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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章完结47(第1页)

师还算敬业,自接了青梅的案子后,就一直在调查、取证,但收效甚微,因为当时的围观群众已四散而逃,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证人。wanben

刘律师对青梅说,怎么办,不是没有人出来作证,而是根本就找不到目击证人。西京这么大,人员流动性也很大,证人一旦离开现场,再要找到就是大海捞针。

青梅说,案情放在那里,报纸都登了,还要证人干什么?

刘律师说,报纸我也看了,那只是记者的采访,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左右判案。这你不懂,因为我天天都在办案,经历的案子多,而报纸也在天天报道各类案件,法官要以报纸作为证据,那不知要判多少错案、冤案。更关键的是,那记者通篇都是以赵海洋的自述为视角,也就是说,一方已经死了,另一方的话就仅仅是一面之词,那就更不能作为证据了。

律师这样一说,把青梅的心说得更乱了。青梅问,那怎么办?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没有?

刘律师说,没有办法,找到目击证人就是唯一的办法。

青梅几乎要哭了,问,证人对于这个案子就这么重要吗?

刘律师说,是啊,证人就是本案的焦点,而且不能一个,一个就是孤证,法院也不会采信的。

青梅说,人们常说,事实就是焦点,怎么证人成了焦点了?

刘律师说,对呀,事实从哪里来,不是从证人那里来吗?现在本案有许多疑点,首先没法搞清那把刀子是谁的,究竟是赵海洋自带的刀子,还是那个胖子从兜里掏出来的刀子?是赵海洋先动手打人还是胖子先动手打人?是赵海洋用刀子去戳胖子还是胖子用刀子戳赵海洋?如果有了目击证人,事情就一清二楚了。要是胖子先动手打人,胖子就成了杀人案的诱因。要是目击者看清是胖子从兜里掏出了刀子,那胖子就是先备有凶器,先有行凶杀人的动机。胖子拿着刀子向赵海洋戳来,胖子就成了凶徒,赵海洋就成了自卫,懂吗,自卫?如果是在自卫的情况下杀死对方,那有可能赵海洋不负责任,连任何责任都没有,包括刑事和民事。

青梅问,你是说连任何责任都可以不负?

刘律师说,没错。

青梅疑惑的说,人都被杀死了,不负一点责任能行吗?

刘律师说,那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些。最后的落脚点只要落到“正当防卫”,也就是说赵海洋只要是“正当防卫”时刺死了对方,就有可能不负任何责任。听清了吗?我说的是“有可能”,不是绝对的,这还要看法院怎么认定怎么判了。

青梅虽然贵为“一朵市花”,但她法律知识还是一点都没有,基本上是空白,经律师这么一说,她才总算听明白了。

青梅离开律师事务所,脑子就走了神,她一直在想主意,想怎样才能把律师说的证人找出来。既然证人在本案中那么重要,那就必须把证人找出来,不找出来弟弟也许就死定了。

经过一晚上的思考,青梅想了一个笨主意,那就是像那些在街上要钱的乞讨者一样,在胸前挂个牌牌,在牌牌上写明事由,站在街上公然寻找证人。

办法虽笨,但也只有此法了,不用此法,她还能想出什么高招呢?想不出来了。乞讨者要的是钱,她赵青梅要的是证人。

说干就干,青梅真就去站在了街上,她的胸前果然就挂了个牌牌。

不过,她不是随便站在街上的,她是端端的站在了赵海洋和胖子撕打的地方。

青梅胸前的牌牌上标题用红字写着“寻找目击证人”几个大字,然后用黑色小字写着起因、事由、大概过程,希望有人能站出来替赵海洋作证,还事情一个本来面目,以便给赵海洋一个公正的判决。牌牌的最后写上了青梅的电话号码,还写了联系人,联系人为一个大大的“赵”字。

一个美丽无比的女孩脖子上挂个牌牌站在马路边上,那不是一种难看,那是一道风景,那是一块磁铁,很快就吸引了来来往往的路人驻足围观,马路边立刻就人山人海起来。

这时有人认出了青梅,那不是市花大赛冠军得主“玫瑰小姐”吗?

有人应和道,没错,就是她,玫瑰小姐,我在电视里见过,而且不只见过一次,她过五关斩六将一场场比赛我从头看到尾呢!

有人说,这么水灵的女孩,怪可怜见的,原来是“玫瑰小姐”弟弟出事了,我要是知道,我肯定出来给她弟弟作证,可惜我不知道。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交警不得不来维持秩序,并开始对群众进行疏散。

有人悄悄给新闻媒体报了料,说是玫瑰小姐在大街上“出洋相”。报料的人没说玫瑰小姐挂牌牌站街,而说是“出洋相”,这是故意引起记者的兴趣,如果记者来采访了,第二天又见报了,报料的人就将领取100元或者300元的“报料费”。

果然,各大媒体闻风而动,记者很快就赶了来,并对着青梅各自选择了角度,一通啪啪啪的按动快门,拍下了青梅挂着牌牌的“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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