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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我有一个小小的想法(第1页)

维权……那么版权所有人是你这边的?

温澈还真有点好奇,便干脆地扫了自己的身份认证,接受了委托。

书籍的封面跳出新的信息窗口:“请到本图书馆前台接取委托文书。”

委托文书比温澈想象的长得多,也很好地说明了版权归属问题。

《蓝星二十一世纪歌曲全录》一共有12卷,收录了多种语系的歌,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日、韩、法、德、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阿拉伯语系,共计九万九千八百八十一首歌。

这九万多首歌不仅有词,有曲,甚至连编曲信息都有。

这是九万多首经过艺术与市场双重考验的歌,质量奇高,首首经典,否则也不能被收录成书。

歌曲的版权在创作者们那里,但全息图书馆能将这些歌收录起来,本身就是因为它拿到了授权,因此有正当的理由进行维权。

可如何维权是个问题。

提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太现实的。

这里面涉及到的概念比较微妙。

版权是自动享有的。意思是说,作品一经问世,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需向任何一个机构或者个人证明。

既然如此,就有可能出现甲和乙都说自己是某一个作品的版权所有人的现象。有鉴于此,版权登记就很有必要了。

所谓版权登记,通俗而言,可以理解为作者在法律意义上声明自己是自己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当发生版权纠纷时,作者可以以此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里面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作者本身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可这些歌集里的创作者在这个世界都查无此人。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这本歌集是无法进行版权登记的。

当然了,有一个比较不要脸的做法。

既然都不在一个世界里了,假如不考虑道德底线的话,这些歌其实是“无主之物”。

无主之物,在谁手里就是谁的。所以只要承认这些歌是自己的,把它们归入自己名下,就能登记得下来版权。

可这样做本身又跟侵权何异呢?不过是仗着真正的创作者追不到她们身上罢了。

作者查无此人,其实还有一样麻烦事。

一旦发生版权纠纷,想要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版权所有人还应该给出授权书,表示授意某某人帮自己维权。

可一些本来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里的人,要如何给人授权呢?

就算真能授权,他们在这个世界都没有合法身份,授权还有效吗?

总不能让图书馆伪造吧?

可伪造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这个权该怎么维?

在这一点上,图书馆显得尤其光棍:“编号24678,注册者温澈,您可以以您觉得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

“作为回报,本图书馆将为您开放部分歌曲的授权……”

“授权开放的范围与您选择的维权方式相关。您可以上传您的维权方案,由图书馆进行评估……”

温澈精神一振。

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可就有劲了。

就算只是开放了最小范围的授权,哪怕只有一首……那也是另一个世界里的人的艺术结晶!

多让人激动的事!

怎么办呢?

温澈的脑子快速转了起来。

老话告诉我们,有困难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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