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两!”王怜花的神情依然不变,仿佛只不过随意地加了一两上去。边上的季掌柜却已然立不稳,几乎摔倒,忙扶住桌角,语声只在喉咙里滚来滚去,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一万两,还真舍得出啊!
我突然冷笑道:“既然王公子如此势在必得,那我也不必太强人所难了。这砚台就给你吧!”说着取出那红布包,用力地向他抛去。
王怜花一怔,似乎没想到我居然会这样无理任性,怔忡间那砚台已飞到他前面,然后,眼看就要砸上他的身子。
“小心——”边上的季掌柜不知道哪来的力气,忽然拼尽了全身的力气冲了过来,但他的“小”字方说出口,王怜花的折扇一动,在空中划出一个弧形,已然稳稳地托住了砚台,另一只手随意的一拂,却将几乎跌个五体投地的季掌柜的肥胖身躯轻巧的扶正,转至一旁的凳子上。
“多谢小姐成全!”王怜花收起砚台,又作了个揖,脸上依然带着极为迷人的笑容。
刚才我在扔掷那砚台时,手中已加了几分暗劲,虽然早已料到他必定能轻松接下,但没想到他的身手居然这么漂亮利落,看来他的武功必定不会比原著中弱,测验已毕,我也没有必要再和他纠缠,得赶紧去了解一下他是什么时候来到此地的,目的又是什么?
在我的印象中,这个名为怜花的美少年可不比世上最残冷的恶魔好上一分!他决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在这个小镇上,定然又是有什么阴谋,难道刘老三的事情已被透露了风声了么,因此云梦仙子才派他前来?这次的争砚事件,是无意中相遇还是他的刻意安排?无论如何,和他有所牵扯的必定不是件好事!
见他未能如愿出丑,我故意露出极为不悦的神色佯装恼羞成怒,面色一沉,冷冷地哼了一声,扔下态度依然不变的王怜花和那个喜的几乎快要跪地喊爷爷的季掌柜,拂袖离去。
鹦歌和墨兰不解地跟着我后面,直至出了店铺大门,转到街道上,鹦歌才忍不住开口道:“小姐,婢子有些不明白哎!小姐不是明明很喜欢那块砚台么?怎么就白白地便宜了人家?”
我笑道:“白白?呵呵,这你可就错了,那八卦砚台虽然难得,却还称不上是极品,绝值不了一万两,顶多也就四五千,他既然愿意当冤大头,我们又何必阻止他呢?”
墨兰也不解地道:“可是,小姐,你刚才好象很生气啊!”
“你觉得我很生气么?”我失口笑道。
“是啊!”墨兰点头,“倘若小姐不生气,那何不干脆点让给那位王公子呢?我瞧那王公子不仅人长的俊,说话也极为客气,进退之间礼节又周全,看他那模样气质,不是名门大户出生,也必是世代书香,婢子想不通小姐怎么就不给他好脸色看呢?这可一点都不象平时那么好说话的小姐啊!”
“是啊,是啊,婢子也想不通,这位王公子无论哪方面,好象都和五少爷有的一比哎!”鹦歌也忙点头附和!
“呵呵,这个么?你没听说么?女人有善变的权利,我就是看他不顺眼!就是要他出出血才好。怎么,一见到美男子你们就把我的五哥抛到脑后了?”我打着哈哈。我当然不能说这个你们十分欣赏的王公子,在我心里可是个不折不扣的大恶魔。
“小姐!”鹦歌和墨兰一左一右地拉住我的手,不依地撒娇道,将手伸向我的胳肢窝,也不管我们三个人早已成为众人的焦点。
“好啦,好啦!”我怕死了她们两个一起施展媚功,赶紧逃开,“现在天色已暗,我们还是先回客栈,等明日我们再去其它的地方问问吧!说不定别家也有好砚台呢?顺便再看看有没有别的好东西。”这一路游来,我们所购买的当地特产早已装满了整整一马车,呵呵,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有钱的好处了,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也不用担心狂购之后荷包会空扁。
一夜浅眠,次日天色刚明我就醒了,总觉得心里搁了件心事,有些难以安宁。
昨日鹦歌和墨兰以为我熟睡之后,曾悄声讨论王怜花和五哥的区别,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两个各有千秋。我在里间听的好笑,不过回想起初见王怜花时的情景,不由地为他这副皮囊赞叹,只是不是我主观臆断,在原著中,他确实是个奸诈狡猾之辈。
他是有大才,只可惜他的聪明都用错了地方,原著中曾道,他便那种只要别人有一分可利用的地方,他就要利用彻底的心机极为深沉之人!而且如果不是他设计,那金无望又怎么会被砍去一只臂膀?还有,原著中他屡次打朱七七的主意,肆意地非礼她,这样一个恶魔加色魔,就算皮相长的再好看,也不过如红粉骷髅一般!更何况方才我们见到的就会是他的真面目么?
怕也未必吧?当日在地窖中,他可是瞬间功夫变换了众多的不同面具,而且每一个都似真实的,不仅原著里的朱七七看的发呆,看书的我也是读的发呆。王怜花的易容变脸之术给我的印象实在太深了。
今天这次见面,我一改往日的颜色,最好能给他留下一个虽貌美却骄横的千金小姐的坏印象,免的他对我感兴趣以后老打我的主意,也省的我还要分神对付他。
虽然以后七世堂难免要和他打上交道,或结盟同对付快乐王,或是两两敌对——但那应该都是我把七世堂的力量交给沈浪和熊猫儿之后,而不是现在,这些年来为了七世堂和武林劳心劳力,我早就倦了。
毕竟,我只是一个胸无大志的女子而已啊,以前之所以插手只是因为实在不忍预知的悲剧就那样毫无防范的发生,如今,我也该为自己考虑了,等到沈浪和熊猫儿,还有金无望三人汇合,我就可以放心地把七世堂交给他们了,武林的事情就由他们自己去处理,我就少去搀和,所以现在还是赶紧远离他——唉,为什么我总是遇见让我产生逃跑念头的人呢?倘若两个相继和我巧遇的人是熊猫儿和金无望,不就好了!
昨日听说这王怜花是先我两日就来到这里的,倒不似是专门跑到前面堵我的样子。不过,他来到这里所为何事呢?会不会有什么阴谋?想到这里,我不由地笑了一下,我是不是有点神经过敏了,一见到这小子就觉得没好事。
书上说王怜花是个全才,不仅文武双全,而且“天文地理,医卜星相,丝竹弹唱,琴棋朽厕,飞鹰走狗,蹴鞠射覆,亦是无一不精,无一不妙”,原著中他自赞的这段话我记的很熟,而且我也从未怀疑过他的确是个人才,今日初次见面,说实话客观分还是挺高的,只可惜这样一个原本绝世难得的人才,却投错了胎,有那样一个父亲和母亲,因此也造就了他表里不一的性格,令人不禁有些遗憾。
第六十一章 五哥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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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原来看书时感叹感叹也就罢了,此刻我既已来到这个小说的世界,这样的人对我来说,就未免有些危险了,我还没自大到未经什么风雨的我能斗的过他的阴谋诡计,还是早些上路为好。
习惯性地又略躺了一会,方才起床。正用着清粥小菜和甜包,客栈小二突然来报,说有客持帖拜访。接过那素雅的拜贴,上面书法洒脱随意,竟是王怜花来访。
我略微沉吟一下,道:“你回王公子,就说本小姐正在用膳,不见闲杂人等。”
那小二迟疑了一下,似还要说什么,我挑眉道:“怎么,没听见么?”
小二连忙点头诺了一声,转身下楼去了。不多时,楼梯上咚咚咚响,他竟又回转了上来,流着满脸的汗道:“小姐,那王公子说他前来给小姐谢礼赔罪来的!说是昨日不该抢了小姐的心爱之物,今日特来奉还,还望小姐赐见!”
“奉还?”他有这么好心?
“小姐,难道那王公子想把那砚台转卖给小姐?难道他后悔花了一万两银子了?”鹦歌不解地道。
“他自然不会后悔,那砚台也不会是卖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