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争虎斗》这部影片,如果单从盈利能力来考量的话,或许真的是电影史上无可匹敌的存在,但若是综合其他各个方面来看,它实在难以被称为一部成功的合作电影。
首先,在故事叙述和情节发展方面,存在着诸多硬伤和不合理之处。观众们很难完全沉浸于剧情之中,无法与角色产生深度共鸣。
其次,就演员表现而言,虽然主演们都具备一定的演技实力,但由于文化背景、表演风格等差异,导致他们之间的配合显得有些生硬和不协调。
再者,电影的制作质量也有待提高,包括场景布置、特效呈现以及剪辑手法等方面均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准。
而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中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种种冲突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种矛盾不仅仅体现在创作理念和艺术追求上的分歧,更涉及到工作方式、沟通交流以及资源分配等实际问题。这些未解决的冲突无疑给整个项目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影片最终品质的提升。
甚至仅仅只是为了这部影片的名字,两方就展开了一场激烈且持久的争夺战。美国方面所起的名字叫做《血与骨》,然而,以李晓龙为代表的来自香港的团队却对这个名字感到困惑不已。
他们根本无法理解这样一个名字究竟想要传达出怎样一部电影的主题和风格。于是,李晓龙坚决地主张将其改名为《成龙争虎斗》。他认为这个新名字更能够准确地展现出电影中的精彩动作场面以及主角们之间激烈的对抗情节。
可是,美方对于这一改动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觉得“老虎”和“龙”打架这样的描述听上去简直就像是一部关于动物世界的纪录片,完全不符合他们心目中对于这部电影的定位和预期。
就这样,双方如同针尖对麦芒一般,各持己见、毫不退缩,激烈地争论起来,谁也不肯退让半步,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只见李晓龙面色涨红,情绪激动地挥舞着双手,口中振振有词,竭尽全力想要用事实和道理来说服美方接受他的观点。而美方代表们则同样态度强硬,他们紧紧围绕着自己的立场,不断反驳着李晓龙的意见。
与此同时,一直在旁边默默观察的导演高罗斯终于按捺不住,也加入到了这场唇枪舌战之中。
他神情严肃,目光如炬,条理清晰地阐述着自己对于影片片名的独特看法和深刻见解。一时间,原本就喧闹不已的讨论现场变得愈发嘈杂混乱,空气中仿佛弥漫着浓烈的火药味,稍有不慎便会引发一场“爆炸”。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众人依旧僵持不下,谁都不愿意做出丝毫妥协。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僵持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最终竟然是以美方的让步作为这次争论的结果。
尽管如此,这个看似简单的结局却牵出了一个隐藏在背后的巨大难题:在这部中美合作拍摄的电影制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再次产生矛盾或者争议,那么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做最后的决策呢?
这个问题犹如一块沉甸甸的巨石,压在了每一个人的心头,让人不禁开始担忧起后续的合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首先摆在眼前需要应对的问题便是李晓龙对于其所期望剧本的修改权一事。
从个人情感层面而言,李晓龙无论怎样都无法接纳自己在大银幕之上演绎英国特工这类角色形象。他坚决主张将自身于影片里的人物设定变更为一名少林俗家弟子,并且把反派塑造成为出身少林派却叛离师门、残杀其妹妹的恶徒。
如此一来,他去与反派清算旧账就成了替门派铲除败类、报血海深仇之举。
然而,美方对此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们觉得李晓龙过于执拗,提出的各种诉求过多且繁杂,甚至已然对制片人以及导演应有的权利构成了侵害。
在美方眼中,李晓龙简直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戏霸”。
眼看着华纳公司始终不肯应允,李晓龙心急如焚地找到了李自强一同商讨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