制裁。”
谢玉瑶便把吴丽红和贝晓叫到后院,把情况跟她们俩说了,“要不要报警,由你们俩决定。”
毕竟,她们俩深深受到葬身火场的性命威胁。
鉴于江艳本人的恶毒品性,谢玉瑶毫无保留地将把江艳宁愿自首的事告诉她们俩,反正无论江艳下场如何,都好不到哪里去。
吴丽红和贝晓两人听了江艳的下场,都久久没说话。
谢玉瑶见状,将了解到的律法告诉两人:“按照法律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贝晓一听,立马道:“那还是让她就在那山沟沟里待着吧,免得判处个几年又出来祸害人。”
吴丽红也说:“以她的行事风格,肯定会在这期间想方设法减刑,也许三年不到就出来了,而我们却不知道还会待多久。”
自来都是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
若是江艳出狱后,又像疯狗似的来找她们报酬,那她们的安全可就受到威胁了。只要那家人能看住江艳,对知青们而言,比让江艳坐牢更稳妥。
不怪她们有私心,任谁处于当晚的火场中,都难以像圣母般轻飘飘揭过。
只是她们俩没有再关注江艳的后续,谢玉瑶却请辉子每隔一段时间便派人去看一下,免得她使计逃脱,展开更为疯狂的报复。
以她的为人,只会把苦难的源头都归咎到知青队身上,从不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这也让谢玉瑶知道,江艳展开过几次逃跑计划,每次都被那生产队的人寻回,最后一次若不是她怀孕了,就会被打断腿。
江艳借着腹中胎儿作威作福,那三兄弟不知道孩子是谁的,索性都当初自己的后代,对江艳提出的要求尽可能满足,甚至不惜举借外债给她淘换细粮。
江艳自己也不知道孩子是谁的,把胎儿当成工具人一般。胡吃海喝的下场就是身体像吹皮球一样日益肥胖。
等她到了孕后期,有生育经验的本地妇人告诫她和那家人,可千万不能再这么下去,否则容易分娩困难。
可江艳已经习惯了大鱼大肉的日子,只觉得那些妇人只是嫉妒她过得好,根本不安好心,对三兄弟的克制大吵大闹,哭诉他们不配为人父亲。
那三兄弟无法,只能一边满足她,一边让老三到公社卫生所询问医生。
从卫生所得知确实有婴儿太大难产的说法后,老三回到家,便根据医嘱控制起江艳的饮食。
还未等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江艳就在一次大吵大闹中被脾气暴躁的老二推了一把。
摔倒在地的她痛呼不止,身下很快就见了红。
兄弟几人慌乱地请了本生产队的稳婆助产,经过两天两夜,终于生下怀孕九个月的七斤男婴,而江艳却因为难产血崩而亡。
谢玉瑶得知这个结果后,没有告诉吴丽红她们,免得她们受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